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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2-1115004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5日 11时31分
  • 标题: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委编办: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人〔2022〕7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楚雄州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现将《楚雄州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州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按照《农业农村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人发〔2022〕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工作通知》(农办牧〔2022〕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人〔2022〕78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以“更精准更有效地防”为导向,建设完善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理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制机制,明确机构定位,提升专业能力,夯实基层基础,为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州动植物疫病防控责任明确到机构、明确到岗位、明确到人员,人才队伍专业化、管理规范化不断凸显,动植物疫病全链条防控机制进一步优化,基层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工作需要,为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动植物疫情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三、组织领导

根据《方案》和相关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楚雄州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成立楚雄州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代淳志 州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史翎 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明海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正新 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琼美 州委编办三级调研员

成 员:何国旺州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顾松艳 州委编办事业科科长

李恩年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温红丽州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李光祥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科长

何锡坤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科长

杨培昌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贵斌州植保植检站站长

杨文国 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负责人)

杨军 州畜牧科技推广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州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全省推进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和省对我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对全州10县市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考核,督促检查和指导县市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何国旺同志兼任。今后因人员调整将不再下发调整领导小组文件,由新调整后的同志负责履行岗位职责。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防控机构。把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责全面落实到具体机构承担,强化协调配合,提高履职整体效能。县(市)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明确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以及植物保护等相应机构,承担辖区内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责,切实强化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职责。乡镇(街道)依法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将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责任务明确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没有设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乡镇(街道)需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该项职责。

(二)充实队伍力量。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数量、养殖密度、农作物种植面积、病虫害发生种类、防控指导区域面积、地域特点以及具体工作量等因素,科学合理配备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以及植物保护机构所需人员,确保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与工作力量相匹配。各县(市)要在承担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中设置与职责任务相匹配的动植物防疫专业技术岗位,单独设置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单独设置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实验室专职检测人员比例不低于40%;单独设置的植物保护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机构合并、综合设置的根据工作需要科学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要充分盘活用好现有动植物疫病防控人员,人员力量不足,确需增加编制的,优先从农业农村部门内部调剂,如确实无法满足的,可根据实际,因地制宜,通过跨部门调剂等方式加以保障。

乡镇(街道)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中设置与职责任务相匹配的动物防疫、植物保护专业技术岗,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每个乡镇(街道)根据畜禽养殖数量配备不少于3名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配备不少于2名植保技术人员。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行政村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和村级植保员。

(三)厘清工作职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具有显著的专业性、公益性、兜底性,要把动植物疫病防控各项要求细化为职责使命、实化为工作担当。强化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提升检测和诊断能力,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指导。指导生产者采取免疫、消毒、生物防治、安全用药等综合措施,有效防控动植物疫病。组织开展动植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推进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绿色防控。强化动植物检疫监管。依法落实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调运监管、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等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严防动植物疫情传播蔓延。强化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制定动植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动植物疫情报告、处置等措施。

(四)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与相关部门就畜间人兽共患病疫情、境外动植物疫情等信息共享,提高部门间防控措施的协同性。理顺行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关系,促进职责衔接。完善监测预警和分级响应机制,拓宽信息报告渠道,细化动植物疫病信息报告责任,建立疫情报告首问负责制。要压实乡镇政府责任,将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责纳入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完善县乡联动机制,推动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推动工作力量下沉,将下乡进村服务的工作量和实绩作为人员考评的主要指标,县级动植物防疫人员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时间下乡服务,乡镇动植物防疫人员每年不少于二分之一时间进村服务。

(五)提升专业能力。要强化专业技术岗位准入,人员主要从事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要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人才储备,提高中高级职称比例。做好基层动植物防疫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每3年轮训一次。要将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动植物防疫人员倾斜。加强县级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和乡镇动植物防疫机构条件建设,推进动植物疫病防控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动植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清底数(2022年3—5月)。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动植物防控体系情况摸底调查,并将人员信息数据填报省级,重点掌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植物保护机构的编制和人员情况,全面摸清乡镇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等情况。

(二)出台州级方案(2022年6—11月)。州农业农村局、州委编办联文印发《楚雄州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三)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11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州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制定当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程序完成报批。

(四)完成体系建设(2022年12月)。采取倒排工期、按月调度方式加快推进,确保于2022年底前实现县乡动植物疫病防控责任明确到机构、明确到岗位、明确到人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级成立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相应成立农业农村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要抽调精干力量,设立工作专班,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倒排工期,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推进。各地要按照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确保不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现象。将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建立稳定的动植物疫病防控投入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管理要求,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保障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开展监测预警和防控指导所需经费,加强对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和疫情的劳动保护,落实相关福利待遇。建立工作考核激励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试验示范和推广服务。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地要及时将本方案精神向本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谋划。要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州农业农村局、州委编办将适时开展调研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将开展实地问询。

(四)及时调度进展。各县市要细化责任分工,列出时间表、进度图,落实好各项具体任务,并从11月起于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和调度表。各县市实施方案出台后,请及时报州农业农村局、州委编办。12月10日前,各县市将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州农业农村局、州委编办。

(五)完善考核机制。各县市推进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将纳入全州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州农业农村局边佳,0878-3123796;

张轴,0878-3135500,79612896@qq.com;

吴昊,0878-3122096,syk3122096@163.com;

州委编办 顾松艳,0878-3389681,cxzbbsy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