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质〔2023〕1号)及云南省渔业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云南省2023年第三季度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工作的函》、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配合做好云南省2023年第三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州水产技术推广站组织技术人员于7月17-19日对牟定、姚安、南华三县开展了水产品监测抽样工作。
在三县农业农村局及水产技术推广工作机构的配合支持下,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的要求,抽样人员深入水产养殖场(基地)进行了现场抽样。本次抽样工作共计抽取鲤鱼、鲫鱼、草鱼、鳙鱼、鲢鱼5个品种中的18个样品。技术人员实地进行了样品宰杀、制样及速冻封存。
样品最终由省渔科院交省农科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判定以上样品是否存在禁用药物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地西泮,是否存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以及常规药物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嘧啶等是否超标。
通过检测,使我州能够准确掌握近期本地生产的水产品质量动态,及时做好风险防控和预警,采取科学有效的对策,进一步提高水产品质量,推进质量兴渔和绿色发展。
(撰稿人:刘刚 审稿:杨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