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1-0705001
- 公开目录: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5日 16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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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和案件办理案卷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楚雄州农业农村组织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全州共有45件农业处罚案卷参评,共评出优秀案卷23卷(州级2件、县级21件)。
从评查情况看,大部分案件事实清楚、主体合法、证据充分、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但仍有部分案卷存在当事人认定不准确、执法程序有疏漏、法律适用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等瑕疵,各县市需要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注意避免。
制作行政处罚案卷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功,直接体现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案卷制作和评查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水平。要认真梳理汇总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加大执法案卷制作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农业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附件:2021年度楚雄州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日
2021年度楚雄州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23件)
1、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案
案卷编号:楚市农(农药)罚〔2020〕1号
处罚机关: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楚雄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张兴、王家亮、黄利明
2、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案卷编号:楚市农(种子)罚〔2020〕1号
处罚机关: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楚雄市种子管理站
办案人员:李建洪、李万金
3、经营劣质农药案
案卷编号:牟农(农药)罚〔2020〕6号
处罚机关: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牟定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杨杰雄、杨勇
4、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案卷编号:南农(种子)罚〔2020〕2号
处罚机关: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南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洪磊、杨桂萍、起贵福、方绍光
5、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案卷编号:姚农(种子)罚〔2020〕1号
处罚机关: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姚安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自海荣、肖锋、李忠明
6、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案
案卷编号:大农(渔)罚〔2020〕2号
处罚机关: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大姚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张文明、王华芝
7、电鱼捕捞案
案卷编号:永农(渔)罚〔2020〕1号
处罚机关: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永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付永福、罗应平
8、未经审批非法占有土地建盖住宅案
案卷编号:永农(农宅建)罚〔2020〕2号
处罚机关: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永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姜永琼、罗应平
9、经营劣质农药案
案卷编号:元农(农药)罚〔2020〕10号
处罚机关: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元谋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文志聪、 黄红霞、王世林、朱玉
10、经营假种子案
案卷编号:武农(种子)罚〔2019〕7号
处罚机关:武定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武定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赵德平、樊 云
11、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案
案卷编号:禄农(种子)罚〔2020〕4号
处罚机关:禄丰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禄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吕晓诚、张曼琳、张丽华
12、违法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产品案
案卷编号:双农(农药)罚〔2020〕7号
处罚机关:双柏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双柏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陈伟、王艳华、李兴宏、杨泽慧
13、生产劣质小麦种子案
案卷编号:楚农(种子)罚〔2020〕1号
处罚机关: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孙承宗、龚化雪、高显生、郭永平
14、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和伪造检疫标志案
案卷编号:楚动监罚〔2020〕1号
处罚机关:楚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承办机构:楚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案人员:李菊芬、向鸿、陈顺珠、李志、杨泽成、丁世荣
15、经营假兽药案
案卷编号:楚农(兽药)罚〔2020〕01号
处罚机关: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楚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案人员:冯国林、李振华、罗永富
16、使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案
案卷编号:双农(兽药)罚〔2020〕1号
处罚机关:双柏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双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案人员:李文明、柏文学、杨梅芬、李翠芬
17、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仔猪案
案卷编号:大动监(防疫)罚〔2020〕4号
处罚机关:大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承办机构:大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案人员:金德崇、邱恒钦、王睿
18、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案卷编号:永动监罚〔2020〕3号
处罚机关:永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承办机构:永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案人员:李云荣、夜子贵
19、不按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死因不明动物尸体案
案卷编号:永动监罚〔2020〕8号
处罚机关:永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承办机构:永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案人员:李云荣、夜子贵、罗国琴
20、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案卷编号:永动监罚〔2020〕5号
处罚机关:永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承办机构:永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案人员:李云荣、夜子贵、罗国琴
21、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案
案卷编号:元动监(防疫)罚〔2020〕6号
处罚机关:元谋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承办机构:元谋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案人员:杨保东、吴荣升
22、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的饲料案
案卷编号:武农(饲料)罚〔2020〕1号
承办机构:武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案人员:胡自华、杨明银、叶海明
23、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案
案卷编号:楚动监(防疫)罚〔2019〕1号
承办机构:楚雄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案人员:曹兴萍、孙云龙、杨文国、陆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