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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0-111300120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3日 00时00分
  • 标题:对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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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楚农复〔2020〕36号

对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徐承文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县级畜禽运输车辆消毒中心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畜禽运输车辆消毒中心的建议很好,从运输环节降低病毒传播风险,能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的发生。在现已查明病毒来源的家猪疫情中,我国非洲猪瘟主要有3个传播途径,分别是生猪及其产品异地调运、人员车辆携带病毒传播和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人员车辆携带病毒传播占比达到了46%,其中运输车辆带毒传播是重要传播环节,建设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十分必要。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农业农村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64号)要求,动物外调必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证明,方可装运外调。由此可见,建设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严格车辆的清洗消毒具有法律支撑的基础。二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携带病毒的运猪(或饲料)车辆在猪场与猪场之间、猪场与屠宰场之间、猪场与饲料厂之间流通,存在交叉传播风险。传统消毒池存在消毒药易失效、车辆消毒不彻底等问题,难以满足防疫工作的需要。洗消中心承担着对进入猪场的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和烘干等功能,以及对随车人员和物品的清洗、消毒功能,既快速、高效杀灭绝大多数病菌,又因其“单向流动”的洗消模式,形成以猪场为中心的多层生物安全防护圈,使得环境载毒量从外到内层层递减,真正发挥安全防控作用。三是开展清洗消毒是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可以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但是部分地方清洗消毒措施落实不规范、不到位、不彻底,技术处理不严格、不规范、不科学,埋下疫情传播隐患。

虽然建设专业的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符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但是洗消中心建设综合成本较高。一是建设经济成本高。洗消中心的功能单元多,设施设备要求高,智能化系统维护烦琐,加上基础建设等一系列工程,建设成本多为数百万元至数千万元,对建设企业形成较大投资风险;二是选址困难。洗消中心建设选址因土地性质、用途及城市规划等问题,须经国土、环保等多部门批准才能建设;三是污水处理复杂。洗消完成后涉及污水处理工作,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四是车辆清洗消毒效果评估标准尚未明确。即只对运输车辆的消毒与否作了强制规定,但对消毒效果评估未作明文规定。这造成官方兽医在检疫出证时,对车辆是否消毒仅凭询问,而没有凭证,发现运输车辆有明显的粪便等污物残留时,由于没有消毒效果评估标准,导致行政处罚缺乏有力证据。五是经营主体必须是社会化服务企业,实行垄断性独占经营没有法律支撑许可,不指定实行定点经营则清洗消毒标准效果难以监管,达不到效果。

在现实中,大多数县进出交通干道四通八达,进出车辆不一定全部经过县城,建设大型的县级畜禽运输车辆消毒中心并不能完全覆盖全县区域,强制畜禽运输车辆都必须到消毒中心清洗消毒也会给畜禽运输车辆带来不便。我们建议各地方根据实际以乡镇为主建立小型的畜禽运输车辆消毒中心,有条件的养殖企业也可以自己建立清洗消毒中心。针对你在建议案中提出的建议,有助于我局进一步认真研究畜禽运输车辆消毒中心问题,我们也将为建设洗消中心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对符合标准建设的洗消中心提供财政补助,组织权威专家对洗消中心的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为洗消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支持。

感谢你们对畜牧业发展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袁瑞东   0878—312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