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3-0922017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2日 17时07分
- 发文字号:楚农复〔2023〕35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1号建议的答复
莫志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县乡两级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为生物安全和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实县乡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人员力量方面
近年来,州农业农村局多次向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汇报,印发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对州属畜牧兽医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明确,同时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各类兽医工作机构所承担的兽医工作职能及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需要,合理核定兽医机构的人员编制。目前全州“州、县、乡”各级动物防疫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由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主抓畜牧业工作,州、县、乡动物防疫技术机构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截至2022年,全州州、县、乡共有畜牧兽医相关机构139个(包括州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股室、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科技推广站、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共有编制872个,在岗人员774人,在岗在编740人,外聘34人,空岗132人,在岗在编人数占比为88.76%(州、县、乡分别为90.63%、88.89%、81.26%)。全州103个乡镇农推中心畜牧兽医岗位编制数量平均为4.61人/站(最高永仁县5.71人/站,最低双柏县2.75人/站),在编在岗数量平均为3.75人/站(最高为禄丰县4.71人/站,最低为双柏县2.75人/站),基本能够保障相关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关于明确乡镇动植物疫病防控岗位编制方面
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人〔2022〕78号)要求,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和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楚雄州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对县乡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进行了明确,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县委编办结合省、州工作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细化,各县市均出台了具体工作方案。
三、关于保证动植物疫病防控队伍的专业性方面
《楚雄州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对各级动植物疫病防控队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了具体明确。一是要求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数量、养殖密度、农作物种植面积、病虫害发生种类、防控指导区域面积、地域特点以及具体工作量等因素,科学合理配备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以及植物保护机构所需人员,确保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与工作力量相匹配。二是在承担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中设置与职责任务相匹配的动植物防疫专业技术岗位,单独设置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单独设置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实验室专职检测人员比例不低于40%;单独设置的植物保护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机构合并、综合设置的根据工作需要科学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三是乡镇(街道)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中设置与职责任务相匹配的动物防疫、植物保护专业技术岗,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每个乡镇(街道)根据畜禽养殖数量配备不少于3名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配备不少于2名植保技术人员。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行政村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和村级植保员。
四、关于重视县乡技术人员抽调从事其他工作的问题
根据现行的畜牧兽医工作管理体制,上级对下级是业务指导关系,在工作上州农业农村局经常针对机构队伍建设问题向州县各级提出工作建议,为畜牧兽医队伍发声;尤其在向州委、州政府汇报工作时也同时汇报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在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常委会视察调研时,我们也在汇报基层畜牧养殖技术和器械推广主要是饲料经营者在承担,畜禽医疗用药主要靠兽药经营者承担,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的畜牧兽医职能在弱化,很多乡镇畜牧兽医人员在政府大楼办公,对畜牧业生产的指导服务已经没有人员、没有技能;但根据当前县乡各级工作实际情况,相关问题将逐步在未来改革实践中不断探索和逐步健全完善。
五、关于增加经费投入方面
楚雄州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将其纳入州委州人民政府对县委县政府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考核,把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为畜牧业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实,建立了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双轨目标责任考核的评价机制。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2023年向上争取中央、省级动物防疫补助经费2280万元(中央资金2033万元,省级资金247万),其中2091万元直接下达各县市(以各县市畜禽存栏量作为资金分配依据),占总资金的91.71%。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测算要求,测算下达各县市、单位防疫补助经费,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扑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措施,有效保障了动物防疫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州农业农村局持续努力推动全州兽医卫生津贴落实工作,截至目前,州、县各级(畜牧)事业单位均已落实兽医卫生津贴,执行标准从260元至450元不等。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会商,继续推动该项工作,不断强化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力量建设,推动国家对于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福利待遇的有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农业农村工作给予支持!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边佳 0878-3122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