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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查处一起无证生产经营种子重大违法案件

信息来源:楚雄市种子管理站     作者:李建洪    日期:2022-10-24    点击:[]次

2021年1月4日,省、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同时接到某单位举报件,称楚雄XX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楚粳28号”、“楚粳40号”、“楚粳45号”、“楚粳48号”、“楚粳49号”水稻种子,并已在省内楚雄、大理、曲靖地区以及四川省凉山州等种子市场上大量销售。省、州农业农村部门研究后作出批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1月11日,经楚雄市农业农村局立案查明:当事人无证生产经营楚粳水稻种子49.5吨,违法货值金额40.8万元。2021年3月12日,楚雄市农业农村局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水稻种子49.5吨,罚款122.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处罚决定。于3月26日,向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5月28日,楚雄州农业农村局行政复议维持本处罚决定。6月9日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8日,法院判决驳回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经两次催告,当事人仍然拒绝缴纳罚款。12月30日,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2022年8月8日,经过楚雄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三次强制执行,该案136.8万元罚没款(包含没收种子公开拍卖所得14.4万元)才被强制执行完毕,现罚没款已按规定全部上缴国库。

通过对这起涉案区域广,并在云南省种子市场上造成恶劣影响案件的依法查处,以及该案136.8万元罚没款最终被依法强制执行。对种子市场各种违法行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也有效地净化了种子市场经营环境。目前该案件已作为云南省第一批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向全省印发。(供稿人:李建洪 审核人:沈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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