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3-0203002
- 公开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3日 11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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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解读
2022年11月30日,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起草的《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云南以地方立法方式对古茶树资源开展保护工作有了新突破。
一、制订背景
古茶树是中国作为茶的故乡的特征植物,古茶树资源是国家重要种质资源,是国家茶产业种源基础和保障。同时,云南是中国古茶树资源保存面积最大、保存数量最多、类型最齐全的地方,云南省11个州(市)、61个县(市、区)有古茶树分布。保护古茶树资源,制定《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是云南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结合云南独特资源优势的立法创新。
二、古茶树界定标准
《条例》从茶树树龄和生长起源两方面对所要保护的古茶树进行了界定,树龄限定在100年以上,保护对象包括野生茶树和栽培型茶树。
三、古茶树的管护原则
《条例》强调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和研究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管理、有序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四、具体内容
(一)相关部门履行的职责。《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古茶树保护有关工作。此外,还对编制保护专项规划、资源调查登记、保护范围划定和保护标志设置、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以及限制性与禁止性有关事项作了规定。
(二)规范合理开发利用。在开发利用古茶树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茶树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引导行政区域内的茶叶企业和茶叶专业合作组织等规范运作,推动古茶树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条例》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依法开展古茶树种质资源研究利用,培育新优茶树品种;鼓励和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创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古茶树产品品牌,合理利用古茶树资源,培育古茶树资源产业链,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此外,《条例》还规定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开发建设旅游项目,探矿、采矿,开展科学研究、考察、教学实习、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古茶树受到损害。
(三)六种禁止性行为。《条例》禁止六种危害古茶树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擅自砍伐、移植古茶树;对古茶树刻 划、折枝、挖根、剥皮;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使用危害古茶树的生长调节剂、化学除草剂;破坏古茶树保护范围内的伴生树木或者种植影响古茶树生长的经济林木、农作物;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挖沙、采石、取土,使用明火,排放废气、废水,倾倒、堆放废渣;擅自移动、破坏古茶树保护标志或者挂牌。
(四)处罚规定。《条例》在处罚方面,禁止境外机构和个人采集或者收购古茶树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古茶树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