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石蛙养殖政策咨询 |
发言人账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1-06-20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致: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我是禄丰县一位外出打工农民,2019年底回乡投资建设石蛙养殖场,但因2019年春节“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至今,因对国家政策了解不深,特向贵单位咨询一下关于养殖石蛙的相关政策,目前我县在石蛙养殖上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我已向禄丰县农业局当面咨询,但并未得到实质上的答复,因此通过此方式向贵单位提出咨询,敬请贵单位给予指导及帮助,感谢。 |
回复人名称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
回复时间 | 2021-06-23 |
回复内容 |
雷老师你好: 2021年6月20日,你在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网站留言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责成有关职能科室研究,现对你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一、落实养殖场地。从事石蛙规模养殖需选择好养殖场所,规避占用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 二、办理营业证照。需持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地租用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一寸照片等到所在地工商部门、税务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三、取得环评报告。需编制项目环境评价报告书,通过所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环境评价;企业养殖尾水需达标排放,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办理养殖证。需在当地行政审批局或农业农村局办理“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证”,若从事石蛙苗种生产经营的,则需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石蛙养殖。 五、暂无相关的政策支持。 特此回复! 2021年6月23日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