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0-09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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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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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的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稳产保供工作。2019年底,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生猪问题。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对做好生猪恢复生产提出明确要求,务必像抓粮食一样抓生猪生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意见》将猪肉与水稻、小麦、玉米作为国内基本自给的必保农产品。
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扶持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的政策举措,特别是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我州生猪生产发展持续增长,生产情况好于全省平均水平。
但是,我州生猪生产基础还不稳固,仔猪价格居高,养殖成本持续攀升,中小养殖场户不敢养、没钱养问题仍然突出。2020年6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恢复生产发展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恢复生产发展若干措施》,我州下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恢复生猪生产的决策部署,立足当前我州生猪产业实际,围绕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责任落实,全力保持生猪生产发展良好势头,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提高对加快生猪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部分: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为保障,以推行健康生态养殖为依托,进一步提高良种猪比重,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提高屠宰加工比重,努力实现生猪产业在增加投入、实施政策性保险、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做大规模和开拓市场等方面的新突破。
(二)发展目标:完成省下达的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2020年生猪存栏223.7万头、出栏306.5万头;2021年生猪存栏233.5万头、出栏384.5万头;2022年生猪存档240万头,出栏413.5万头。2020年—2022年累计新增生猪出栏195万头。
第三部分:认真落实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支持加快发展生猪生产。对2020年新增生猪出栏30万头以上的县、市,申报省财政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2020年新增20万头以上的县、市,申报省财政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州级对2020年新增生猪出栏达不到省级奖补政策的,依据实际新增生猪出栏情况及年度生猪存栏、出栏发展目标等,年末另行制定具体奖补措施。
(二)支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对具备有关资质的企业2020年从国际知名育种公司引进原种猪的,申报省财政按40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从省外引进优良种猪的,申报省财政按8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建设。对2020年新建存栏600头以上的种猪场和新建单栋设计存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圈舍、设施设备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申报省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用于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州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新增生猪产业资产性投资,纳入我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奖补范围,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申报省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生猪养殖重点县2020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优先用于发展生猪产业。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重点用于生猪养殖场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生猪养殖带贫作用,鼓励村集体利用小额信贷资金、村集体土地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引入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租赁养殖,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各地出台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帮扶中小养殖户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采取“公司+农户”、托管租赁、入股加盟等方式,带动散养户增养补栏。
(五)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业对生猪产业发展的支持。
(六)加大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力度。生猪养殖及辅助设施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用地规模根据生产及投资规模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用地面积的10%以内,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20亩,使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25亩。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的,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全力保障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定额。
(七)统筹做好生猪养殖项目指导服务。扎实推进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生猪养殖场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调整生猪养殖项目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程序,暂停执行兴办生猪饲养场选址距离规定,简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程序。各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要主动做好生猪养殖场项目选址、立项、用地审批、用水、用电、环保、禁养、贷款贴息、金融担保等指导服务,加快推进新建生猪养殖项目落地投产。
(八)强化补贴补助政策落实。认真落实非洲猪瘟扑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资金补助、生猪养殖企业临时贷款贴息、生猪养殖大县奖励等政策。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生猪养殖设施设备享受农机购机补贴应补尽补。
(九)积极推进生猪保险工作。将能繁母猪保额由1100元/头提高至1500元/头,保费由60元/头提高至81.8元/头;育肥猪保额由700元/头提高至800元/头,保费由32元/头提高至36.6元/头,保费为财政拨付80%,养殖户(场)负担20%。提高标准的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之后保费补贴政策依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第四部分:加强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以生猪为重点的“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领导,抓紧实施各级支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加快生猪生产。建立生猪养殖重点乡镇、重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清单和企业服务制度、部门协调制度、定期调度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等“一清单四制度”,推动生猪养殖项目加快落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做好生猪生产、运输、市场供应管理和信息服务工作,促进我州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实施意见》的突出特点
(一)突出重点环节,弥补关键短板。针对我州生猪生产基础不稳固、养殖用地落实难、养殖农户信心不足等突出问题,聚焦生猪标准化养殖圈舍建设、扩大生猪基础产能等重点环节,加大用地保障、生猪标准化养殖圈舍建设财政奖补力度,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提升全州生猪规模化养殖水平;加大国内、国外引种扶持力度,引进优质良种猪,补充生猪基础产能,弥补生猪生产发展的关键短板。
(二)强化政策扶持,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金融政策激励引导作用和土地、防疫、环评政策支持作用,调动县级人民政府、生猪养殖企业主体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主动做好生猪养殖场项目选址、立项、用地审批、用水、用电、环保、禁养、贷款贴息、金融担保等指导服务,营造良好的支持生猪养殖发展环境,合力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
(三)建立推进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一方面加强服务指导和部门协调。建立生猪养殖项目清单以及服务、部门协调、调度、督促检查制度,解决生猪养殖项目落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加强督查通报,强化责任落实。将生猪生产工作列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生猪生产进度,及时督促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确保如期完成生猪生产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