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0-111300115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3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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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A
公开
楚农复〔2020〕26号
对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周崇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基层畜牧兽医服务机构承担着动物疫病免疫预防、流行病学调查,实施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措施的落实,人畜共患病防控,监测样品采集、动物检疫监管、畜禽新品种和养殖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品种改良、畜牧兽医适用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技宣传等职能,是我国基层动物疫病防治的重要力量。我州高度重视基层畜牧兽医队伍的建设,针对目前基层畜牧兽医队伍不稳定,人员老化,防疫力量薄弱等问题,多次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多措并举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畜牧兽医人员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养殖业发展水平、动物产品生产消费情况,特别是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需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云南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我州高度重视,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各类兽医工作机构所承担的兽医工作职能及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需要,合理核定兽医机构的人员编制。县(市)派驻乡镇的机构或派驻工作人员编制,要结合当地畜牧兽医工作实际,按照当地畜禽饲养量、总人口数和其他相关因素,汇总核定。各县(市)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商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提出人员编制方案,按照程序报批。
二是强化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我局高度重视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充分发挥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三区科技人才等项目,定期举办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培训,积极邀请省、州各级专家,深入养殖户中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指导搞好技术服务。近年来,举办的由县乡畜牧兽医技术骨干、规模生猪场负责人参加的培训班,参训达3000余人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职业技能培训。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真组织,分别在楚雄、南华、牟定、双柏、武定、禄丰县(市)举办了6期村级动物防疫员职业技能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950人(其中村级动物防疫员766名),邀请省级相关部门专家授课,培训班通过卷面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方式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技能鉴定,成绩合格者取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农业部颁发的中级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通过3年的努力,全州10个县(市)1164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全部通过培训和考试,并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农业部颁发的中级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三是认真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根据《云南省人社厅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2016〕2号规定),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执行范围和标准为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类450元、二类350元、三类260元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我局积极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并于州财政局、州人社局进行沟通协商。州级农业(畜牧)事业单位和部分县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人员均已按照文件规定兑现了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对部分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尚未兑现有毒有害津贴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协调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感谢您对畜牧兽医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袁瑞东 0878—312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