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州关于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部署,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切实保障全县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利剑”行动分为“利剑1号”“利剑2号”及“利剑3号”行动。“利剑1号”主要以蔬菜、水果、茶叶为重点产品,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未按国家有关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利剑2号”主要以鸡蛋、鸡肉、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假冒伪劣兽药、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利剑3号”主要以水产养殖场、养殖户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等。
7月初,该县及时启动了“利剑1号”行动。执法人员深入全县12个乡镇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发放《禁限用农药名录》等宣传资料,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同时,对农产品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采购、贮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禁限用农药或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未按国家有关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对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不规范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作了详细的讲解和指导,并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及时整改。
下一步,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1号”行动的同时,大姚县将有序启动“利剑2号”“利剑3号”行动,对畜禽产品和水产养殖产品展开全面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利剑出鞘,清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严查农产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切实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