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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3-0824001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3日 09时05分
  • 标题: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3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楚农通〔2023〕10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3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楚农通〔2023〕10号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检疫及监管,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动物及产品流通,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楚雄州2023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楚雄州2023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2023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23年,全州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升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以“确保不发生区域性不可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为工作总目标。进一步提振精神,履职尽责,积极开拓工作思路,全面扎实精细抓好“检疫、监管”,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产业健康发展,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做出新的业绩。

一、提振精神,认真履行检疫工作法定职责

(一)强化落实检疫职责和工作要求。各县市要认真督促检疫岗位工作人员切实转变作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坚持“严格检疫,规范出证”,严守检疫出证工作纪律,认真落实“谁检疫谁出证谁负责”的检疫工作责任制。全体官方兽医必须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坚决杜绝并严肃查处“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15个检疫规程以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第532号、《西南区2022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南联防办〔2022〕10号)和省、州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实行“满足申报条件”方可受理,经临床健康检查合格“满足出证条件”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100%实行线上出证同时传输数据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规范化管理。要全面推行免疫出证,确保检疫申报信息真实、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档案健全。要足额配齐检疫岗位工作人员。要全面实行官方兽医挂牌上岗制度。要全面落实各报检点周末、节假日值班电话预约服务制度。要认真做好检疫票证、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全州103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和10个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设立的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要不折不扣认真落实“免检联动报检制度”,严格实行“区域化管理”,不得受理不属于本管辖区域的检疫申报,不得受理来源不明的动物检疫申报。养殖场动物未提供有效《动物报检信息卡》、散养动物未提供有效《动物免疫信息卡》、生猪贩运户或经纪人运输车辆未经备案、按规定需要而未提供相应病种实验室检测报告以及辖区规定的未提供有效消毒证明等之一情况的,一律不得受理检疫申报。确保做到严格检疫、规范出证,线上出证。按照应检尽检原则,认真做好检疫工作台账记录,确保申报受理检疫率达100%。

(三)扎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深入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驻场官方兽医要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是鲜肉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监督企业严格遵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要求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待宰动物入场查验登记、待宰动物静养观察、非洲猪瘟(“头头采,批批检”)及“瘦肉精”自检、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和定期消毒、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好入场查验、出场登记、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出场动物产品合格并附有“两章两证”,检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坚决杜绝病害畜产品出场上市,确保畜产品消费安全,确保屠宰场生产安全。

二、细化措施,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管。

(一)依法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围绕以抓好生猪生产为重点的畜牧产业发展,全面加强各项疫病防控措施的督促指导。认真贯彻执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等技术规范,全力参与及时规范处置动物疫情。持续强化“群防群控”,做细做实“宣传告知”和“监管服务”。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检查动物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加强过程监管,督促做到100%使用“动物免疫出证系统”准确录传动物免疫相关信息。要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免疫档案的录入,确保数据真实无误,不折不扣落实免检联动报检制度。

(二)做好规模养殖场监管服务。重中之重是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定期不定期查阅养殖档案、免疫档案、动物卫生工作档案,检查规模养殖场12项动物防疫制度建立和落实到位情况。要深入落实细化规模养殖场跟踪监管服务责任人制度,坚持责任人挂牌到场,监督、指导、服务到位。同时,继续做好全州动物卫生监管对象电子备案每年2次数据更新,要求查清、核实动物卫生监管对象信息情况并准确、详实填报6种动物卫生监管对象监管信息备案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将涉案线索移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

(三)加强动物调运监管。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州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西南区2022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防指办〔2022〕11号)中“加强生猪调运监管”的相关规定和《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布病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动监〔2022〕31号)文件要求,“全面实施畜禽运输指定通道制度”;要充分应用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系统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的相关信息,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协同配合,切实加强移动畜禽特别是入境动物及产品的监管工作。要严格落实购入饲养动物落地报告制度,严肃落实查证验物、隔离观察、强制免疫、隔离期复检等强制技术措施,确保调入动物健康无疫。要认真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调运行为,坚决遏制乱买乱卖现象。要进一步加强云南省永仁县指定道口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开展屠宰、交易、养殖等环节指定通道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发现未经指定道口进入、未取得指定道口签章的,及时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交案件线索。

(四)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畜牧投入品监管工作。各县市要认真贯彻实施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3个《条例》和两个《规范》,从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上切实加强兽药、饲料等畜牧业生产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进“云兽药追溯监管系统”的全覆盖应用,力求实现两个百分之百。同时,主动配合农业农村主管局继续推进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行动、动物诊疗、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场所和业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做好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从耳标申购、签收、发放、信息录入、佩戴、回收等各环节切实做好工作,为实施可追溯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加强“两个环节”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和数据核实统计上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七)深入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提升建设工作。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点建设管理的通知》(云农办牧〔2021〕58号)和《楚雄州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提升建设工作方案》,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主动对接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办公地点、保障检疫出证岗位人员。2023年全州拟计划实施完成不少于8个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提升建设,通过达标验收。

(八)全面推广省内流通动物B证无纸化出证工作。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在全省推广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工作的通知》(云动监〔2022〕32号)及《云南省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抓牢抓细此项工作,保障无纸化出证工作顺利实施。

(九)全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平台管理和应用工作,务必安排好专门负责云南省动物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及动物检疫出证、动物免疫出证、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畜禽标识管理、兽药管理等多个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管理人员,严明职责,岗位责任到人。

(十)加强培训提素质能力。要及时跟进相关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与学习,适时提高官方兽医队伍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2023年官方兽医培训学时要求,已任命的官方兽医30个学时,新任命的官方兽医40个学时(含线上和线下),官方兽医参加网络考试参考率和通过率都要求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