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0-111300123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3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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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
A
公开
楚农复〔2020〕35号
对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
徐承文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合利用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州农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政策,有力促进了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持续发展。伴随现代农业发展,“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为此,财政部、原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政策调整后,有效增强了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全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根据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从2016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将80%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统筹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全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通过“一卡通”直接补贴到户,具有普惠性质。政策实施四年来(2016—2019年),全州各级各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规范发放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累计发放补贴资金9.81亿元,为全州粮食稳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关于整合利用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方式
目前,中央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途、补贴方式和补贴对象均有严格规定,在中央政策未调整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不能擅自调整资金用途、补贴方式和补贴对象。因此,现阶段我州不能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式和补贴对象。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并积极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建议,整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另外,积极争取政策和项目支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不断推进我州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不断增收。
感谢你们对全州农业生产工作的关心,希望你们能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一如既往地支持全州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袁瑞东 0878—312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