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内容页
标题 农村宅基地申请用地问题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2-01-22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领导你们好!我是苍岭镇大西村村民,我家与邻居家同时向乡镇递交了宅基地申请用地的申请书,邻居家早已得到上级部门批复,房屋已修建完成;我家迟迟没有收到批复,2022年1月21日乡镇领导来到我家看实际情况,一句话就说,我家申请的宅基地用地是林地,不予以批准。邻居家申请的宅基地用地是多年以来没有人居住的山林,都能批准;而我家在自己的院子里,部分还是重新修建的,都不予以批准。特向你单位相关部门咨询农村宅基地申请用地的政策。
回复人名称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回复时间 2022-01-26
回复内容 您在“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网站”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对“农村宅基地申请用地”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2020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对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提出要求,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要按照以下申请审查程序办理: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委会审查。村委会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乡镇自然资源所具体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如有涉及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保护、住房风貌管控、家庭用水用电改厕、网络通信等方面的,要相应征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草、水务等部门意见。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联审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予以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从您咨询的用地申请的情况看,需要请乡镇自然资源所、林草站对拟申请的宅基地具体地块用地性质、规划情况再作进一步确定。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