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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4-1016138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30日 16时41分
  • 标题: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7号议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楚贫复〔2018〕15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7号议案的答复
楚贫复〔2018〕15号

杨发勇等6位代表:

你在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明确剔除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政策落实补助资金》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已收悉。根据你提出的意见建议,州扶贫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共同研究,答复如下:

一、补助政策

根据2017年11月7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脱贫攻坚专题会议纪要》(第76期)有关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部分的相关政策,2018年1月6日州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下发了《楚雄州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资金筹集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1号),明确2017年2月28日前实际开工,原址原建、村头搬村尾等不符合“六类”搬迁条件的除省承担以外,州、县共同筹集解决,按户均6万给予建房补助,州县按50%和50%分担,调出同步搬迁户按户均1.5万元补助,资金由各县市承担解决。

二、资金落实情况

州级承担的部分于2018年2月1日,《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扶贫办关于达2018年脱贫攻坚州级财政专项资的通知》(楚财农〔2018〕4号)下达各县市资金12100万元,用于整改调出搬迁建房补助、调出集中安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基础设施贷款贴息、随迁户建房贷款贴息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感谢你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