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0-111300122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3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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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A
公开
楚农复〔2020〕22号
对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杨培昌、莫志敏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此,首先谨向你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你倾情关心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关心食品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问题,并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农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措施建议。
的确,各种家畜禽从出生到出栏的整个养殖过程中免不了会有一定比例的非正常死亡,其中包括机械的、不明原因的、病死的(发生疫病或普通疾病)等等,这些不明原因死亡和病死畜禽的尸体,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置(相应的无害化处理),势必对生活环境、公共卫生造成污染和危害、对动物疫病防控更是造成直接隐患,倘若被不法分子加以食品利用,就将危及人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因此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生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
应该说从2005年以后,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及国家各级党政及相关部门逐渐开始重视抓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其监管工作,重视程度逐年递增。2005年农业部以农医发[2005]25号印发《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2006年制定发布了国家标准――《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为切实抓好源头监管,全面推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2011年,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以农办财〔2011〕163号文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我州从2012年开始执行农办财〔2011〕163号和农办财〔2012〕11号文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予以了每头80元标准的国家补助。2013年,新闻媒体曝光了上海黄浦江松江段及上游水域漂浮死猪事件后,更进一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高度重视,2013年3月13日,农业部办公厅及时以农办医〔2013〕12号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我州按照《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黄浦江漂浮死猪情况通报和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大规模全覆盖的排查和巡查,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了一轮强度宣传、告知。让养殖者和群众知晓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做到不随意抛弃、不食用、不出售。二是要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从严把关,切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确认、审核、统计、上报工作,严格落实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2013年10月15日农业部以农医发〔2013〕34号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4〕47号下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8号)精神,2015年3月18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在明确责任主体和部门职责基础上,强调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一是加快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及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是加强散养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意见》的目标任务是:力争到2020年,全州基本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形成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自行处理与散养农户集中处理相结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鉴于财政扶持及市场运作能力等多方面原因,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至今虽然尚未完全实现,但,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年以来,通过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群众强有力的监督、监管、整治,以及通过广泛的普法教育和深入持久的执法打击,随意抛弃、乱丢乱埋以及买卖病死畜禽的情况已经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对病死猪实行“四不一处理”(即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已经深深映入养殖者、贩运人脑海。
我们深知,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家庭散养动物将长期存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问题是一项社会性的长期而艰巨的课题,新形势下,我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依然很多,你说的2019年我州部分地区发生疫情期间部分养殖户乱丢乱埋病死畜禽,以致疫情扩散的情况确实存在,但这是极为个别的情况。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和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教育力度,努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通过全党全国人民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现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相信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强力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一定会得到根本解决,“美丽乡村”和你的建议一定能够实现!
感谢你们对畜牧业发展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袁瑞东 0878—312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