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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0-07160011
  • 公开目录: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6日 00时00分
  • 标题:以案释法(十二)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以案释法(十二)

三个农业类违法典型案例

   

    一、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倪某某经营假劣农药案

2018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在习水县隆兴镇倪某某农药经营门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店内经营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药“百草枯”(水剂)、假农药“高效氯氟氰菊酯”“一扫光”和过期农药“烯酰·氟吗啉”“吡蚜·噻嗪酮”等,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涉案农药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倪某某经营上述假劣农药共计货值金额527.00元,违法所得为386.8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介于当事人明知故犯,决定给予当事人从重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罚没款共计30386.80元。

二、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任某某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案

2018年9月6日,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尚稽镇检查时,发现种子经营人员任某某经营的非主要农作物“均隆油7号”和“均隆油10号”油菜种子共计210包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经查,任某某从四川丰大种业有限公司以推广名义调进未登记的“均隆油7号”和“均隆油10号”油菜种子共计300包,以推广名义发放给当地群众90包。任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种子,并处罚款20000.00元。

三、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冉某某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案

2018年6月27日,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西坪镇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农药经营户冉某某销售的农药产品不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查,当事人冉某某2018年5月20日从四川某某公司以单价5.00元/包的价格购进“翠玉”牌除草剂75包(无规格),产品包装上没有标注农药名称、剂型、登记证号等信息。冉某某给自己父亲使用了15包,其余均未销售。冉某某采购、销售“翠玉”牌除草剂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冉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罚款1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