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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2-1202001
  • 公开目录:执法清单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5日 15时38分
  • 标题: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领域本部门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

序号

部门

抽查项目

事项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适用区域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经营状况,生鲜乳质量安全 一般检查事项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实地核查

州、县级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普遍适用

2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4类4项)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抽查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及人员、操作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实地核查

州、县级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第四十九条  普遍适用

3

生猪屠宰管理监督抽查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情况,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情况)处理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者

实地核查

州、县级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十七、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中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
普遍适用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一般检查事项 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实地核查

州、县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普遍适用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二)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备注

1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2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在我省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3


畜禽、水生、陆生野生动物养殖
加工情况的检查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