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质〔2022〕1号)及云南省渔业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云南省2022年第一季度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工作的函》的要求,州水产技术推广站组织技术人员于1月19-20日对南华、禄丰两县(市)开展了水产品抽样工作。
在县(市)水产技术推广、农业执法工作机构的配合支持下,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的要求,抽样人员深入水产养殖基地、农贸市场进行了现场抽样。本次抽样工作共计抽取草鱼、鲤鱼、鳙鱼、鲫鱼、鳊鱼、罗非鱼、鲢鱼、鲶鱼8个品种中的18个样品。技术人员实地进行了样品宰杀、制样及速冻封存。
样品最终由省渔科院交由省农科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判定以上样品是否存在禁用药物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是否存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以及常规药物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嘧啶等是否超标。
通过检测,将使我州能够准确掌握近期生产基地及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动态,及时做好风险防控和预警,采取科学有效的对策,进一步提高水产品质量,推进质量兴渔和绿色发展。同时技术人员对养殖户进行用药宣传、指导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撰稿:刘刚 审稿:杨永胜)
(禄丰中村养殖基地)
(农贸市场抽样)
(制好的样品)
(粘贴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
(进行用药及安全生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