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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6-00074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26-07-21
  • 标题: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6〕53号),现下达你们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6年“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6年“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安排使用资金,聚焦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投入保障。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支出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帮扶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对过渡期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财政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帮扶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地应在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资金下达超时情况将纳入后续资金测算分配因素)。各县市财政局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下达表

2.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附件1









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下达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总计

开发式帮扶任务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以工代赈任务

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

备注


楚雄州合计

29153

26533

2240

380

0

0



楚雄州本级

0

0

0

0

0

0



县级小计

29153

26533

2240

380

0

0


1

楚雄市

1020

880

140

0

0

0


2

双柏县

1948

1728

220

0

0

0


3

牟定县

794

694

100

0

0

0


4

南华县

2351

1851

500

0

0

0


5

姚安县

858

738

120

0

0

0


6

大姚县

2245

2145

100

0

0

0


7

永仁县

928

728

200

0

0

0


8

元谋县

3220

3120

100

0

0

0


9

武定县

9819

8999

440

380

0

0


10

禄丰市

5970

5650

320

0

0

0




附件2



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

省财政厅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民委、林草局、农垦局

州(市)财政部门

州(市)财政局

州(市)行业主管部门

州(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民委、林草、农垦部门

年度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常态化帮扶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适当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保持中央帮扶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总体稳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当年帮扶资金支出进度达标;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绩效

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内容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产业资金投入率

>=60%

质量指标

项目资金公告公示率

=100%

质量指标

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开工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完工率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0%

社会效益指标

防返贫监测对象覆盖率

=100%

社会效益指标

风险消除人口帮扶措施覆盖率

=100%

社会效益指标

无规模性返贫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