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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6-00076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26-07-21
  • 标题: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云财农〔2026〕55号),现将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6年“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待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省级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的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督促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支出进度等绩效管理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以及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财政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省级衔接资金又包含州、县(市)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县市应在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资金下达超时情况将纳入后续资金测算分配因素)。各县市财政局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县市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照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及时发现并纠偏苗头性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第六批)下达表

2.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第六批)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