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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5-00141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25-11-03
  • 标题: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

楚财农〔2025〕103号

楚雄市: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113号),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480万元给你们(详见附件)。支出列2025年“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督促指导各地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加强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5年用于乡村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地区资金总规模的52%,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本次区域绩效目标随资金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各州(市)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规定,指导督促行业部门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楚雄州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