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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4-1016045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5日 11时05分
  • 标题: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2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楚乡振函〔2023〕1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20号建议的答复
楚乡振函〔2023〕1号

郭汝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绿汁江流域仓储物流中心的建议》,(第0020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将绿汁江流域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纳入2023年度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按照《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中关于项目库入库流程规定:“项目库建设要按照‘县(市、区)统筹、村申报、乡审核、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县(市、区)级领导小组审核、州(市)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执行。”目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进行管理,各级到县的衔接资金具体安排使用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经向双柏县乡村振兴局了解,由于绿汁江流域仓

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在2022年申报2023年度项目时没有村级或是乡镇提出申报,同时,根据项目入库时限要求,全州各县市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已经于2022年12月15日由各县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在县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入库执行,因此该项目无法纳入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对此请您予以理解支持。

同时,经调查了解,目前绿汁江流域农特产品生产规模难以支撑仓储物流中心项目日常运营,联农带农成效不明显,项目建成后资产后续保值增值难度大,目前投资建设绿汁江流域仓储物流中心的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待下部流域内农特产品种植规模扩大后,经过充分论证能够支撑仓储物流中心项目日常运营,由相关乡镇进行项目规划并按程序向双柏县申报,由县级统筹安排实施。

今后工作中,州乡村振兴局将持续指导好双柏县乡村振兴局做好项目申报、审查、审核、入库等工作,为双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心关注。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