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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5-0730002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25-07-30
  • 标题: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楚农通〔2025〕19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农通〔2025〕19号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云农财发〔2025〕1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州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 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三农”的工作要求,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州目标,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加强全链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打好高原特色农业王牌,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切实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成效。

二、细化实施方案

各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级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本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县(市)投入责任,形成中央、省、州各级财政资金合力。各县(市)抓紧组织编制本级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确定各项任务资金额度,并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做好各项政策协同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对已安排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渠道资金。

三、加强政策公开

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州财政局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县市(乡镇)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做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的公布和解读。各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公布县域内实施政策,并细化各项政策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要求等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上传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案,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绩效管理

县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收到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下达资金(下达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并同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提高可考核的量化指标比例。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违反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等情况,一经发现,中央将结合有关考核情况予以通报,中央财政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扣减,省级将按照中央扣减资金情况对应扣减各地资金。州农业农村局项目责任科室负责资金使用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并督促指导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规范高效使用资金。在做好中央层面组织的绩效自评基础上,做好区域绩效评价工作,采取“项目自评+实地评价”方式,逐级督促抓好项目落实。

五、严格预算执行

各县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遵守财政支农资金兑付有关时限要求,建立健全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发放到人到户的直接补贴,严格按照我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要求执行,纳入“一卡通”政策清单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对已完成实施且符合资金兑付条件的项目,督促及时履行相关程序、足额兑付资金。要结合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等专项审计、巡视、“一卡通”专项治理等渠道发现问题,全面梳理排查以往年度因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造成拖欠应付补贴资金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兑付到位。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构建完善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各环节具体规程,健全全链条制度体系闭环。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根据各项目特点和管理要求,明确管理目标、关键举措、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进展调度,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进展滞后的重大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等平台,加强从部门到主体、从资金分配到结果评价的全覆盖穿透式监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报告。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各县市于2026年1月2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按要求填报有关 基础数据,要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数据报送 质量情况将纳入相关资金绩效评价范围。

附件: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5.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6.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

2025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小麦“一喷三防”补助

支持主产区小麦等小春粮油作物生产中混合使用的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以达到病虫害综合防控,促进小麦等粮油作物增粒重、提单产。各县市和州植保植检和现代种业发展中心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加强喷防作业组织指导,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用,大力推行统防统治,提高喷防效果。强化项目申报程序合理,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监管,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等程序;发挥农户的监督作用,严格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以及资金兑付的抽查核实,严防发生“空飞”等骗补套补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支持油菜生产

为进一步挖掘油菜扩种潜力,支持各县市通过开发冬闲田、提高复种指数发展冬油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夏油菜。原则上坚持先种后补,按照30元/亩的标准,统筹油菜扩种、耕地轮作休耕资金,对全州种植的43万亩油菜给予补助。原则上进行物资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良种、硼肥、统防统治、技术培训等环节。扩种油菜补贴(现金补助)纳入“一卡通”管理发放,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一卡通”管理要求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同一地块不能同时享受扩种油菜支持政策和轮作支持政策。

三、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各县市要结合生产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根据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资金,按照200元/亩的标准(中央资金150元/亩、省级资金配套50元/亩),对全州5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进行补助。原则上进行物化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对示范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需要的种子、肥料、农药、农膜、节水设施设备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二是对购买病虫草鼠害绿色防控、耕种收获机械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三是技术培训、指导服务补助。各县市要进一步优化种植区域、品种选择、行比模式,加快技术本土化、熟化,确保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

四、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一)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粮油)。以禄丰市玉米、牟定县油菜、永仁县蚕桑单产提升部级整建制推进县、省级提升县和南华县龙川镇、元谋县黄瓜园镇等乡镇为重点,整建制、大面积推进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加快良田、良种、良法、良机系统集成,重点围绕合理密植、精细整地、精准播种、水肥高效利用等关键增产措施,因地制宜组装综合技术方案,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构建周年协同高产模式,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和效益提升。

(二)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蔬菜)围绕蔬菜产业,按照绿色高产高效规模、绿色高产高效技术集成应用等的实际完成情况,支持元谋县开展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蔬菜)发展。重点支持绿色高产高效生产管理措施技术先进,研发创新有潜力,产业基础强,特色鲜明,品牌培育能力强,示范带动性好的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元谋县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县,实现蔬菜绿色高质高效发展。完成1万亩蔬菜绿色高产高效种植面积,集成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模式2套,蔬菜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项目节本增效水平提高5%以上。元谋县要及时分解目标任务,确定支持项目,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动态跟踪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开展现场调研、培训等服务,阶段性梳理和整理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如期实现;认真对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金拨付、档案留存、项目验收等项目管理情况,以及绩效自评和结果应用开展督导检查,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开展宣传推介。

附件2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各县市要按规定科学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依据、对象、标准等,优化资金测算分配方式,确保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加大补贴发放核实力度。对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

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系列管理规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4号)等要求,加快推进年度高标农田建设项目进度。一是科学开展项目选址设计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计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和农田地力提升措施;要广泛征求项目区群众、村级组织、乡镇政府等意见并作为重要的依据,防止出现设计方案与生产需求不相符合而无法落地等问题。项目设计图斑要用自然资源局最新的国土调查数据严格比对,有条件的要利用最新遥感影像开展设计比对。防止出现上图入库数据逻辑混乱、漏报少报、空间偏离等不准不实问题,确保面目上图标识数据精准到实施地块,实有耕地面积不少于立项面积。二是规范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定》等有关要求,严禁人为划小标段规避招标行为。严禁项目中标单位分包、转包。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大项目招标投标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处理招投标过程中违规行为,确保招标投标过程公正、公平、公开。三是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设计的建设内容、标准、工艺、工序等要求进行施工,严把质量管,做好自检自查,未经验收经合格的不得进行下步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返工。项目法人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利用必要的检测工具,开展随机质量抽查。尤其是隐蔽工程验收,要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认真做好现场测量和签证,按要求绘制隐蔽工程竣工图、整理规范竣工资料。四是按照省级设置绩效目标,项目完工后,质量合格率必须大于95%,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 高标准农田建设受益群众满意率大于90%。加强质量控制,督促各县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目标。

三、实施耕地轮作休耕

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进一步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按照省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统筹油菜扩种、耕地轮作休耕资金,对全州种植的43万亩油菜给予补助,原则上进行物化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良种、硼肥、统防统治、技术培训等环节。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条件、作物茬口、气候条件等因素,推广“稻谷+油菜”“玉米+油菜”“烟草+油菜”等轮作模式,提升种植水平,降低病虫害发生,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确保完成耕地轮作任务。基于我省耕地轮作休耕均为油菜轮作,对于油菜轮作补助中通过现金发放部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扩种油菜补贴(现金补助)”项目发放,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一卡通”管理要求做好补贴兑付工作。

四、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一)实施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夯实科学施肥增效基础性工作,集成推广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聚焦重点区域开展整村整乡统测、统配、统供、统施服务,建设“三新”集成推进县1个(牟定县),切实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开展三大粮食化肥利用率、“三新”试验、肥效校正等田间试验20组,完成农户施肥情况调查810户。

(二)开展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在牟定县和州本级因地制宜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开展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建设面积2.2万亩。对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区域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效果评估,项目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3%。5个县(市)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食用农产品开展加密监测35个,其中,楚雄市加密监测点位1个、禄丰市加密监测点位21个、南华县加密监测点位7个、牟定县加密监测点位3个、姚安县加密监测点位3个。 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开展低积累品种筛选选育等。

(三)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22〕30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楚雄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楚政通〔2022〕58号)等通知要求,需要完成州(市)本级、县(市)本年度土壤三普数字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样品库成果等的编制(含全省耕地质量调查评价)。项目实施要符合《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工作的通知》(云土壤普查办〔2024〕8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以最新文件为准)等相关文件及技术标准。并按照省级设置绩效目标,加强质量控制,督促各县(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目标。

(四)开展二轮延包。根据我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情况,支持2024年被农业农村部批复试点的双柏县开展基础信息摸底核实、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相关工作。支持2026年拟申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的楚雄市开展基础信息摸底核实等前期工作,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细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州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绩效监控,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任务按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如期完成。

附件3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落实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任务。指导各县市严格按照《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规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等环节工作,加快推进适宜我州丘陵山区农业生产的中小型智能插秧机、播种机、收获机,北斗监测终端、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农机领域应用,以及畜牧、花卉、茶叶、核桃、中药材等特色(产业)经作领域农机的推广应用,淘汰报废老旧、高能耗、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机具,加快推进补齐我州农业机械短板。加强风险防控。不断完善健全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控措施,全流程加强补贴政策实施监管,重点加强机具受理、核验等关键环节,通过信息核实、补贴大数据比对、补贴机具使用情况分级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补贴政策实施存在的异常和问题。严厉打击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政策实施监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问题整治。针对机具补贴额相对于销售价格是否合理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定期梳理、分析、排查机制,发现异常和问题,及时上报存在的异常情况。针对巡察、审计反馈问题和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属于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虚开高开发票问题,通过广开言路、紧盯线索,适时组织核查和交叉检查,规范查处涉及产销企业。针对限时办理合格率低问题,加强对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学习,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确保补贴申请办理规范、准确、高效,补贴资金及时兑付。规范补贴发放。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管理发放,且自2025年起提级至州级发放,州级要强化部门协同,增加结算批次,严格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和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制定印发的《楚雄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管理办法》,做好补贴兑付工作。

二、支持种业发展

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按照猪60万元/个,支持我州国家级撒坝猪保种场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工作,进一步加强撒坝猪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提升选育创新能力,健全撒坝猪保护体系,提升撒坝猪生产性能。

三、加大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力度

实施糖料蔗良种良法补助政策。在双柏县实施糖料蔗商品化脱毒种苗和普通健康种苗差异化补贴,新植糖料蔗健康种苗每亩补助300元,新植糖料蔗脱毒种苗(采用温水脱毒技术处理的脱毒种苗或组培苗)每亩补助600元,引导加快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促进提高糖料蔗单产和糖分。按照“宜联则联、宜分则分,利益联结、兼顾各方”的工作思路,机械化联合收获和分布式机械收获每亩补助65元,通过机收作业补贴、奖补等方式,同步推进联合机收和分布式机收;宿根保墒管理技术每亩补助100元,推进宿根处理和全膜(宽膜)覆盖、旧膜回收等技术集成;新植糖料蔗机械化深翻开沟及标准化种植(1.1米及以上行距)每亩补助130元,引导种植行距向宜机收向发展,有效调动机手、蔗农、糖厂等各方推进机收积极性,加快提升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水平。糖料蔗良种良法补助纳入“一卡通”管理发放,双柏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一卡通”管理要求做好补贴兑付工作。

四、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一)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以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结合楚雄农业现代化行动,统筹布局建设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着力解决好产业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和关键环节,加强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建设,示范引领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产业强镇项目。继续推进实施禄丰市彩云镇产业强镇二期项目建设。储备一批农业产业强镇项目,持续推进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

五、支持畜牧业发展

(一)实施苜蓿发展行动。支持双柏县种植苜蓿0.2万亩,开展苜蓿种植、收获、运输、加工、储存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提升,增强苜蓿等优质饲草料供给能力。

(二)实施粮改饲。支持楚雄、双柏、姚安、大姚、元谋、 武定、禄丰7个县市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等优质饲草,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全州完成粮改饲面积10万亩。

(三)实施南方省份种草养畜项目。在武定县实施种草养畜项目,对开展饲草种植和肉牛肉羊养殖的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和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加快建立项目牛羊生产草畜配套、种养结合发展机制,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水平不断提升。

(四)实施牧区良种补贴项目。在楚雄、牟定、南华、姚安、大姚、元谋、武定等7个县市,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户),以及购买优良种公畜进行繁殖的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全州共补助21.1万份。

(五)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在姚安县推广千亩连片授粉基地,开展蜂授粉技术推广和授粉专业化服务,推进蜂授粉替代人工授粉,全州完成农作物高效授粉面积0.2万亩以上。

附件4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水平

(一)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聚焦玉米、水稻、小麦、大豆、油菜、马铃薯等重要粮油作物,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集成推广应用精量播种、合理密植、低损收获等技术模式,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各县市要注重调动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并有效发挥对小农户提高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省级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要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项目的管理方式抓好实施,并坚持结果导向,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率、单产目标完成情况等情况,择优确定奖补对象和资金。

(二)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 通过贷款贴息方式,有效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撬动作用,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设施农业建设。要做实各级融资项目储备,优化完善对接服务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支持模式,制定出台更具针对性的优惠政策。要全面加强全流程监管,强化项目督促调度,规范台账登记,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严防虚报申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已享受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等相关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

(三)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继续在禄丰市推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集成推广粪肥机械化还田技术模式,鼓励粪肥还田向大田粮食作物倾斜。强化服务组织培育,完善养殖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主体利益联结机制。禄丰市要完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5年试点工作,总结项目实施成效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粪肥还田模式和长效运行机制。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四)支持果蔬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5号)》等文件要求,2025年支持楚雄元谋县开展蔬菜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重点支持方向。元谋县围绕蔬菜产业,结合资金额度、任务目标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完成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规模(面积)进行支持,包括温室大棚、遮阳、防爆网、水肥一体化等设施。二是支持对象及条件。设施化提升改善技术措施先进,示范性好,辐射带动能力强,先进适用和新技术研发推广等方面有创新、有潜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种植企业、农民生产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三是绩效目标。资金支持的元谋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现代设施农业产能和发展质量效益稳健发展,完成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面积不低于0.5万亩。四是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22号)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楚财农〔2025〕58号)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及时分解目标任务,确定支持项目,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动态跟踪,绩效运行监控,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开展现场调研、培训等服务,阶段性梳理和整理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如期实现;认真对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金拨付、档案留存、项目验收等项目管理情况,以及绩效自评和结果应用的开展督导检查,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开展宣传推介。

(五)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 一是全州支持不少于9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对于联农带农成效明显、带农增 收显著、从事粮食油料种植或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条件可 适当放宽至有意愿开展联合合作的农民合作社。二是支持全州 不少于18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使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三是支持禄丰市实施奶业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引导辖区内奶业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 工作,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特色农业强州的目标要求,聚焦“1+8+2”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为重点,按照工程化、项目化方式,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三大工程,紧盯行业急需、人才培养短板弱项和产业发展痛点难点,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认真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常规培育和专题培育,大力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楚雄州打造全国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地、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特色农业强州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2025年在全州州本级和十县(市)开展高素质农民常规培育1901人;在州本级、楚雄市、南华县、牟定县、元谋县开展农机手技能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培育435人。全州共培育高素质农民2336人,培训对象参评率和满意度不低于90%。

元谋县继续采取学用结合、以用为主、重在实效的乡村人才培养新模式,持续推进2024-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试点工作,推进人才培养和就业创业紧密联系、双向贯通,进一步提升学用贯通综合试点的质量和实效,并于10月下旬完成全部试点工作。

(二)扎实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按照农业农村部、中组部要求,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主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村 “两委”班子成员、党员骨干、到村任职选调生等开展培训,帮助学员开阔视野、学习政策、拓展思路、提升能力。2025年通过遴选、推荐等方式,组织20人参加上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三)持续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认真组织学员遴选。按规定 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优选培育机构。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 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 孵化型培育。加强综合支持,为带头人成长为“头雁”提供支 持和保障。组织引导“头雁”联农带农、兴农富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5年全州计划遴选、推荐60名学员参加中国农大、华中农大和中山大学承担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三、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

全州支持开展粮油糖类作物的农业生产托管任务面积7.66万亩。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实用技术作为重要内 容,鼓励各类服务主体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 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关键环节服务补助应聚焦粮食精量 播种、节水灌溉、丘陵山区急需等短板。引导各类服务主体为 撂荒地复垦复种开展托管服务。鼓励为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 开展综合服务。各地要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劳动力 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小农户生产需求等因素,因地制 宜确定补助环节和作物、补助方式与标准,并加强与其他农业 生产支持政策的衔接配套。积极探索将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 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助资金发放 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要规范服务主体遴选、公示公开项目 信息,加强对作业过程和效果的监督评价,建立健全服务主体 “黑名单”制度,切实防范虚假作业等骗补套补行为。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地区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健全监管机制,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梳理解决问题,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充分发挥全国农担体系政策效能

指导农担公司进一步强化政策性定位,严格执行“双控”规定,聚焦支持粮油种植等重点领域以及楚雄州“1+2+8”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五独立”要求, 以独立性来保障政策性、专注性,坚持稳增长与防风险并重, 结合楚雄州实际,将放大倍数控制在安全合理范围之内,加强 风险处置和追偿力度。对于“见贷即保”类业务,抓紧摸清“底数”,整改消化存量,严禁新发展业务。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降低涉农贷款利率水平,促进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降。支持加快农担业务全流程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担业务数据准确性、规范性,与全国农担体系数据资源平台实现高质量互联互通。

附件5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为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聚焦全州重点用膜农作物,以禄丰、牟定、姚安、元谋等4个试点县(市)为主体,整县推进。一是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针对玉米、蔬菜、马铃薯等主要覆膜作物,支持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其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 标应不低于GB 13735—2017国家标准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 求。二是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针对马铃薯、大蒜 等适宜作物,支持有序推广符合GB/T 35795—2017国家标准的 全生物降解地膜。

二、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为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形成农作物秸秆高水平利用格局,促进全州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三农”重点任务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下达情况,坚持农用优先,2025年度全州拟建设1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楚雄市(重点县)利用率不低于90%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楚雄市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本地实际细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州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绩效监控,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任务按批复的实施方案如期完成。

三、实施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财农〔2021〕197号),继续在我州10个县市实施对农牧民奖补政策。一是草原禁牧补助。严格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全州划定实施禁牧草原240.79万亩,每亩补助7.5元。二是草畜平衡奖励。将已实施草原承包的草原,除实行禁牧以外的全部草原纳入草畜平衡奖励范围,草原面积为1618.06万亩,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要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每亩补助2.5元。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资金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并通过免费发放短信明确政策项目名称、金额等政策信息。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牧民在享受补贴政策的同时,自保持天然草原科学适度的放牧强度,切实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

四、渔业资源保护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5〕15号) 要求,结合全州长江“十年禁渔”等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重点工作,202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统筹兼顾生态和效益、质量和数量并重原则,优化调整放流物种、严格选择供苗单位、科学投放放流品种、严格把控放流苗种质量、科学选择放流水域,以及加强活动执法监督和做好放流活动效果评估等,完成年度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目标:增殖放流规模119万尾(大规格广布型经济物种数量99万尾、珍贵濒危物种20万尾。其中大姚县放流经济物种数量20万尾、珍贵濒危物种4万尾;永仁县放流经济物种数量15万尾、珍贵濒危物种4万尾;元谋县放流经济物种数量22万尾、珍贵濒危物种4万尾;武定县放流经济物种数量20万尾、珍贵濒危物种4万尾;禄丰市放流经济物种数量22万尾、珍贵濒危物种4万尾)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2%、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90%。通过增殖放流项目实施,增加各地区区域性鱼类、濒危保护鱼类的数量,扩大群体规模,实现改善放流水域生态环境、加快恢复渔业种群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等目标。

附件6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照《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5年度动物防疫和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农通〔202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继续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要求,认真组织完成好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各项任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及时对监测阳性动物开展强制扑杀和病死(害)猪无害化处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降低养殖业的疫病风险,促进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保护人类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范围

1.强制免疫。主要用于开展全州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全面推进“先打后补”政策落实,力争到2025年年底前,逐步实现“先打后补”申报全覆盖,县级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补助,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实行集中采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2.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畜种,补助经费的测算,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等。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按现行政策,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承担10%,市级、县级分别承担5%)。扑杀补助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其中非洲猪瘟猪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二)资金分配情况

2025年,下达楚雄州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2206万元,其中:强制免疫、监测与监管经费1819万元,无害化处理补助330,强制扑杀补助57万元。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要求,根据各县市畜禽存栏总量测算分配,防疫补助资金由《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楚财农〔2024〕167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州本级资金分配的通知》(楚财农〔2024〕182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178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配套资金(州本级分配)的通知》(楚财农〔2025〕3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第二批的通知》(楚财农〔2025〕54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第二批州本级资金分配的通知》(楚财农〔2025〕81号)下达各县市、单位,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监测净化、扑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普宣传培训和动物防疫委托业务等相关防控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工作保障机制,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投入力度,保障财政支持政策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公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和移动终端等载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使广大养殖场户、养殖合作社、动物防疫组织等充分了解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促进政策全面落实。

(三)加强信息调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督促县(市)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州农业农村局报告。2026年1月31日前向畜牧兽医科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经费申请和发放程序,细化补助标准。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全面清理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五)开展绩效评价。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全过程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预算执行中,重点监控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下达时确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绩效运行偏离原定绩效目标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按年度从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方面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报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