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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3-0823004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2日 17时26分
  • 标题: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文字号:楚农通〔2023〕33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楚农通〔2023〕33号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肉牛产业的决策部署,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发展肉牛产业的投资引导作用,规范奖补资金申报程序,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楚办通〔2023〕46号),制定了《楚雄州加快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杨必乾 0878-3122096

楚雄州财政局 梁 勇 0878-3131273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加快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楚办通〔2023〕46号)要求,为规范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特制定本指南。

一、加大金融保险政策对肉牛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奖补范围及标准。对养殖场(户)所饲养的能繁母牛和育肥牛实施财政补贴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全州共补助10万头肉牛,分配计算表已下发各县(市)),对肉牛进行投保的养殖场(户)的保险(保额为1万元),财政每头给予75%(中央30%、省15%、州9%、县21%)的保费补助,农户承担25%。2022年末省脱贫人口监测系统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每户发展肉牛养殖(含能繁母牛)3头,做到应保尽保,由农户承担的25%的保费由州级财政补贴。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申报主体为各县(市)中标服务承保公司。中标服务承保公司根据《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楚雄州财政保费补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农通〔2023〕5号)政策要求和承保服务协议,依法合规开展承保区域肉牛保险服务工作,严格规范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管理和流程,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按比例应配套保费补贴资金结算程序具体按照《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19号)相关规定执行,按资金预算渠道到位后,拨付承保公司账户。对2022年末省脱贫人口监测系统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个人自缴25%保费补助,按照见费出单的原则,先由保险公司向2022年末省脱贫人口监测系统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收取并出具保费收据,承保情况报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核统计后,上报州农业农村局汇总,州级财政从肉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下达县(市),给予兑付2022年末省脱贫人口监测系统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个人自负保费全额补贴,补贴可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三)申报时间。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按比例配套保费补贴资金,由承保公司按季度定期填报《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由县(市)、州财政局按原渠道逐级上报清算,若中央、省级实际到位奖补资金结算比例不足部分由州级财政从肉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承担。省脱贫人口监测系统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自负保费州级补助,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州农业农村局汇总,单独申报州级肉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二、加强肉牛品种改良科技扶持力度

(一)奖补范围及标准。2023年度在全州范围内新建设牛冻精改良站(点)的每个给予2万元设备购置、场地租赁等补贴。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申报主体为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政府购买服务”,承担当地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申报主体要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或相关材料、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户复印件、新建牛冻精改良站(点)的相关建设资料(房屋租用合同、装修证明资料等)、所在地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证明、当年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及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验收证明或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在次年2月10日前,向所在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政所申报,经审核公示通过后报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由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对乡镇上报的建设主体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上报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由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对县(市)上报的主体进行复核。

三、加大财政对发展肉牛生产的扶持

(一)奖补范围及标准。州级财政对各县(市)全年新增肉牛存栏达到全州平均水平以上,新增存栏数量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和存栏增幅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存栏数以法定统计数据为准),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补,对同时获得新增存栏数量排名前三位、存栏增幅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可叠加奖补。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依据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的统计数字,各县(市)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和支持各地发展肉牛奖补资金汇总表(县市)等。

(三)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县(市)人民政府于次年2月10日前,向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审核。

四、肉牛养殖示范创建奖补

(一)奖补范围及标准。州级财政每年对达到条件并通过评选的肉牛养殖示范乡镇、示范村(行政村),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的奖补,全力打造一批肉牛养殖示范基地,以示范创建带动全州肉牛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肉牛示范乡镇肉牛年末存栏要达到1万头及以上,乡镇年末肉牛存栏50头及以上规模养殖户2个及以上,新建10头及以上肉牛规模养殖场5个及以上,肉牛养殖户达70%以上,肉牛冻精改良站点2个及以上。肉牛示范行政村(社区)肉牛存栏要达到3000头及以上,行政村(社区)年存栏肉牛10头及以上养殖大户10户及以上,肉牛养殖户达85%以上,肉牛品种改良率90%以上。符合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申报时需提供肉牛存栏材料、肉牛规模养殖户清单、肉牛养殖户户数明细清单、奖补资金申请报告,以及县统计局或统计调查队反馈的法定数据、支持各地发展肉牛奖补资金汇总表(示范乡镇、示范村)等材料。州级审核认定方法为:州肉牛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牵头,根据相关考核办法,组织州级相关部门对各县(市)申报的肉牛养殖示范乡镇、示范村进行评比评选,确定当年全州的肉牛养殖示范乡镇、示范村,最后提交州级肉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全州全年确定的肉牛养殖示范乡镇小于或等于10个时据实奖补,超过10个时奖补综合排名前10名的乡镇;全州全年确定的肉牛养殖示范村(行政村)小于或等于20个时据实奖补,超过20个时奖补综合排名前20名的示范村(行政村)。

(三)申报时间。次年2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示范村(行政村)、示范乡镇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审核。

五、支持肉牛集中屠宰

(一)奖补范围及标准。各县(市)根据实际落实“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管理制度,逐步将肉牛纳入集中屠宰管理范围。州级财政对标准化肉牛屠宰厂(场)年屠宰量达到3000头的,每新增1头给予100元的奖补(具体奖补数据以屠宰检疫数量进行核算),每个屠宰场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申报主体需有楚雄州人民政府核发的屠宰经营许可证,企业在诚信、缴纳税收、污染环境被处理、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同时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企业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和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查询截图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申报主体需提供屠宰台账记录及县(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屠宰检疫证、肉牛屠宰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于次年2月10日前向所在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审核。

六、支持企业发展精深加工产品

(一)奖补范围及标准。(1)新产品开发:各县(市)要加大牛肉(牛奶)加工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进培育一批牛肉(牛奶)精深加工规模以上重点企业,不断壮大牛肉(牛奶)加工产业规模;引导牛肉(牛奶)加工企业利用现代加工技术和装备生产开发低温牛肉食品、保健牛肉制品、牛肉干,方便类、速冻类、休闲类牛肉制品,巴氏奶、酸奶等精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提高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抢占高端市场。鼓励企业打造楚雄肉牛品牌,加大产品营销力度,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对企业在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发并通过质量监督部门认证上市销售且该产品年销售额达30万元的,州级财政对该产品给予企业4万元奖补,全州每年最高补助20个产品共计80万元,全州全年不足20个品种时,据实奖补,超过20个品种时,按销售额排名奖补前20名。

2)产品销售奖补:对规模以上肉牛(奶牛)加工牛肉(牛奶)的企业,单个产品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重点品种,州级财政对每个品种给予企业10万元奖补,全州每年最高补助10个品种共计100万元,全州全年不足10个品种时,据实奖补,超过10个品种时,奖补前10名。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申报主体为在省内登记注册(工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在诚信、缴纳税收、污染环境被处理、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同时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企业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和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查询截图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查验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产品认证时间,上市销售时间,查验企业牛肉(牛奶)精深加工产品出库记录、销售记录、交易台账、销售发票、支持企业发展精深加工产品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于次年2月10日前,向所在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审核。

七、审核程序

(一)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主体提交的奖补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二)县(市)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市)财政局对申报主体属地部门审核上报的奖补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再上报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复核。

上报时间:参照该指南执行,逾期不报的将不再享受对应项目补助。

(二)州级审核。州级根据县(市)上报的相关材料,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验,完成审核后,将项目审核情况提交州财政局。州财政局对州农业农村局提交的审核项目开展复核,并将项目复核情况反馈州农业农村局。由州农业农村局将项目复核情况在“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官网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意见、结果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州财政局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不予支持。

八、资金拨付

州财政局根据州农业农村局公示结果,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县(市)、乡镇、行政村(社区)、养殖场(户)、涉及企业、牛冻精改良站(点)等的补助资金由州财政按相关程序拨付。

九、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指导和组织项目申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各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十、绩效跟踪

(一)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州财政局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指导和帮助实施主体兑现奖补政策,督促实施主体所在地政府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二)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按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附则

本指南由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州财政局解释。

附件 1.支持各地发展肉牛奖补资金汇总表

2.屠宰企业及产品加工资金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