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4-101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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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3日 16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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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楚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唐集团帮扶武定县脱贫攻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企业集团帮扶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审计厅关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7个企业集团帮扶云南省澜沧等23个县脱贫攻坚审计情况的综合报告》要求,为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对照《云南省审计厅关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7个企业集团帮扶云南省澜沧等23个县脱贫攻坚审计情况的综合报告》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深入开展“转作风、大调研、抓精准、促落实”专项行动,对标对表、对岗对责,彻查彻改,以整改促作风转变,以整改促脱贫质量提高,以整改促年度目标实现,坚决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10月底,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彻底整改、问题“清零”,实现整州脱贫目标。
三、整改的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审计发现的问题,对本地区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全面排查,举一反三,逐一查漏补缺,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坚持从严从实。坚持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提高标准、吊高胃口。要从严从实抓整改,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把作风建设贯穿集中整改的各环节、全过程,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特殊性问题与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建章立制,完善政策措施,扎紧制度笼子。
(四)坚持统筹推进。坚持县乡村各级互动,相关行业部门联动,以上率下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承担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承担责任,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整改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整改到位。
四、整改措施
(一)关于“田心乡用生猪养殖场项目建设资金支付项目前期费142468元”的问题
2019年1月2日田心乡召开党政办公会,决定用生猪养殖项目资金垫付项目规划、林勘、地勘、植被恢复费等前期费用,截至2019年5月27日已支付费用142468元,其中:2019年1月4日支付云南省林业厅植被恢复费102468元,1月23日支付昆明霖华林业社会化服务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40000元。
整改措施:一是由武定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将扶贫资金管理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查找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和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责任领导:起国华;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牵头〉、州扶贫办、武定县人民政府;整改时限:6月30日前)
(二)关于“已实施项目未及时组织验收和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
1.东坡乡实施魔芋种植项目未组织验收
由东坡乡水口村委会益水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实施的东坡乡魔芋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种植魔芋360亩,带动240户贫困户发展魔芋产业,项目计划投资900135元,资金已全部到位。根据东坡乡水口村委会益水种植专业合作社提供资料,截至2019年5月28日,已采购魔芋籽种18000公斤,专用复合肥720袋,专用杀虫剂720袋,并已发放到各种植农户。经抽查农户已进行种植,但未对农户魔芋种植情况进行组织验收。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相关部门对魔芋种植面积进行实地验收,对合作社提供的相关物资采购进行据实结算;二是完善扶贫项目验收制度,规范程序、明确标准,及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责任领导:孙正新;责任单位:州扶贫办〈牵头〉、州农业农村局、武定县人民政府;整改时限:7月30日前)
2.已衣镇构树牛养殖场和构树猪养殖场建设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
(1)己衣镇构树牛养殖场建设项目(建设地点罗能村委会五曲沟),项目计划投资1730000元,合同价款1724820.80元,截至2019年5月25日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已支付工程款1650000元,镇政府已组织初验,未办理竣工决算。
(2)己衣镇构树猪养殖场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平山村委会秀水塘),项目计划投资1000000元,合同价款987504.45元,截至2019年5月25日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已支付工程款970000元,镇政府已组织初验,未办理竣工决算。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相关部门和武定县对2个养殖场进行项目验收和办理竣工决算;二是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制度,规范程序、明确标准,及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等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责任领导:孙正新;责任单位:州扶贫办〈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扶贫办、武定县人民政府;整改时限:6月30日前)
3.“村组道路硬化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
(1)环州乡大雪坡村委会大龙潭村民小组村组道路硬化工程计划投资1490600元,合同价款1485390.89元,截至2019年5月29日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已支付工程款1188000元,未组织验收、未办理竣工决算。
(2)环州乡荞山村委会大岩洞村民小组村组道路硬化工程。计划投资1600300元,合同价款1595867.97元,截至2019年5月29日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已支付工程款1356000元,未组织验收、未办理竣工决算。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相关部门和武定县进行项目验收和办理竣工决算;二是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制度,规范程序、明确标准,及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等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责任领导:孙正新;责任单位:州扶贫办〈牵头〉、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武定县人民政府;整改时限:7月30日前)
(三)环州乡项目资金结余未上缴108245.47元
1.火药普村组道路硬化工程资金结余47427.70元。截至2019年5月29日,项目已完工并验收决算,工程结算价款961972.30元,实际到位资金1009400元,已支付工程款961972.30元,结余资金47427.70元。
2.假坟村组道路硬化工程资金结余60817.77元。截至2019年5月29日,项目已完工并验收决算,工程结算价款838882.23元,实际到位资金899700元,已支付工程款838882.23元,结余资金60817.77元。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武定县人民政府及时将结余资金上缴县财政;二是按照集团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帮扶村内规划项目,重新下达结余资金。三是进一步明确扶贫资金结余结转责任,对因项目实施完成,不及时上报申请收回结余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人给予追责。(责任领导:起国华;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牵头〉、州扶贫办、武定县人民政府;整改时限:8月30日前)
(四)“项目未组织实施,资金长期结存于乡镇16444365元”的问题
1.东坡乡未实施生猪养殖小区建设项目。东坡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东坡乡养殖小区,计划新建存栏3000头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小区一个,建设面积4058.56平方米,计划投资5652265元。截至2019年5月27日,项目未组织实施,资金结存于东坡乡财政所专项资金专户。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项目管理。要进一步规范项目运作,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操作。严把质量关,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工程应依据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实施,严格验收,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后续管理;二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核算,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三是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效益充分发挥。(责任领导:孙正新;责任单位:州扶贫办〈牵头〉、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武定县人民政府;整改时限:10月20日前)
2.万德镇未实施自乌村委会田坝村内道路硬化项目。万德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自乌村委会田坝村内道路硬化工程,计划投资191500元。截至2019年5月26日,项目未组织实施,资金结存于万德镇财政所专项资金专户。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项目管理。要进一步规范项目运作,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操作。严把质量关,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工程应依据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实施,严格验收,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后续管理;二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核算,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三是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效益充分发挥。(责任领导:孙正新;责任单位:州扶贫办〈牵头〉、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武定县人民政府;整改时限:10月20日前)
3.发窝乡未实施种植构树产业扶贫项目。武定晟盛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实施的发窝乡分多村委会构树产业扶贫项目,计划投入资金200600元在分多村委会咪哩莫新种植构树100亩。截至2019年5月27日,项目未组织实施,资金结存于发窝乡财政所专项资金专户。
整改措施:一是宣传发动群众抓住雨季种植黄金期完成构树种植,并根据产业扶贫相关验收办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二是严格按照构树产业验收报账相关规定,对成活率达标的给予资金兑补,对成活率低,需补植补造的,要发动群众尽快补种。(责任领导:周国富;责任单位:州扶贫办〈牵头〉、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武定县人民政府;整改时限:9月30日前)
4.16个光伏扶贫项目未实施。2018年11月25日,武定县人民政府批复田心乡、万德镇、东坡乡、己衣镇、插甸镇、白路镇、发窝乡7个乡镇16个傈僳族聚居区村委会新建100KW村级光伏电站16个,计划投资10400000元。截至2019年5月底,项目未组织实施,资金结存于乡镇财政所专项资金专户。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十三五”第二批光伏电站管理实施细则》和《楚雄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规定抓好项目进度及督导,确保工程项目质量;二是建立健全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制定管理办法,细化明确管护人员责任,强化光伏扶贫项目后续管护。三是加快实施进度,充分发挥经济效益。(责任领导:周国富;责任单位:州扶贫办〈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电力公司、武定县人民政府;整改时限:10月20日前)
(五)生猪养殖项目实施进展缓慢
1.田心乡利米村委会与普龙村委会在鸡街子村委会黑石板梁子共建生猪养殖小区,计划投资4595900元。截至2019年5月26日,正在进行土地平整及办理项目各种审批手续。
2.万德镇宜安拉村委会与自乌村委会在宜安拉村委会上新村共建生猪养殖小区,计划投资4947300元。截至2019年5月26日,已完成土地平整,正在办理项目各项审批手续。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扶贫项目招标“绿色通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报账程序、违约责任等条款进场组织实施。二是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加快推进。三是加强服务,主动配合和协助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施工正常进行。(责任领导:孙正新;责任单位:州扶贫办〈牵头〉、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武定县人民政府;整改时限:10月2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强化领导、夯实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到人,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思想上更重视,行动上更加自觉,措施上更加有效。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牵头部门要亲自参与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定期听取整改情况,集中力量抓好整改落实。
(二)认真落实,积极整改。各部门要按照整改要求,积极行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拖延,对存在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逐项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行业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整改工作情况,督促整改工作进度,共同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项目、资金等问题,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的规定。将帮扶资金管理和使用纳入纪律监察范围,充分发挥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作用,实现帮扶资金项目立项、审批、分配、使用、绩效情况全程监管。对帮扶整改项目,将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大督 查,从本月起,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 查。对项目推进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举一反三,完善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各类规章制度,织紧、织密、织细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钱管事,不断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整改工作成为推进脱贫攻坚、推动经济社会转型提升跨越发展的过程,成为转变干部作风、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的过程,成为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请武定县于9月8日前将整改方案、10月20日前将对整改项目评估验收情况、整改报告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