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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3-1009005
  •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9日 16时42分
  • 标题: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48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楚农复〔2023〕91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48号提案的答复
楚农复〔2023〕91号

 

王慧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提案,已交于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和工作运行情况

(一)第一轮改革按期完成(2019-2021年底)。自2019年以来,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州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推进工作要求,采取“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等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在州委编办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帮助下,截至2021年底,全州10县(市)全部成立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成独立法人登记注册,制度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方案,锁定编制276名,经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督察评估,楚雄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考核连续三年排名全省第1位,有力推动了我州“三农”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二)第二轮改革工作推进情况(2022年5月至今)。楚雄州于2022年5月下旬启动了第二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原有农机安全监理站(参公管理)的基础上新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州10县(市)均印发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方案》和《人员分流方案》文件,10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共核定编制88名。截至2022年底,全州10县(市)实际划转在编在岗人员48名,任命执法大队长(副科级)6名(姚安、南华、武定、双柏、元谋、牟定县),落实过渡期内事业单位执法人员57名。

二、下步工作措施

我们将积极采纳你们的意见建议,严格按照《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取得实效。

(一)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增加执法力量。农业农村部门是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职责覆盖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机、渔政、动植物保护、生猪屠宰、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宅基地等多个领域,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涉及领域广、链条长、对象多,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州农业农村局将加强与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的沟通对接,争取组织人事部门对全州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支持帮助,给予适当增加人员编制,配齐培强农业执法队伍。

(二)内强素质,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州对县农业综合执法的督促指导,切实加强执法队伍法律知识和办案能力的培训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着力培养一批“通专结合”“一专多能”执法人才,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着力构建全州上下贯通、指挥顺畅、统筹督导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三)积极争取,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保障。加强与各县市党委、政府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县市党委、政府在农业综合执法组织、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关心帮助,不断加强执法装备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不断改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条件,以确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努力为全州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局工作给予支持!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明程 0878-3123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