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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2-0930002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30日 08时05分
  • 标题: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4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4号建议的答复


楚农复〔2022〕40号

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4号建议的答复

赵宗戚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切实抓好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楚雄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

十三五以来,楚雄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采取“村组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组收集、村转运、乡镇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模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截至2021年底,全州建成镇区垃圾处理设施77个、垃圾中转站39个,配置道路清扫车、垃圾装载车、垃圾清运车等环卫专业机械和车辆225台,生活垃圾处理与县城共建共享的乡镇30个,生活垃圾得到处理的乡镇37个。楚雄州生活垃圾得到处理的乡镇镇区和村庄分别为67个、4742个,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为72.04%、38.33%,乡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开展前期工作31个。目前,前期工作完成13个乡镇;楚雄州共排查出13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销号,农村清扫保洁工作和转运设施建设有序推进。

二、关于进一步解决如何处理垃圾的问题和制定出台符合农村实际及环保要求的分散式垃圾处理方案建议

在《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提出,要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统筹选用片区处理、县域处理、镇村处理等处置模式。鼓励市场化运作处理、政企合作处理、村企合作处理及农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等模式。推进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到2024年底,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率均达100%。

目前,楚雄州又制定了《楚雄州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做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4年)》,提出持续推进城乡、村镇一体化和就地就近治理3种模式,距离城市处理设施50公里以内或运输时间不超过1.5小时范围内的乡镇村庄,采取城乡一体化模式,生活垃圾统一收运至城市集中处理;运距超过50公里以上或运输时间超过1.5小时的乡镇村庄采取镇村一体化模式,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地区,合理布局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周边乡镇村庄生活垃圾;人口30户以下且居住分散的偏远山区村庄,在强化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就地就近治理。

二、关于进一步解决好有钱处理的问题和年度预算中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经费保障建议

目前,中央和省级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项目和专项经费很少,每年中央预算内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分到云南省每年有7个县可以争取到。截至目前,楚雄州武定、牟定2个县共争取到资金4000万元,用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高度重视,州级财政在财力保障十分困难的前提下,每年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安排农业农村资金,支持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改善,其中:2020年安排州级专项扶贫资金15370万元、2021年安排巩固脱贫成果及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7303万元、2022年安排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8608万元。中央、省、州衔接资金(专项扶贫资金)由各县市统筹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其中:可按照每人每月800元标准聘请乡村公益性岗位,专项开展乡村保洁、农村人居环境改造保护等工作;同时,按照《楚雄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指导意见》(楚人居办〔2017〕16号)要求,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生活垃圾收费,集镇按照“居民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村级按照“村民和村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筹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目前,楚雄州基本所有农村均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村庄农户按照每人每月1-3元收取,也有按户收取的,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垃圾转运费用。

四、关于进一步解决好科学处理的问题和加大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

按照《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楚雄州在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推动乡镇配置垃圾收运处置设施,以建设压缩式转运站、配置密闭式运输车辆和采取焚烧发电、卫生填埋、污染物排放达标的热解处理技术为方向,推动村组生活垃圾收集房(桶、箱)全覆盖,并加快取缔或改造露天垃圾收集池及简易填埋、简易焚烧等简易收集治理设施。

2022年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提出:到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立,建成绿色分拣中心1000个以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散乱污”状况明显改观,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交易规模明显提升;60个左右大中城市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并提出要加大投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支持政策。依法落实和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政策,规范经营主体纳税行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落实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采纳赵代表提出的好建议,认真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三年行动方案,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