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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6-00068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26-07-20
  • 标题: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楚雄市、牟定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5〕166号)要求及州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现下达你们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4万元。收入列2026年“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6年“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待中央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办法等要求执行。督促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支出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以及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县市财政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县市在收到上级资金应尽快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资金下达超时情况将纳入后续资金测算分配因素)。局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



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下达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规划内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补助

备注


楚雄州合计

124


1

楚雄市

100


2

牟定县

24



附件2



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

省级财政部门

省财政厅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发展改革委

州(市)财政部门

州(市)财政局

州(市)行业主管部门

州发展改革委

年度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常态化帮扶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适当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保持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总体稳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当年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目标100%;提高项目资金透明度和公开效果;提升项目库建设水平;促进重点帮扶群众增收,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绩效

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内容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产业资金投入率

>=60%

数量指标

资金支出率

=100%

质量指标

项目资金公告公示率

=100%

质量指标

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开工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完工率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0%

社会效益指标

防返贫监测对象覆盖率

=100%

社会效益指标

风险消除人口帮扶措施覆盖率

=100%

社会效益指标

无规模性返贫

无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