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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17-0119001
  •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9日 00时00分
  • 标题:楚雄州农业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楚雄州农业局编制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楚雄州农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楚雄市鹿城北路44号,邮编:675000,电话:0878-3122532。

一、 概  述

自全州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以来,我局努力塑造“公开、公正、公平、优质”的服务环境,建设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政务平台,积极打造阳光、透明、高效的政府机关,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有力地推动了全州农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一年来,楚雄州农业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州委、州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州农业局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楚雄州农业信息网统筹考虑,纳入信息工作计划,按照已建立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对楚雄州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各栏目信息进行了及时更新和维护,积极推进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2016年,楚雄州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在楚雄州农业信息网发布信息4735条;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977条。

(一)工作有部署、有安排。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55号)要求,结合楚雄州农业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楚雄州农业局2016—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对照落实工作,明确了责任、加强了督查。

(二)机构有保障。局主要领导变动后,我局及时调整,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与经济信息科。明确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收集的政府信息集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发布。各科室负责人、局属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本科室、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个科室、局属单位指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科室、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2008年5月以来,我局相继制定出台了《楚雄州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楚雄州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楚雄农业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楚雄州农业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楚雄州农业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并制定了《楚雄州农业局2016—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科室为单位,分解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做到责任、任务、措施三落实,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保密审查。按照《楚雄州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各科室负责人、局属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本科室、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公开信息根据楚雄州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流程图,需经第一责任人进行保密审查后报送领导审查后方可发布。并结合机关每周一上午的职工学习,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五)办事服务情况。我局行政权力清单中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的共有核发上道路拖拉机驾驶证、跨地州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许可三项,已全部进驻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2016年,我局共处理网上审批事项1488件,办结率100%。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向宽域化、纵深化发展。今年以来我局紧扣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紧扣州委、州政府和单位中心工作全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向社会公开楚雄州农业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人事信息、部门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等。截至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735条,其中:楚雄州农业信息网站公开信息3758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累计公开信息977条。组织重大决策听证0项,发布重要工作动态208条,发布部门文件114条、信息公开制度12个、权责清单14条。充分实现了政府信息内容的全覆盖,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政策解读和回应情况。结合国家、省、州政策解读要求,进一步明确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责任和要求,并开通了“政策解读”专栏。今年以来,我局还没有需要专题解读的规范性文件出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沟通,大力推进政民互动交流向常态化、多样化发展,更好地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关注民生。我局在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政策咨询及意见投诉联系方式和负责部门,方便群众来信来访;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设置问卷调查(http://www.yncx.gov.cn/cx/);2016年,我局共接到1件在线解答政务信息,已圆满回复。我局还在政务服务中心和单位办公室分别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方便群众查阅。96128专线设在局办公室,有专人接听管理。截至12月30日,共处理96128网络咨询3次,电话咨询13次,已全部回复办结,办结率达100%。对于打电话或直接到楚雄州农业局各业务科室现场咨询的人员,各业务科室均能按照我局的统一要求,给予热情接待和认真答复。我局热情周到的服务也得到了咨询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三)公开主要形式。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不断夯实公开基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一是在楚雄州农业信息网(http://www.yncx.gov.cn)和州政府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二是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辅助形式公开。在办公楼一楼的显著位置上粘贴《楚雄州农业局服务承诺》,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开所有工作人员姓名、科室名称、职务等信息;每个月定期在公开栏粘贴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设置农业局办公楼平面示意图,方便群众到具体科室咨询;在电梯及楼道内粘贴宣传标语及宣传画。也可以直接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查询或索取。

三、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55号)通知要求,我局重点公开了权责清单、局机关及局属14个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2015年部门预算及2016年“三公经费”情况、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各种人事任免、出国、招标等公示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规定》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楚雄州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还明确了联系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局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过程中,均严格执行《条例》和《楚雄农业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要求,对申请人的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申诉的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存在的主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决策、规定公开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3、如何根据信息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保密级别仍有大量工作要做,信息是否公开保密等尺度较难把握。

4、公开的形式单一。由于受资金的限制,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受到制约,政府信息除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农业信息网、政务公开栏上公开外,缺乏更多的形式方便群众获取更新的信息。

(二)改进措施

1、及时充实公开内容。“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需分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梳理,加强宣传,接受监督,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切实将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切实贯彻落实好“四项制度”,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增加信息公开工作投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水平。深入学习《条例》及业务知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统一认识,强化督查,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4、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员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八、下步工作

1、做好我局门户网站(楚雄州农业信息网)和政府信息公开网(楚雄州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合并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访问量,继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和内容更新。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2、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当前重点和重大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群众关心的惠农政策、惠农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等内容,方便公众查询。

3、加强培训指导,完善运行机制,扩大信息公开宣传渠道,利用96128热线解答群众需要咨询的问题。

 

 

                              

          楚雄州农业局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