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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18-072000125
  •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0日 00时00分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83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83号提案的答复

A

 

 

 

 

 

 

楚农复〔201822

 

 

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83号提案的

      

 

吴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根据行业分类,各部门要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采取结对帮扶、点对点服务机制的问题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楚雄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58号文件精神,为便于工作的协调组织,建立了楚雄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和州农业局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州农业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工商局、州林业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国土局、州水务局、州科协、州供销社、州金融办、楚雄银监分局、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农业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616号)文件附件《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确定。

二、关于避免没有价值的合作社新成立,对没有价值的清理注销的问题

近年来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了较快发展,但是发展中仍面临一些问题,一方面是量高质低,实力偏弱,甚至一些合作社成为徒有虚名的空壳社,另一方面是规模小,带动能力不强,合作不全面,运作不规范,市场竞争力弱。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规范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提高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组织化程度和适应市场的能力。今年,针对僵尸合作社”“空壳合作社的问题,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供销社联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通知》,规范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三、关于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系,多组织联合会议,让不同合作社联合发展严格控制每个地区同种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的问题

紧紧围绕营造营商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农超、农网对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实现"超市直采、产地直供",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解决农产品买难卖难问题,实现稳定市场价格、保障食品安全的目标。去年,州工商局、州科协、州供销社、州烟草专卖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协会融合发展的意见》,大力支持引导鼓励农协会申办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设立联合社,走创新发展和融合发展道路。目前,全州已成立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1户。

四、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为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的一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要加强对它的监管,不能成立了就听之任之的问题

我州工商部门坚持放管服结合,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的同时,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一是实行双告知制度。在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关的审批部门的同时,通过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告之相关审批部门,由其根据其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二是实行年报信息公示制度。凡领取营业执照的专业合作社,必须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对未按规定期限年报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列入抽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在抽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的,告之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可根据投诉、举报、信访件、转办件对专业合作社进行核查。四是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871日实施)规定,建立强制退出机制,对连续两年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将不合格空壳合作社挂牌合作社清理出去。

今后,我州将继续推进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大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审查力度,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示范社创建工作。采取省、州、县三级联创、梯次推进的方式,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重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行为方面进行示范社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以提高示范社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通过实施标准化生产,拓展产业化经营领域,提高社会化服务功能,创立产品和服务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二是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为规范我州农民合作社发展,近年来我州开展了对州级以上示范社的扶持,目的就是为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和健康发展,提高他们引领农民致富的能力。去年我州共扶持了州级以上示范社14个,资金140万元,下步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对合作社的扶持还将有更多的举措。

三是完善组织经营模式。依托合作社建立产、销、投紧密联结的模式,把产加销、贸工农联系起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完善推广两委+合作社+农户两委+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两委+市场(含超市)+合作社+农户两委+园区+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将产业化经营各主体有机联结起来,促进产业一体化发展;完善利润返还收益分成等利益联结模式,使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载体功能,增加农民的参与率和受益面。
  四是加强合作社注册登记准入管理。加强对合作社自然人成员的身份以及农业生产用地的审核工作。窗口预先发放《成员身份及自有(流转)土地证明表》,告知申请人前往所在乡镇土地流转中心进行自有土地或流转土地情况的确认,并由乡镇土地流转中心在《成员身份及自有(流转)土地证明表》上出具审查意见。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非实体运作空壳社的产生。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农业局

                         2018628

 

 

 

 

 

 

 

 

 

联系人及电话:袁瑞东   0878-3122532

    抄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