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4-1016048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4日 11时00分
- 发文字号:楚乡振函〔2023〕2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27号建议的答复
盛何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第0127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扶贫资产以及衔接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工作。2021年以来,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95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农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51号)、《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云开办〔2020〕43号)等文件,州乡村振兴局结合楚雄州实际,于2021年3月研究出台了《楚雄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州指导监督、县(市)负责抓落实”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发挥管理主体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州、县(市)、乡镇、村、组“五级”管理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推进机制,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共清理形成资产的项目资金总规模228.84亿元,已形成扶贫项目资产228.73亿元86792个;其中:经营性资产17.9亿元,1744个,占比7.83%;公益性资产161.77亿元,32995个,占比70.73%;到户类资产49.06亿元,52053个,占比21.44%;确权到农户49.06亿元,52053个,占比21.44%;确权到村组110.44亿元,31406个,占比48.28%;确权到乡镇26.48亿元,2168个,占比11.58%;确权到县级42.44亿元,1165个,占比18.7%。确权后完成移交86792个228.73亿元,移交比例100%。同时,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加强扶贫项目资产日常动态监管工作,确保录入系统扶贫项目资产线上线下数据保持一致,切实解决日常监管“动态难”的问题。
同时,州乡村振兴局强化对项目资产的监督检查,2022年以来,州乡村振兴局结合州委、州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五个主题”制度和双月督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各县市项目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对部分县市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不到位、台账不健全、不规范的县市及时通报指出并督促整改。以上级“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为切入点,聚焦是否存在侵蚀扶贫项目资产问题,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行动,发现问题项目资产11个,要求相关县市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制定措施限时完成整改。2022年8月,州乡村振兴局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扶贫项目资产“回头看”工作,排查出未完成整改项目9个,制定整改措施9条,已在2023年4月末全面完成整改。今年3月以来,以省乡村振兴局开展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回头看”工作为契机,重点聚焦形成资产摸底是否全面、是否按规定移交并入账、是否确权登记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经营性资产是否存在闲置或低效、是否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等,要求各县市乡村振兴局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具体科室、具体人员,全力抓好“回头看”工作,全面压实县市主体责任,明确“回头看”目标、重点、时限、要求及各行业部门工作职责,确保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回头看”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做。截至目前,共排查出问题项目94个,已完成整改项目75个,未完成整改项目19个,制定整改措施94条,计划在2023年末全面完成整改。
目前,乡村振兴系统负责管理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沿用脱贫攻坚期间“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进行管理,县级是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中央、省级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均采取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后直接下达到县市,各级到县的衔接资金具体安排使用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在具体的项目建设实施管理过程中,乡村振兴系统有一套较为严格规范的管理模式。在每年的四季度,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原则,将下一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公告并录入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项目库,县级根据衔接资金到位情况分批组织实施。省州乡村振兴部门通过对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项目库的调度监测,对各县市项目计划进行监督管理。
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县市乡村振兴部门以及项目业主单位共同抓好项目实施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定期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项目现场,实地查看项目建设形成实物量、资金支出情况等,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项目完工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报账,形成的实物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同时明确资产的管护责任。其中:资产产权属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资产产权属于村集体的,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根据资产性质分类进行管护。对村组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公益类资产,由村“两委”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条件允许的,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形式,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对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等经营类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两委”)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管护,管护责任与收益挂钩;对光伏设施及专业性较强的经营类资产,以及农村饮水工程,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管护;对投资入股经营主体形成的经营类资产,由对应的经营主体负责运营管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两委”)要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力和义务,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跟踪监测运营管护情况,采集并保存管护跟踪信息。
资产管护的经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户类资产管护由农户自行解决;公益性资产中产权归属县级人民政府或乡(镇)政府的,管护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管护经费由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解决;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费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各县(市)按照经营性资产运行管理奖补政策执行。
目前,由于历年来形成项目资产数量较大,绝大部分分布于村组,呈现点多面广的特点,尤其是确权到村组的部分资产由于管理不善、缺少管护经费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使用功能下降、使用周期缩短和效益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州乡村振兴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办法。下步,州乡村振兴局将结合州纪委开展的楚雄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涉农项目资金专项监督整治工作,计划用2023至2024年两年时间,对全州10县市103个乡镇2016年1月至2022年12月脱贫攻坚期间和乡村振兴以来,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开展全覆盖监督整治,通过监督整治打通项目落地、资金落实、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中的堵点、淤点、卡点问题,确保项目有效落地、资金使用安全、项目资产效益持续发挥。
综上所述,您所提的建议已经体现在了目前的扶贫资产和衔接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中,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县市乡村振兴局抓好项目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发挥应有效益。感谢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您对乡村振兴系统项目资产管理多提宝贵意见。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