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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1-09240029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21-09-24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495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成立于2004年3月,隶属于州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省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指导农产品绿色生产;组织“三品一标”认证及管理;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土壤改良、科学施肥、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具体工作;推广农业环保先进技术;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质量检测;承担兽药、饲料监测;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农业建设等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及监管,助力打造绿色食品牌

聚焦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推进“产品落在品牌上、品牌落在企业上、企业落在基地上、基地落在绿色上、绿色落在一流上”,面向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开展以绿色食品为主的“三品一标”质量认证,严把申报材料审核关,及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产品抽样送检、报告编写、系统录入、材料上报等工作,提高品牌认证率。

1. 认证数量持续增加。年内全州共39家企业150个农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质量认证,完成省、州下达“三品一标”认证计划任务的167%,新增绿色食品产地面积3.16万亩、产量4.08万吨、产值3.71亿元;有机产品面积0.035万亩、产量0.024万吨、产值0.017亿元;无公害鸡蛋产量0.2万吨、产值0.13亿元。截至2020年,全州累计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768个,其中:有机食品67个、绿色食品536个、无公害农产品161个、地理标志农产品4个。原料生产基地认证面积92.96万亩。

2. 抓好绿色食品续展、年检以及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已办理换证的绿色食品企业22家56个产品,续展换证率61%。对明年续展换证15个企业的56个季节性产品进行了现场检查。围绕全年60家企业218个产品的年检任务,持续开展年检工作。

3. 做好认证产品质量监督。一是配合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对我州6家企业生产的腐乳、醋等6个绿色食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样。二是安排县(市)级工作机构对本辖区内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基地环境、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使用实施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绿色食品生产各项措施,确保产品质量标准。三是开展楚雄州2020年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按照《全州开展2020年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的通知》,采取县级现场督查、州级重点抽查,组织全州九县一市开展辖区内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标志使用督查,共检查获证绿色食品企业112家395个产品,企业用标72家,用标产品272个,用标率分别为56.3%、55.7%。

4. 做实申报认证前期工作。对拟申报绿色食品的8家企业20多个产品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完成产品抽样送检,为2021年全州“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开展各项检测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1. 开展春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为切实保障春节及两会期间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对楚雄市、元谋县的蔬菜、水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了1次节前抽检,抽取品种重点为春节及两会期间大量上市销售的蔬菜及水果,共抽检蔬菜水果样品20批次,出具有效数据700个。

2. 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根据省厅安排,对红河、德宏、玉溪、保山、丽江、迪庆、普洱等7州(市)34个县的畜禽产品磺胺类、氟喹诺酮类等7类30种禁限用兽药药物残留进行抽检,共抽检畜禽产品410批次,出具有效数据5621个,完成任务数100%;对保山市3县(区)开展种植业产品例行监测,抽检蔬菜、水果样品共124个,并进行有机磷类、有机氯类等70种农药监测,出具有效数据9796个,完成全年任务总数的100%。

3. 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根据省厅安排,共开展监督抽查检测三次,检测蔬菜水果样品596个。其中:第一次对普洱、丽江、临沧、昆明、保山等5个州(市)送检的种植业农产品和省厅对全省16个地州(市)飞行检查抽取的种植业产品样品进行检测,共检测蔬菜水果样品106批,出具有效数据636个;第二次对全省16个地州(市)送检的蔬菜水果样品190批进行检测,出具有效数据3005个;第三次对临沧市、楚雄州送检的300个蔬菜水果样品进行检测。

4. 开展饲料兽药检测。根据省、州关于兽药、饲料安全监测工作的安排,已完成72批次饲料的检测和判定,出具有效数据360个,完成全年任务总数100%;40批次兽药进行监督检测任务正在进行中。

5. 组织开展农残速测。充分发挥省、州(市)、县、乡四级监测网络作用,组织10县(市)完成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药残留速测抽检,共组织完成蔬菜水果农残速测3.79万个,完成全年任务数的108%。

6. 组织开展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围绕本地区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组织参与完成全州10县(市)千人1批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中心已完成200批蔬菜水果的定量检测,出具有效数据2000个。与此同时,加强对各县农产品检测机构督促指导,检测能力提升培训,及时跟进检测进度,到11月底,全州已完成定量检测2805批,完成任务总数102.1%。

(三)扎实推进土肥水工作,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1. 强化示范引领,田间试验支撑,突出化肥减量增效一是示范带动。全州共组织实施田间肥效试验20组;建立示范展示区118个面积17.9万亩。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433.86万亩,完成州级计划面积419万亩的103.54%,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5.62%。因缺补缺,组织开展中微肥示范推广66.78万亩。二是以水稻、玉米、蔬菜、水果等重点作物为主推进减肥增效。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92.15万亩,组织实施一体化应用面积达54.57万亩,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46.93万亩,开展生物有机肥示范3.78万亩。根据年度报表初步汇总结果:2020年全州化肥施用量(折纯)14.83万吨,比上年减少0.51万吨,减3.32%;施肥强度21.77千克/亩,比上年减0.77千克/亩,减3.4%。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累计减少不合理化肥施用量(纯量)6444吨,平均亩减施化肥1.48千克;实现总节本增效36343万元,平均亩实现节本增效82.78元。

2. 加强基础建设,耕地质量建设工作稳健推进一是按要求抓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全州439个土壤样品取样和调查表填写工作全部完成;2018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报告完成修订,部分县市完成评价报告备案工作。二是强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全州共组织实施秸秆还田162.2万亩,完成州级计划面积的92.69%。增施商品有机肥(含生物有机肥)64.64万吨,应用面积50.72万亩,完成计划面积的115.9%;绿肥种植24.32万亩,完成州级计划面积的101.1%。三是扎实推进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按照《云南省2020年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方案》《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2020年耕地质量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布点,按10万亩耕地建设一个耕地质量监测点,认真编制实施方案。今年省下达我州24个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任务,后又新增了16个县级监测点,一共40个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任务。目前全州各县市正加快进度做好此项工作,已有4个县市开展了耕地质量监测点剖面开挖、取土、田间调查工作,大姚已完成2个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工作,其它县市正在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同时完成了南华县龙川镇卞家屯村民小组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四是做好土肥样品布点采集。全州共采集土壤样品521个,植物样品76个。

3. 重视土肥信息和相关报表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为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一是编发《楚雄土肥简讯》6期,为基层土肥农技推广部门及时掌握省、州土肥工作重点和工作动态,理清思路,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二是按上级要求完成《土壤肥料专业统计报表》《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土壤墒情调查统计》《春耕生产肥料调供信息及研判情况》(周报、旬报)、《耕地质量建设情况》《农技三大行动(水肥)报表》等相关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四)稳步推进农业环境监测保护,促进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1.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6月29日云南省土壤环境质类别划分通过成果验收,标志着我州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为下一步落实耕地分类管理,跟踪监测与评价、动态调整等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工作基础。二是完成农产品协同监测点位核实、采样工作,共采集农产品样品43个;完成楚雄、禄丰2020年农产品加密点位核实、取样75个。三是稳步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地。州级在禄丰、牟定、姚安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地示范样板1640亩,有力地推进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地。目前,全州已完成安全利用区措施落地5.851万亩、严格管控区措施落地0.431万亩,完成任务数的100%。四是严格按省厅要求,及时上报各项措施、报表、信息,并对县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五是配合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在禄丰县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验示范基本项目。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异地验证试验点29.5亩,开展低积累水稻品种云粳37号、滇和优34号、楚粳28号、锦润4号筛选试验;开展种植结构调整作物5种,研究不同作物重金属累积性,筛选适合于云南地区种植结构调整作物。

2. 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积极主动了解、掌握我州外来入侵物种情况,先后制作了马樱丹、虉草、银胶菊、假臭草等外来入侵植物标本。按照州生态文明州创建工作要求,提供了2017-2019年度我州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工作情况。

3. 及时上报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表。根据省农环站要求,及时填报2019年度楚雄州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表,同时报送了《2019年度楚雄州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对全州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机构及人员情况、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宣传培训情况、外来入侵生物治理情况、农膜覆盖及回收利用情况、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地膜覆盖情况作了相关统计分析。

(五)强化农村能源管理,确保农村能源安全

1. 加强农村能源安全管理。认真分析我州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我州农村能源工作实际,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加强安全防控。一是开展全州农村能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抓住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组织县市对辖区内的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与业主签订责任书54份,对全州11座大型沼气工程现场安全检查全覆盖。二是召开2020年全州农村能源建设业务培训会议。共计50余人参会,安排2020年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及相关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安全警钟常敲常鸣,为高质量完成2020年度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打下基础。三是组织开展户用沼气设施安全处置。根据县(市)统计上报数据,根据各县(市)统计上报数据,截至11月底全州历年来累计有19129户农村户用沼气改厕(包含“厕所革命”中户用沼气池改厕),6102户改水窖,安全填埋7695户。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省、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精心组织开展2020年农村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一是制定了楚雄州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二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风险治理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意义。三是制作宣传横幅,印制了500余份宣传挂图、安全检查记录表、100余份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安全使用须知和1000余份户用沼气安全使用须知,发放到县市。四是到桃园湖开展了安全科普日咨询活动;五是深入县市开展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检查和宣传。

3. 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经统计,2019年度全州秸秆产生量共计115.79万吨,秸秆可收集量共计102.53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共计92.19万吨。2019年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为89.62%,较2018年度提高3个百分点。

4. 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经统计,截止至2019年底,楚雄州户用沼气建设共计13.6405万口(户),根据各县(市)排查上报情况,2019年度使用的户用沼气池为9.2672万口(户);全州现有沼气工程71座。

5. 抓好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由于受疫情影响,项目计划、资金下达晚,资金未足额下达,导致项目实施延后,但楚雄市、禄丰县、元谋县积极协调,组织实地踏勘,编制实施方案,三个项目正有序开展。一是楚雄市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在州农环站的指导下,已经通过省级审核,目前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进入收尾总结阶段。二是元谋县、楚雄市人居环境整治农村能源示范村项目已编制完成实施方案,正在实施阶段。三是楚雄市、禄丰县农村沼气池兴废利旧安全改造项目已编制完成实施方案,按照实际资金到位情况,楚雄市、禄丰县共计完成200座农村沼气池兴废利旧安全改造项目,目前正在改造。贫困县资金被整合,项目无法实施。

(六)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项工作

在抓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和州农业农村局的中心工作,统筹抓好各项工作。

1. 精准扶贫挂包帮工作。结合扶贫工作重点,精心准备,认真开展走访帮扶工作。上半年以来,共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扶贫联系点走访3次,参与走访43人次。

2. 创文创卫工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楚雄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活动。一是组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截至目前,年内共组织参加志愿服务46场次,参加人员562人次。二是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做好单位内部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治,同时制作宣传展板,营造深厚的创文工作氛围。三是按楚雄市创文办和福塔社区安排,认真落实网格责任区的包保责任,在督促指导责任区抓好创文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组织人员对责任区进行环境卫生整治、乱停乱放和其他不文明形为进行巡察、劝导,为责任小区金康花园制作创文宣传展板6块、配备消防设施3套,并对责任小区门卫进行了灭火器材使用等消防知识培训。

3. 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按州委、州政府的统一要求,积极发动干部职工及家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服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落实人员排查、体温监测、办公场所消杀等措施,有效开展疫情防控。

4. 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农业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实际,邀请州农业农村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福塔社区、社区所属村民小组组长、住宅小区物业、业委会负责人等共80人,以消防、有毒气体泄漏、安全急救、实验室安全、人员疏散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了安全应急演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20年度收入合计707.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7.5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2020收入比2019年654.47万元增加53.05万,增加8.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2019年645.57万元增加61.95万元,增加9.50%,其他收入0万元比2019年8.90万元减少8.90万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比2019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政策性工资、津贴调整,积极多方争取项目资金,各级政府对农产品、畜产品检测事业的支出力度增加。其他收入比2019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没有直拨资金拨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20年度支出合计83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45万元,占总支出的62.03%;项目支出318.51万元,占总支出的37.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比2019年685.10万元增加154.87万元,增加18.40%,主要原因分析:年内政策性工资、津贴调整,积极多方争取项目资金,各级政府对农产品、畜产品检测事业的支出力度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附属工程项目在2020年年底完工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根据审计结论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单位的支出向平稳收支的态势发展。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0.45万元。与上年对比:比2019年478.39万元增长42.06万元,增长8.79%;主要原因分析:年度内进行人员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3.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8.51万元。与上年对比:比2019年的206.71万元增加111.80万元,增加54.08%;主要原因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附属工程项目在2020年年底完工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根据审计结论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2020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农产品质量安全200.34万元。资金主要用于:①、地州级直拨资金 省级监督抽查协作经费3.4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②、市农业局汇入资金 市农业局拨入农产品检测建设项目资金115.24万元;③、楚财农[2019]45号 2019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例行监测、“三品一标”认证)3.0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④、楚财行[2019]221号 2019年第一批省级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5.6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⑤、楚财农〔2020〕162号 2020年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10.00万元;⑥楚财预〔2020〕8号 城区主要农贸市场定期抽样检测费6.00万元;⑦楚财预〔2020〕8号 检测分析仪器检定、维修费5.00万元;⑧、楚财农〔2020〕5号 2019年第一批省级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支出18.00万元;⑨、楚财农〔2020〕104号 2020年中央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非贫困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34.04万元。2、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5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楚财农〔2020〕132号 2020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非贫困县)-省级例行监测。 3、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4.41元(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主要用于: 楚财农[2018]259号 2019年中央部分农业转移支付{非贫困县}专项资金-耕地质量提升。4、事业运行5.5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 ①、楚财预〔2020〕8号 检测人员常规体检费2.00万元;②、楚财农〔2020〕162号 2020年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培训)3.35万元。5、食品安全监管38.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 楚财行〔2020〕130号 2020年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资金-省级监督抽查。6、农村合作经济19.98万元,资金主要用于: 楚财农〔2020〕5号 2019年第三批州级农业产业化、山地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0.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86%。2020年比2019年的632.76万元增加87.56万元,增加13.83%。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较2019年相对增加,导致2020年经费支出总体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4%。主要用于:楚财行〔2020〕130号 2020年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资金-省级监督抽查,开展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400批次。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主要用于: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10万元;②、 事业单位离退休22.50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38.09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45.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78%。主要用于:①、工资福利支出347.04万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164.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0万元 ;③、资本性支出33.2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32.28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50万元,支出决算为4.75万元,完成预算的5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预算的37.5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内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相关规定,规范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工作中单位职工能较好地遵守执行各项制度,通过严格的制度管控大大降低了单位的“三公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7.74万元,下降61.98%。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23万元,下降74.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2万元,下降18.6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年内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相关规定,规范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工作中单位职工能较好地遵守执行各项制度,通过严格的制度管控大大降低了单位的“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万元,占52.63%;公务接待费支出2.25万元,占47.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承担承担完成省厅开展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400批次任务;承担“三品一标”认证数增加,完成省级每季蔬菜、水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任务及完成省级下达的监测抽检及快速检测任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25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是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资产总额账面原值1901.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账面原值4.98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886.4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账面原值9.85万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10.9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89.94万元。流动资产减少136.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变动,在建工程减少440.93万元,无形资产减少1.64万元,其他资产无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800平方米,账面原值70.61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2项,账面原值13.9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01.32

4.98

1886.49

743.18

34.68

232.85

875.78

0.00

0.00

9.85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单位无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49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