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2-0906001
- 公开目录:涉农补贴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6日 19时55分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财农〔2022〕116号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云财农〔2022〕199号),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31012万元;省级财政筹措安排省级补贴资金15508万元,进一步加大对实际种粮农民补贴力度。现将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我州资金2563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补贴资金按照《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兑付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行兑付,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清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县(市)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资金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各县(市)进一步结合实际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精准兑付。
二、中央和省级补贴标准。省级财政对稻谷按照亩均13.22元测算,对玉米、马铃薯和大豆等其他秋粮作物按照亩均8.83元测算,补助各地。各县(市)按照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为落实确保口粮安全要求,各县(市)参照省级测算补贴比例适当提高谷物补贴标准。
三、加快资金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指标按预算管理规定,分解下达各县(市)。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以对下补助的方式下达至各县(市),由县(市)进行列支。各县(市)收到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分配;原则上于9月9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9月9日前将补贴兑付情况形成正式报告报州财政局和州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市)要根据《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一是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事前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分解到各县后,及时将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上报州农业农村局和州财政局备案。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六、其他要求。各县(市)要按照云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抓好补贴资金兑付。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收到资金后,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相关领导报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资金兑付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及时完成资金兑付。
附件:1.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2.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楚雄州财政局
2022年9月5日
附件1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 | 下达资金 | 政府收入科目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
楚雄市 | 566.24 | 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 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 | 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
双柏县 | 302.5 | |||
牟定县 | 333.23 | |||
南华县 | 348.29 | |||
姚安县 | 249.39 | |||
大姚县 | 425.32 | |||
永仁县 | 205.54 | |||
元谋县 | 263.43 | |||
武定县 | 409.85 | |||
禄丰市 | 645.21 | |||
合计 | 3749 |
附件2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 |||||||||||||
州级主管部门 | 州农业农村局 | 县(市)主管部门 | 县市农业农村局 | |||||||||||
州级财政部门 | 州财政局 | 县(市)财政部门 | 县市财政局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3749.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3749.00 | |||||||||||||
年度目标 | 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4月中旬完成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 |||||||||||||
年度目标任务 | 指标值 |
县(市)区域绩效目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楚雄市 | 双柏县 | 牟定县 | 南华县 | 姚安县 | 大姚县 | 永仁县 | 元谋县 | 武定县 | 禄丰市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补贴资金兑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兑付及时性 | 4月15日前 | 4月15日前 | 4月15日前 | 4月15日前 | 4月15日前 | 4月15日前 | 4月15日前 | 4月15日前 | 4月15日前 | 4月15日前 | 4月15日前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兑付群众满意度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