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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5-0416001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25-04-16
  • 标题: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