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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3-0706001
  • 公开目录:涉农补贴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6日 10时53分
  • 标题:楚雄州2023年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明白纸”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2023年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明白纸”

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测算依据

补贴标准

申报流程

不得申报情形

发放流程

政策及业务咨询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原则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

根据当年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由县级根据补贴资金总额÷补贴面积确定。

村组织农户申报面积→乡(镇)审核、汇总→乡、镇(街道)张榜公示→乡镇上报→县市主管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县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省、州备案。

7种情形: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转为设施农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抛荒1年以上,未复垦复种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州财政→县市财政→乡财政→代发银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免费发送短信。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何锡坤,电话0878-3135500;县市农业农村局。

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

实际种粮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下达资金数,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各县市根据下达中央资金数,以实际种粮面积或粮食播种面积为基数计算,县市范围内补贴标准均统一。

村组织农户和种植主体申报面积→乡(镇)审核、汇总→乡、镇(街道)张榜公示→乡镇上报→县市主管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县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省、州备案。

州财政→县市财政→乡财政→代发银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免费发送短信。

农业结构调整耕地轮作休耕补贴

开展轮作的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

下达资金数和任务量

补贴标准为150元/亩,可以采取资金补贴、实物补贴和资金+实物补贴等形式。

村组织农户和种植主体申报面积→在已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地块开展轮作→开展轮作的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需与当地乡(镇)政府签订轮作协议→上报轮作地块的四至信息→核实确认的轮作地块和补贴面积→村委会张榜登记公示

州财政→县市财政→乡财政→代发银行→资金补贴通过农户“一卡(折)通”或经营主体账户发放,实物补贴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后发放→免费发送短信。

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个人部分)

参与新建、改建卫生户厕的农户

各县市资金数、任务数

各县市结合中央、省、州、县配套资金量、任务数确定补助标准,县市范围内补贴标准统一。

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农户申请→村组织核实、申报→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县市下达任务→村组织建设→乡镇申请验收→县市级验收→村委会张榜公示。

3种情形:已享受过相关户厕改造建设财政奖补政策;已有1座及以上卫生户厕;未通过验收。

州财政→县市财政→乡财政→代发银行→资金补贴通过农户“一卡(折)通”或经营主体账户发放,实物补贴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后发放→免费发送短信。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环境资源科,甘晓斌,电话0878-3123396;县市农业农村局。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

已登记的禁牧或草畜平衡的草原面积

执行国家标准: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村组织申报→乡(镇)审核、汇总→自然村张榜公示→乡镇上报→县市编制实施方案→县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报省、州备案。

1种情形:不按草原承包合同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

州财政→县市财政→乡财政→代发银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免费发送短信。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李梅蓉,电话0878-3122096;县市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个人部分)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购机户购买机型

执行全省标准:全省范围内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详见补贴额一览表。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1.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流程:购机户购机→机具、发票、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乡(镇)申请补贴→核验机具→公示→整理结算资料→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提出结算要求→兑付补贴。

2.手机APP申请办理流程:下载安装“云南农机补贴”APP→打开→点击“申请补贴”→选择“个人”→按要求填写、上传资料→提交→携机具、发票、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到乡(镇)核验→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提出结算要求→兑付补贴。

州财政→县市财政→乡财政→代发银行→通过农户“一卡(折)通”或经营主体账户发放→免费发送短信。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黎志勇,电话0878-3123542;县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落实监督电话:0878-312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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