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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2-0214003
  • 公开目录:执法清单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2日 17时44分
  • 标题:2021年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1年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户数

任务

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实施检查层级

备注

抽查

领域

抽查事项

1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4项)

农药

农药经营、使用场所,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农药许可证件、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药经营购销台账

农药经营者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20年度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的8%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10%

20214-10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3.《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州、县(市)级

州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负责制定方案,组织站所实施检查,并录入检查结果。

各县市自行制定方案,自行实施检查。

2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4项)

肥料

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

肥料生产、经营者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20年度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的8%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10%

20214-10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

州、县(市)级

州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负责制定方案,组织站所实施检查,并录入检查结果。

各县市自行制定方案,自行实施检查。

3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4项)

种子

种子质量、标签与包装规范情况、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品种真实性、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主体备案情况、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种子生产基地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备案情况;涉转基因种子情况

种子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企业、制种基地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20年度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的8%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10%

20214-10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

2.《农作物种子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4.《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州、县(市)级

州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负责、科教科配合制定方案,组织站所实施检查,并录入检查结果。

各县市自行制定方案,自行实施检查。

4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4项)

蚕种质量

桑蚕质量情况

蚕种生产经营者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20年度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的8%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10%

20214-10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第三款;

2.《蚕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州、县(市)级

州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负责制定方案,组织站所实施检查,并录入检查结果。

各县市自行制定方案,自行实施检查。

5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4项)

种畜禽质量

种畜禽质量安全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20年度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的8%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10%

20214-10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州、县(市)级

州局畜牧兽医科负责制定方案,组织站所实施检查,并录入检查结果。

各县市自行制定方案,自行实施检查。

6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4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

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20年度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的8%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10%

20214-10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
《饲
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

州、县(市)级

州局畜牧兽医科负责牵头制定方案,组织相关站所实施检查,并录入检查结果。

各县市自行制定方案,自行实施检查。

7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4项)

生鲜乳质量安全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经营状况,生鲜乳质量安全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20年度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的8%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10%

20214-10

实地核查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2.《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州、县(市)级

州局畜牧兽医科负责制定方案,组织站所实施检查,并录入检查结果。

各县市自行制定方案,自行实施检查。

8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4项)

兽药

兽药质量

兽药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20年度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的8%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10%

20214-10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2.
《兽
药管理条例》相关条例

 

州、县(市)级

州局畜牧兽医科负责制定方案,组织站所实施检查,并录入检查结果。

各县市自行制定方案,自行实施检查。

9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4项)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范情况,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规范的情况,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治理的情况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20年度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的8%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10%

20214-10

实地核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

州、县(市)级

州局畜牧兽医科负责制定方案,组织站所实施检查,并录入检查结果。

各县市自行制定方案,自行实施检查。

10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4项)

生猪屠宰管理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情况,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情况,病害猪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情况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0%2.2020年度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的30%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10%

20214-10

实地核查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第四点

州、县(市)级

州局畜牧兽医科负责制定方案,组织站所实施检查,并录入检查结果。

各县市自行制定方案,自行实施检查。

11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4项)

农业机械安全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操作证件执行情况,农业机械生产、销售、质量、维修情况

农业机械销售、维修者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1%2.2020年度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的8%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10%

20214-10

实地核查

《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

州、县(市)级

州局农机科负责制定方案,组织站所实施检查,并录入检查结果。

各县市自行制定方案,自行实施检查。

12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4项)

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国家、省级、州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5%2.2020年度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的10%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20%

20214-10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州、县(市)级

州局农质监科负责制定方案,组织站所实施检查,并录入检查结果。

各县市自行制定方案,自行实施检查。

13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4项)

渔业

养殖业标准和条件、捕捞取得许可证、水产品合格承诺情况

渔业生产者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20年度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的8%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10%

20214-10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

州、县(市)级

州局渔业科负责制定方案,组织站所实施检查,并录入检查结果。

各县市自行制定方案,自行实施检查。

14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4项)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经批准的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1.2020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20年度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的8%3.2020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10%

20214-10

实地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3.《云南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五条

州、县(市)级

州局渔业科负责制定方案,组织站所实施检查,并录入检查结果。

各县市自行制定方案,自行实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