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的畜牧业生产实际,楚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3年1月29日至2月7日开展了为期10天的种畜禽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工作,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
一是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已经备案,但是《许可证》已经过期的主体有47户,其中:44户《许可证》已经过期多年,且过期后已经停止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3户已经在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系统备案并领取了新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现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正常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持有有效《许可证》,但未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备案的主体有2户,经查2户均在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系统备过案领取新的《许可证》,目前正常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已经备案,但是《许可证》逾期未申请换证且已经不在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主体有2户。
在核查过程中,对《许可证》已经过期或逾期未申请换证且已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备案主体,责令其限期将《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进行注销。对《许可证》在有效期且正常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的备案主体,指导其规范种畜禽选育和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种畜禽的质量,为广大养殖户提供质优价美、货源充足的种畜禽种苗,助推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供稿人:姜艳 审核人:陈志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