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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5-0603001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3日 15时02分
  • 标题: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公安局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农产品重金属超标处置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楚农通〔2025〕14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公安局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农产品重金属超标处置预案》的通知
楚农通〔2025〕14号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

为有效预防、管控农产品重金属超标事件,最大限度的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和管理,现将《楚雄州农产品重金属超标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公安局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农产品重金属超标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处置农产品重金属超标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云南省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楚雄州行政区域内农产品重金属超标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等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加强指导,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农产品重金属超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快速应急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应对能力。

4.科学严谨,依法处置:依靠科学,加强技术支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依法依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小组

由楚雄州人民政府牵头,成立农产品重金属超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代淳志 中共楚雄州委农办主任、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兼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局长

副组长:李明海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时云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王迎存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科科长

梁 勇 楚雄州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科长

刘 盛 楚雄州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食品药品案件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祁燕芹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抽检监测科科长

李金文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土壤科副科长

董光敬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科长

甘晓斌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长

周 静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李丽琳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楚雄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农产品重金属超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各部门落实应急处置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若发生变动,由各单位岗位继任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相关部门职责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超标粮食储存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超标粮食分类储存、定向销售等工作,确定超标粮食收储企业。

楚雄州财政局:负责保障超标农产品处置费用补贴资金预算,确保处置工作有足够资金支持。

楚雄州公安局:负责打击农产品重金属超标事件中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护航经济发展。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检,对重金属超标的食用农产品依法进行处置,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安全管理制度。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加强对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环境监管,指导落实污染源头防控、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指导对受污染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耕地保护和修复等工作,协助解决因土地利用导致的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产地环境监测,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对受污染的耕地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农产品重金属超标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评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医疗机构做好中毒患者的救治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重金属污染监测。定期开展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土壤、灌溉水、大气等环境要素的重金属含量检测;加强对农产品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重点监测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主要食用农产品的重金属含量,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二)风险评估。根据监测结果,对农产品重金属污染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重金属超标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产地环境质量、种植养殖品种、生产方式等因素,确定重点监测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预警发布。当监测发现农产品重金属含量有超标趋势或已经出现超标情况时,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会同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会商,分析研判风险形势。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向相关地区、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通报情况,提醒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州级和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采取措施,加强对相关食用农产品的监管,防止超标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四、应急响应

(一)事件报告

1.报告程序: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检测机构、监管部门等发现农产品重金属超标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农业农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初步判断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2.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农产品品种、数量、重金属超标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事件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等。

(二)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农产品重金属超标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楚雄州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应急预案响应分为两级: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

1.较大农产品重金属超标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重金属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

(2)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州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事件。

应急响应:经请示州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批示同意,由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启动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一般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县市辖区内存在发现重金属超标的食用农产品;

(2)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事件。

应急响应:经请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批示同意,由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启动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措施

1.现场调查与检测:现场调查组立即赶赴事件发生地,对农产品的种植养殖过程、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检测评估组同步开展抽样检测工作,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食用农产品及其产地土壤、灌溉水等进行检测,及时准确地提供检测结果。

2.控制污染源:根据调查和检测结果,迅速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源。对受污染的土壤、灌溉水等进行治理,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对可能受污染的农产品,采取禁止销售、召回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

3.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信息发布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统一对外发布农产品重金属超标事件的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公布事件进展、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建议,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避免不实信息的传播造成社会恐慌。

4.技术指导与整改:技术指导组为受污染地区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农户或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和修复工作,推广低积累品种、农艺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措施,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四)处置措施

1.分类处置:经检验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可按照饲料用粮使用;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按照非食用工业用粮使用;无使用价值的,采取堆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2.定点收购与储存:确定专门的收储库点,负责超标农产品的收购、检验、入库等工作。收购入库的超标农产品应分仓集并、专仓储存、专账记录、专人保管,并按规定建立管理档案,详细记录 相关检验、储存等信息。

3.定向销售:超标农产品实行定向销售制度,销售方需提供检验报告,明确用途,并向购买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通报销售处置相关情况。

(五)响应终止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当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1.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

2.现场受污染农产品得到有效控制、清理或无害化处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受重金属污染的环境按照相关要求得到有效管控和处置。

五、后期处置

(一)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对造成重金属污染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污染源,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对受污染的耕地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通过土壤改良、植物修复等技术手段,逐步恢复土壤生态环境。

(二)责任追究。对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事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查找问题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当地政府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建立专业的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应急能力;建立应急处置专家库,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如防护用品、检测设备、应急车辆等,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资金保障。设立专项应急资金,用于应急处置、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需求。

(四)技术保障。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等的合作,建立专家咨询组,开展农产品重金属污染防控和治理技术研究。

七、具体措施

(一)耕地分类管理。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二)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楚雄州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各县市相关部门应结合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上级政策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处置预案,确保在面对相关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