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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0-111300114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3日 00时00分
  • 标题:对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A

公开

楚农复〔2020〕27号

对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李永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州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合作社由数量的发展逐步向质量的提升转变,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增强。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我州于2016年建立了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按照省厅和州政府要求,印发了州委农办等11部门关于《楚雄州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的任务清单》(楚农办通〔2020〕5号),建立起政府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改、财政、水务、林草、供销社、市管、税务、银监、金融等25个部门参与的合作社工作机制。州政府近年来将“指导培育合作社每年新增400个以上”纳入主体培育攻坚工程,同时将贫困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双绑定”等内容纳入扶贫工作考核。

二、示范带动,健全合作机制。楚雄州农业局、工商局、供销社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通知》(楚农通〔2018〕125号),对合作社的登记、管理、示范引导等进行了统一,着力培育一批“六有”(有规范章程、有明晰产权、有良好运行机制、有严谨管理制度、有合理利益分配办法、有较强服务带动能力)农民合作社。开展“四级联创”和运行监测,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示范社,每年创建州级示范社不少于20家,树立一批可看、可学、可比的样板。截至2020年上半年,全州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有4529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2个,省级示范社81个,州级示范社157个,县级示范社124个。

三、打造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州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引导合作社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开展品牌申报认证,对品牌创建实行以奖代补。对获得云南名牌的每个产品奖励10万元,著名商标奖励10万元,知名商标奖励1万元,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奖励5万元;近年以补贴展位费的形式组织合作社参加了“南博会”、“中国农交会”等农产品展销会,促进农产品品牌走向市场,把合作社农产品向州外推介。2020年州级财政兑现“三品一标”认证以奖代补经费490万元。

四、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合作社发展。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实施,中央财政加大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投入支持力度。将提升合作社示范技术应用、生产经营能力作为支持重点,对购买农机具的合作社给予不超过销售价格的30%财政资金补贴;2020年省政府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设施先建后补。在脱贫攻坚中,我州对带动贫困户参与种养殖基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我州初步建立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落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政策,2019年引导金融机构向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2.1亿元。

五、发展数字经济,开展人才培训。通过定期开展系统培训,使农民合作社能利用互联网、微信、短信平台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培训、社务管理,发展电子商务。2019年,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1622人,培训各类农机技术人员1.16万人。全州共培训农村劳动力46.56万人次,增长16.11%。加强农村农业技能人才培养,全州技能劳动者达到12.95万人。共组织142户(次)企业、合作社参加国内7场大型农产品推介展示活动及展会。通过积极培育和孵化,楚雄州69户农业企业、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上线商家分别通过第三方阿里巴巴集团平台、京东、顺丰优选、1号店、微商自建平台等开设网店,销售额突破4亿元。

当前我州合作社发展还存在内部运行不规范、生产经营能力低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以《合作社法》为指导,按照《楚雄州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的任务清单》(楚农办通〔2020〕5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促进合作社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袁瑞东   0878—312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