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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19-111400117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4日 00时00分
  • 标题: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A

楚农复〔2019〕2号

李茂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拖拉机和低速农用运输车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拖拉机注册登记情况

到2019年7月31日止,楚雄州在册拖拉机28043台,(其中:轮式拖拉机966台、手扶拖拉机285台、履带拖拉机4台、轮式拖拉机运输组25106台、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1682台),在册拖拉机驾驶人42896人。

二、拖拉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原因

一是变型拖拉机市场乱象,一些经销商钻政策空子,违规违法给机动车悬挂外籍拖拉机号牌,跨区域办理年度检验、保险等,扰乱了本地农机安全监管秩序;二是农机、公安交管两部门车辆管理系统不联网,目前拖拉机信息系统还未与公安交管系统联接,公安交管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罚难以执行; 三是部门协作、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配合不到位,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

三、农业农村部门对拖拉机的监管情况

(一)严格执行部门规章规范源头管理。按照《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执行〈云南省运输型拖拉机行业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云农机〔2015〕8号)文件规定:一是自2015年10月1日起,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跨行政区域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二是对2015年9月30日之前已经按照上述规范办理了注册登记的,由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原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并参照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16877-2008)的规定,逐年淘汰。三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严格按现行规范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业务。今年1月至6月,全州共注册登记拖拉机35台(其中:轮式拖拉机9台、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26台),注销登记拖拉机3381台(其中:公告注销变型拖拉机2717台),核发拖拉机驾驶证63本。

(二)严格落实变型拖拉机监管措施。一是坚持“严管理、去存量、除隐患”的目标,严格落实《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变型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实行社会化的通知》(云农机〔2018〕6号)和《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农机〔2018〕8)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行变型拖拉机安全技术性能社会化检测工作,确保变型拖拉机安全技术状况良好。2019年上半年,全州10县市变型拖拉机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实行社会化上线检测3982台,全州上线检测率59%。二是清理整治变型拖拉机,按户籍进行分类造册登记,对涉嫌假牌、套牌的变型拖拉机信息进行核实,将台账报送同级公安交管、应急部门,为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提供依据。到2019年6月底,全州农业农村部门清理核查机动车悬挂外省拖拉机号牌947台为涉假号牌,已按工作要求逐级上报。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今年上半年,全州共组织宣传车368车次、组织宣传员1365人次、进集市宣传168次、进村寨宣传637次、进学校宣传18次、进农机作业现场宣传1657次、粘贴宣传标语876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2000份、利用电视宣传18次、利用广播宣传32次、发送手机短信68次、播放警示教育影片28场、举办安全知识讲座67场次、参加人数18700人次。

(四)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查处农机安全领域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农机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今年上半年,全州共出动检查车辆568车次、出动检查人数1640人次、检查农业机械4860台次、排查驾驶操作人员3268人次。全州共排查出一般农机安全生产隐患1772个。其中:无牌证上路行驶拖拉机32台、脱检上路行驶拖拉机757台、报废后上路行驶拖拉机47台、无证驾驶人员283人、违法行为653台次。整改落实1528起,整改率86%。其中:督促限期参加挂牌22台、办理补检618台、强制报废17台、督促限期参加培训取证218人、纠正违法653台次。对还仍未整改的无证驾驶人员、无牌行驶拖拉机主、违法载人车主等再次发了整改通知书,告知其整改的时限要求、方式方法,有效整治了农机安全生产领域的乱象。

四、公安交警部门监管情况

拖拉机一直是公安交警部门管理的重点车型。2015年,楚雄州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省公安厅部署,在全州组织开展为期11个月的微型面包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重点违法进行专项治理。2018年1月,州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悬挂省外假牌拖拉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使用假牌、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2018年10月,州交警支队按照省交警总队印发《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公交传﹝2018﹞220号)要求,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纳入整治范围,重点治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持续的交通违法治理,全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

长期以来,全州各级交警部门紧紧围绕国家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参与平安乡村建设,不断推出“农村交通安全6项制度”、“农村交通安全五个一”和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推进落实,强化县市、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属地管理责任,每年都要组织开展1至2次拖拉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或将拖拉机交通违法整治纳入其他交通整治以及“平安系列整治”之中,交通民警每次查车均含拖拉机和农用车。据州交警支队农指科统计,仅2018年,全州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拖拉机、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1423起,其中非法改装529起、违法载人132起、无牌无证19起、其他违法743起,签订承诺书1423份。

五、下步工作措施

(一)打造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基础信息共建共享。一是强化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强化源头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加大路面动态执法检查力度。二是注重部门协作,提升监管能力。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搭建变型拖拉机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做到信息共享。三是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手机APP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60号)有关要求,2019年4月16日,省公安厅印发了《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手机APP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下一步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和发挥农业农村等部门基层力量,共同参与推广使用农村信息系统手机APP,利用移动端方便、快捷、精准的优势,实现“多点采集、分级推送、提示到人、闭环管理”的系统功能,实现源头共抓共治、信息共建共享、防控到人、精准管理的目标。

(二)开展联合执法,形成严管机制。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法,推动基层乡镇交警中队、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派出所通力协作,严厉查处拖拉机和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着力消除安全隐患,为农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更加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堵源截流,逐步消除变形拖拉机存量。一是持续推进变型拖拉机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实行社会化检测工作,对纳入牌证管理的变型拖拉机按照《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变型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实行社会化的通知》(云农机〔2018〕6号)规定,从2019年起全面推进变型拖拉机社会化检测工作。二是严格执行拖拉机报废注销规定, 对超过检验周期或使用年限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注销登记。三是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出台拖拉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加快老旧拖拉机报废更新进程。

(四)持续推进辖区内机动车悬挂外省籍拖拉机号牌的信息甄别工作。据统计,在我州境内的外省籍拖拉机绝大部分为假牌假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和相关法规, 农机监理机构将持续做好外省籍机动车悬挂拖拉机牌证的信息甄别工作,为开展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袁瑞东 0878-3122532

抄送:州人大选联工委,州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