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19-04160011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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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扫黑除恶以案释法案例(一)
案例一:一村官触三宗罪 胆大妄为被判刑
职位不高,却胆大妄为。龙岩市永定区一村委会主任张永某,被永定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000元。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犯罪事实: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永某在担任龙岩市永定区洪山乡田梓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在家中或其他地方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8000元。②妨害公务罪的犯罪事实:2013年2月17日,原永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违反规定的永定县洪山板材加工企业实行断电措施。2013年2月16日下午,被告人张永某召集洪山石板材老板赖奕某(已判刑)等多人商量阻止政府断电一事。2013年2月22日早上,张永某等人召集的永定县洪山乡各石板材厂几十人到达陈井塘断电现场。王小某、张某峰、李远某、李平某(均已判刑)等人手持锄头柄威胁政府工作人员,王小某、王胜某、温启某(均已判刑)等人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后赖奕某将正在现场进行拍摄的城市建设监察大队队员黄某推倒,王小某、张某峰、李平某手持锄头柄冲过去殴打被推倒的黄某及其他城市建设监察大队队员,致使黄某、卢某等人受伤,该次组织的断电措施无法进行。经永定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黄某的伤情为轻伤,卢某的伤情为轻微伤。③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事实:2014年,被告人张永某与张某某林等人合伙,以23万元向张庆某、张召某租赁了永定区洪山乡田梓村黄瓜寮的山场。后被告人张永某等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将该租赁山场挖山平整,非法占用林地13.4亩,并将平整后的土地以每年20万元的租金租给他人,至案发共获取租金人民币100万元。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永某利用其担任龙岩市永定区洪山乡田梓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8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张永某明知政府依法实行断电措施,仍组织、召集他人采取围堵乡政府大门、准备工具等措施给政府施压,从而引发参与人员对正在实施断电措施的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手段阻止政府断电,导致断电措施被迫停止、政府工作人员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永某伙同他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挖山平整土地用于出租建厂,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3.4亩,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且造成被占用林地原有植被被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案例二:阻碍生态环境改善 暴力袭警罪责难逃
垃圾中转站的推广和运用,既美化了环境,又杜绝了二次污染,减少了蚊蝇的滋生,然而永定一男子不但阻碍该项目建设,还暴力抗拒公安民警执法并将民警咬伤,近日,永定法院对被告人郑某明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6年11月9日14时,被告人郑某明与部分村民以污染环境为由,阻止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上湖村垃圾处理中转站的施工,并在省道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上湖村路段拉横幅,阻拦过往车辆通行。经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政府干部和公安民警劝阻无效后,龙岩市公安局湖雷派出所依法对被告人郑某明强制传唤,民警陈某上前欲强行收起横幅,恢复道路通行,被告人郑某明咬伤民警陈某的右手。随后,在民警控制郑某明过程中,其继续往特警手上乱咬,并咬伤辅警范某的右手。同日,被告人郑某明被强制传唤到案。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