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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19-1221001
  • 公开目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1日 00时00分
  • 标题:2019年双随机抽查计划(农资类)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19年双随机抽查计划(农资类)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方案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90号)、《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和楚雄州农业局有关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的要求,现结合支队工作实际和2019年重点工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楚雄州农业局有关种植业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据《楚雄州农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内容、抽查标准和重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时间安排等。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针对支队监管执法工作涉及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渔业、农业转基因等行业、且监管执法面广、任务重的特点,在具体工作中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统筹兼顾,综合实施,确保监管执法覆盖面,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从《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被抽取的执法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执法人员。每次执法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根据行业监管对象更新变动情况和农业(农资)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内市场主体的2%,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由支队统一组织实施,在监管执法工作中要认真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填写《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支队重要工作督导检查记录表》,并在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向支队办公室报备相关检查材料,努力做到“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以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进行。

对于在监管执法抽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危害大小等综合情况,经支队集体研究后确定是否交由案发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理或由州支队直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监管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学习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提高,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严格按照支队年度工作意见、各大队工作职责和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管执法抽查工作全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作风建设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中,要持续抓好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人员作风建设工作,努力做到公正公平执法,树立良好的农业综合执法形象。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对事前违反保密制度给监管抽查对象通风报信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2019年3月1日

 

附表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抽查

事项

抽查

频次

抽查

比例

抽查个数(例)

抽查方式

抽查时间

农作物

种子

1

2%

抽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门店)16个。

现场检查

2-3月

农药

1

2%

抽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门店)32个。

现场检查

5-10月

肥料

1

2%

抽查肥料生产经营企业(门店)10个。

现场检查

4-11月

农产品质量安全

1

2%

重点抽查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县级主要农贸市场4个。

现场检查

6-9月

渔业

1

2%

抽查渔业生产企业(渔具门店)10个。

现场检查

5-8月

农业转

基因

1

2%

抽查农业科学院育种基地和农作物种子繁制种基地和种子生产经营企业4个。

现场检查

5-11月

            备注:上级农业部门(委托执法机构)监督抽查的农资产品和农产品,下级农业部门(委托执法机构) 不得另行重复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