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4-101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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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6日 18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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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楚雄州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楚雄州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楚雄州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14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开组办〔2020〕42号),为认真做好全州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1.标注贫困户脱贫、脱贫户返贫;录入新致贫户;录入和标注贫困户(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含已消除风险户)自然增加及自然减少的人口。
2.贫困村出列。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贫困户(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含已消除风险户)及自然增加人员的基础信息采集、更新。
2.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核实、采集和录入。
主要针对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人口在校生状况、贫困户收入情况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
4.新识别贫困户基础信息采集录入。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录入和标注
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识别,采集致贫(返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
(四)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工作
1.对所有脱贫不稳定户(含已消除风险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含已消除风险户),采集并录入享受帮扶的信息;
2.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3.同步采集所有边缘易致贫户的新增指标信息,并补录进系统。
(五)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
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进村入户核实核准“每一户、每一人、每一年、每一项”数据信息,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不实不准的数据进行比对、完善整改,确保建档立卡数据县级闭合,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
9月底前,各县(市)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9月25日前,州级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培训;9月30日前,各县(市)、乡(镇)组织开展培训,确保培训到位。
(二)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
10月1日至11月8日,各县(市)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工作,规范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以及贫困村退出的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完成边缘易致贫户和新致贫户的信息采集工作。
1.贫困对象动态管理
(1)贫困户脱贫
①退出标准
A.人均纯收入。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20年人均纯收入按4000元计算),确保收入有稳定性、持续性项目支撑,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B.住房安全。住房遮风避雨,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无住C、D级危房(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以搬迁入住为准)。
C.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因贫失学辍学。
D.基本医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
E.饮水安全。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达到规定标准。
②退出程序
A.入户调查。在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调查。达到退出标准的,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入户调查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附件1-1)和《2020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附件1-2),贫困户不愿退出的也要填写《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附件1-3),一并提交评议。
B.村“两委”商议。村党总支就入户调查情况组织召开“两委”会议(附件1-4),由村党总支书记主持,对入户调查情况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驻村工作队必须全程参与商议。
C.村评议公示。组织党员、村民进行民主评议(附件1-5和附件1-6),提出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村民活动较集中场所进行公示(附件1-7),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干部)和脱贫户签订《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报乡(镇)政府(附件1-8)。
D.乡(镇)核查公告。乡(镇)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检查核实,并填写乡(镇)核查意见,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和该行政村公告退出(附件1-9),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附件1-10)。
E.县(市)审定销号。11月8日前,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脱贫户名单及退出程序进行审查,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县(市)分管领导、县(市)扶贫办主任、县(市)统计局局长对全县(市)汇总名单签字认定,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附件1-11、附件1-12、附件1-13)。
F.系统标识脱贫。县(市)审定销号以后,要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标注为“脱贫”。脱贫时间标注为2020年。
2.贫困村出列
(1)退出标准
①贫困发生率。贫困发生率低于3%。
②交通。建制村到乡(镇)或县城通硬化路,且危险路段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③电力。通动力电(三相电,线电压为380伏)。
④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达到99%以上。
⑤网络宽带。网络宽带覆盖到村委会、学校和卫生室。
⑥医疗设施。有标准化卫生室。
⑦活动场所。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
(2)退出程序
①村申请。列入2020年退出⑤计划的贫困村,根据贫困村退出标准,召开村党总支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自检自评,提出退出申请(附件2-1),填写《贫困村退出认定表》(附件2-2)和《2020年出列贫困村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附件2-3)。
②乡(镇)审核。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算、逐项核查村填报的《贫困村退出认定表》,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在乡(镇)门户网站和该村公示(附件2-4),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填写审核意见,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附件2-5)。
③县(市)审定公告。11月8日前,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贫困村退出申请进行复审,并在县(市)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及该乡(镇)公告(附件2-6),公告无异议后由县(市)政府批准退出,并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④系统标识出列。县(市)政府批准退出以后,要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标注为“出列”。脱贫时间标注为2020年。
3.新致贫户识别和脱贫户返贫
(1)贫困人口识别以户为单位整户识别,贫困户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管理信息为准(含“农转城”人员),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按照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同生活或共享开支的成员为准。
(2)贫困户识别主要考虑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以及农户的“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有保障)情况。
(3)贫困户识别和返贫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31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开组办〔2018〕26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对达不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的农户要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脱贫户返贫要将因病、因灾和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已陷入经济困难的脱贫户作为返贫户处理,并予以及时帮扶。对因帮扶不实、帮扶措施不到位,脱贫成效差的脱贫户应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巩固提升,杜绝简单纳入返贫处理的情况。(附件3-1至附件3-9、附件7-1)
4.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
(1)识别标准:
A.边缘易致贫户:非建档立卡农户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致贫风险原因包括因大病、因学、因灾、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其他。
B.脱贫不稳定户:脱贫户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返贫风险包括因大病、因学、因灾、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其他。
(2)识别程序: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分析研究议定,提出名单后报乡镇核查,乡镇核查后报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数据比对并进行审定。农户和脱贫户不申请,结果暂不公示(附件4-1至附件4-5、附件7-1)。
5.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
对2019年末及2020年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识别并标注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要逐户逐人采集并录入享受帮扶信息,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风险变化,经评估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2020年度脱贫户不能标注为脱贫不稳定户。
(1)风险消除标准
①人均纯收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5000元,确保收入有稳定性、持续性项目支撑,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②风险消除。针对消除返贫风险和致贫风险户,至少享受中一项以上帮扶措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兜底帮扶、保险帮扶、社会帮扶、志智帮扶),确保致贫风险和返贫风险完全消除。
(2)风险消除程序
①入户调查。在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对年度计划风险消除户进行入户调查。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经拟风险消除户认可,入户调查人员填写《2020年风险消除户帮扶措施信息采集表》(附件5-1)。
②村“两委”议定。村党总支就入户调查情况组织召开“两委”会议(附件5-2),由村党总支书记主持,对入户调查情况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议定名单报乡(镇)政府(附件5-3)。驻村工作队必须全程参与。
③乡(镇)核查。乡(镇)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检查核实,并填写乡(镇)核查意见,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附件5-4)。
④县(市)审定销号。11月8日前,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风险消除名单进行审查,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县(市)分管领导、县(市)扶贫办主任、县(市)统计局局长对全县(市)汇总名单签字认定,并在边缘易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中销号(附件5-5、附件5-6)。
⑤系统标识消除风险。乡(镇)审定销号以后,要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标注为“消除风险”。消除风险时间标注为2020年。
(三)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
(1)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3-9)入户核实并采集基础信息。
(2)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
(3)贫困户历年帮扶措施的信息采集。使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历年帮扶措施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修改完善信息,并采集2019年10月以来发生变化的帮扶措施信息。
(4)脱贫不稳定户(含已消除风险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含已消除风险户)信息采集。
①2020年度新识别脱贫不稳定户,使用《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表》(附件4-5)入户核实并采集基础信息;
②2020年度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使用《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表》(附件4-4)入户核实并采集基础信息;
③所有边缘易致贫户,使用《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表》(附件4-4)入户核实采集2020年度基础信息,同步采集新增指标信息并补录进系统完善2019年度信息(新增“家庭成员”指标:失学或辍学原因、是否会讲普通话、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参加大病保险、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补贴;新增“生产生活条件”18个指标A33至A48)。
(5)贫困户(含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含已消除风险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6-1)和《贫困户、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6-2)采集。
(6)贫困村和贫困村内村民小组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自然村信息对照表》,采集所有行政村以及村内的村民小组发生变化的信息。
(四)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
11月8日至11月15日,各县(市)根据本县(市)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扶贫办信息中心书面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并于11月15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11月15日至11月30日,根据省州反馈及时查缺补漏修改完善扶贫系统数据。各县(市)可根据本县(市)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进度,提前申请开放信息系统相关功能。
(五)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2月1日至10日,结合脱贫攻坚普查和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情况,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疑似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到户到人具体问题清单。
(六)问题核查整改
12月11日至20日,各县(市)根据问题清单,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并对查实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
(七)完善系统数据
12月21日至31日,各县(市)组织工作人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经核实整改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12月31日24时国务院扶贫办将关闭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所有录入、修改功能。
(八)工作总结
2021年1月1日至5日,各县(市)对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和五年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报告。
三、有关事项
(一)收入计算周期
本轮动态管理所有工作对象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
(二)信息采集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本轮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指标和数据口径统一按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执行。
(三)贫困户脱贫校验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四)使用全国建档立卡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为减轻基层打印表格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全州脱贫攻坚年度重点工作之一,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很强,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本县(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各县(市)一把手要亲自抓,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创新工作方式,认真组织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统筹整合县(市)、乡(镇)、村和驻村工作队力量,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
(二)确保工作质量
要严格较真碰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标准程序,对扶贫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对监测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各县(市)要在村级建立数据信息会审工作机制,把好第一关口,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防止信息采集不实,录入错误。
(三)提升数据质量
各县(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紧盯脱贫攻坚普查和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运用好全州扶贫数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工作成果,坚持和完善数据比对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扶贫数据共建、共享、一致,实现县级闭合。各县(市)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一把手”工程,实行书记抓、抓书记的格局,确保数据质量有质的提升。各县(市)认真落实“511”信息员制度。确保县(市)配备至少5名信息员,乡(镇)配备至少1名专职信息员,行政村配备至少1名信息员,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管理、培训,保证信息员队伍的稳定。同时,要在省级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上完善信息员入册工作。
(四)强化统筹协调
本轮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与州县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等工作紧密衔接,各县(市)必须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五)严肃督查考核
本轮动态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州委、州政府对各县(市)2020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内容,特别是信息数据质量是国务院和省州2020年考核的重要内容,本轮动态管理结束后,在相关督查巡查、审计监督、第三方评估中,如存在不实不准等问题,列入问题清单,纳入考核综合评价。动态管理期间,国家和省州扶贫部门将派出督导调研组,对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督导。各县(市)也要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慢等问题。对问题突出的,纳入常态化约谈,并作为年度成效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