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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3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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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A
公开
楚农复〔2020〕28号
对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李永智、韩世伟、何刚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情况
2019年以来,楚雄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多措并举,切实把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乡村振兴第一场硬战,高位推进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州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提升。到2020年上半年,全州10县市103个乡镇1086个行政村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工作的行政村达到了100%;创建省级卫生乡镇70 个、卫生村781 个,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行政村占比分别为67.96%、58.4%;创建国家森林乡村28个,组织申报省级森林乡村105个,完成营造林14.117万亩;成功申报国家级传统村落24个;完成了中国彝 乡·建筑记忆(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和普查成果专家审查,精选具有保护价值的73座古建筑和3个古村落进行收录;完成了2448.594公里农村公路建设及2020年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584户的住房改造,农村饮水、电、网等得到提升改造,群众关心的民生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巩固提升;全州拥有卫生户厕338527座,其中无害化卫生户厕238087座,全州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68.52%,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48.19%,楚雄市和禄丰县2个二类县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分别为81.16%和83.00%;全州共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60座,污水处理厂(站)83个,建设污水管网683.49公里,67个乡镇实现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覆盖率为72.04%;10县市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8个县市专项规划一次性通过专家审查;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重点村庄累计达500个,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自然村达到1859个;建成镇区垃圾处理设施323个、垃圾中转站38个,配置道路清扫车、垃圾装载车、垃圾清运车等环卫专业机械和车辆237台,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100%;全州所有自然村建立保洁员制度,覆盖率为100%,所有自然村建立垃圾收费制度,覆盖率为100%,所有自然村实现垃圾有效治理,有效治理率为100%。全面完成13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治理,治理销号率达100%;全州9县1市全面开展了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把村庄布点规划作为专题规划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完成了国土空间规划前期调研,划定了“三线”(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城乡建设用线),为全面开展村庄布点规划打下了基础。
二、我州已建立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我州成立了由州委副书记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21个州级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州农业农村局。同时建立了信息调度、跟踪问效、联络员机制。10县市分别参照州级成立了县、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推进小组。
(二)建立了考核通报机制。为及时掌握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我州建立了“半月一通报、一月一调度、半年一总结、年底一考核”等工作推进机制。
(三)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和村庄保洁员制度。2018年2月,楚雄州委和州人民政府下发了《楚雄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和村庄保洁员制度。乡镇以“居民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村庄以“村民和村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收费机制。通过村民“一事一议”形式,向农户收取每月3-5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确保重点村庄垃圾收集无死角、村庄保洁常态化。2020年2月,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发改农经〔2020〕37号),方案指出了我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思路、目标和原则要求,明确了地方政府、行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运营主体、农户等6类管护主体,并逐一明确了各类主体的管护责任,提出了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管护经费和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具体意见。
(四)建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个日制度。我州于2020年4月下发了《关于印发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卫生洁净日等4个制度的通知》,建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日、支部宣传日、指挥调度日、挂牌督战日等制度,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建立了村庄清洁制度。我州18个州级单位联合下发了《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村内水塘、村内沟渠、村内淤泥、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残垣断壁等开展清理整治,持续提升村容村貌。
(六)建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为进一步激发农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人人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我州建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红黑榜”制度。以县市为单位,制定本县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坚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档标准底线要求,重点围绕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等方面,结合乡风文明、移风易俗等乡村治理内容,以乡(镇)为单位,每月对辖区内自然村为开展评价,将评价排名前10位的自然村纳入“红榜”、将排名后5位的自然村纳入“黑榜”进行公示。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认真采纳各位代表提出好建议、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长效治理机制、群众参与机制、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挥调度日”、“挂牌督战日”等制度,围绕1档村庄达标、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等重点、难点,实行半月一调度,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整改问题,努力构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长效机制;二是严格督查考核奖惩机制,继续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重要考核内容,建立分级考核制度,形成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考核体系,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进一步健全整治长效机制。一是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按程序启动了《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立法工作。目前已形成《条例》初稿,正组织修改完善。二是建立完善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定期组织农户清扫村内环境卫生,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聘用村庄保洁员,设立村庄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全州自然村均有1名以上村庄保洁员,实现了全覆盖。三是加强公共设施运行管护,将村庄规划、黑臭水体治理、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维护等纳入村规民约管理。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坚持“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积极争取资金投入,补齐乡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等短板。一是主动研究、准确把握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导向及重点,找准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切入点,积极汇报协调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特别是要根据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将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适当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并将整治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二是抓住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机遇,探索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项目策划、包装,提升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水平,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争取实施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债券项目。三是结合打造美丽乡村,发展全域旅游,策划包装一批乡村旅游项目,积极做好宣传、推荐,通过实施招商引资项目,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四是按照“谁污染、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推进乡镇以“居民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村庄以“村民和村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等筹资筹劳政策,积极动员村民投资投劳。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治理能力。一是通过广播电视、群众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继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法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有效激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战斗力、领导力、创造力,充分发挥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切实调动专业力量、公益组织和广大群众等多方协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是继续挖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村民自治能力和水平,督促村民严格遵守村规民约。探索建立污水、污物乱排、乱丢惩罚机制和主动参与、积极作为的奖励机制,落实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与脱贫攻坚“爱心超市”积分换奖励相结合,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们对我州“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袁瑞东 0878—312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