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1-0924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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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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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502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种植业、渔业)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方针政策。
2、组织实施全州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和品种管理。
3、依法开展渔船渔港监督、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渔业行政执法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职责。
4、依法对渔业生产和水产品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并对违法案件和禁用的渔具渔药及非法渔获物进行立案查处。
5、委托依法集中行使农业(种植业、渔业)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受理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种植业、渔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农业(种植业、渔业)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种植业、渔业)生产环境保护,耕地质量监管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承担上述领域的执法检查和重大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
6、受托承担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农业(种植业、渔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和农资打假、监督抽查等专项整治行动。
7、承办州农业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抓好种植业监管领域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一年来,支队在全州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还未完成,加之又受突如其来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不利情况下,始终把抓好全州种植业领域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不放松,紧紧围绕全州农业生产的重点区域和农业投入品生产供应的关键时节,通过持续组织开展农业执法人员和农资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农资市场日常执法检查、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农资打假护农、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农业生产资料防疫抗旱保供等专项活动,全面抓好种植业领域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全力保障全州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截至2020年12月,全州累计出动种植业领域执法人员3616人(次),检查企业(门店)4320个(次),整顿市场854个(次),印发宣传资料3.73万份,立案查处违法农资生产经营案件99件,结案92件,查获违法农资产品807.07公斤,货值5.74万元,罚没款共计59.63万元。
2、全面抓好种子管理工作。一是认真抓好2020年度国家和省级各类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在我州辖区内布点实施的全程监管工作。2020年度在我州辖区内布点实施的国家级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点1个(牟定县共和镇),展示品种20个,示范品种1个(锦瑞4号),面积100亩;省级(2019--2020年、2020--2021年度)玉米联合体试验28家、共73组,参试品种525个;省级玉米自主试验37家、共115组,参试品种115个;省级水稻区域试验2组,参试品种27个;水稻自主试验2组,参试品种5个;省级大豆品种自主试验2个试点(元谋和姚安)、6组共6个参试品种。二是认真抓好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跨区域引种备案试种工作。2020年到楚雄州辖区内报备开展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跨区引种试种备案的企业共15家,试种作物为玉米、水稻两大类共37个品种(其中:鲜食玉米3个,饲料型玉米31个,杂交水稻3个),经组织州、县种子管理部门认真深入实地核查,所有新品种跨区域引种备案试种工作均得到较好落实。三是认真抓好全州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州种子管理部门以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全面贯彻落实,有效促进了全州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和好转。全州春季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网点达776个,占全州10县(市)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总户数789户的98.35%,备案品种212个,备案种子经营数量475万公斤;受理备案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企业8家,备案生产品种35个,面积5.08万亩(其中:大春水稻3.21、杂交玉米0.1538万亩;小春种子麦类、蚕豆、油菜1.87万亩)。四是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全州种子管理部门紧紧围绕农业生产重要农事时节和农作物种子重点生产经营区域,进一步强化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环节、种子市场监管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检,认真组织开展以春夏季和秋冬季农资市场、种子生产基地“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种子、侵权品种、未审先推和假冒伪劣、标签标识不规范等农作物种子违法行为,净化全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市场。2020年全州种子管理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53人次,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门店)1287个,整顿种子市场197个(次),实现了全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市场和种子生产基地(企业)监管全覆盖。五是检打联动,提升质量。全州种子管理部门以深入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检,实施“检打联动”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州辖区内共组织抽查主要农作物种子样品133个批次(其中:杂交玉米103个、常规水稻16个、杂交稻5个、小麦8个、大豆1个),统一由州种子质量检测分中心初检排查后,分批次送有种子质量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有4个杂交玉米种子样品批次的涉嫌假种子,已全部按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六是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在全面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中,州、县种子管理部门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健全完善协作共管机制,强化执法责任落实,依法依规、严格执法,2020年全州种子管理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农作物种子违法案件12件,已结案12件,查获违法种子498公斤,货值1.3万元,罚没款14.39万元。通过对农业生产重点领域违法种子经营案件的严厉查处,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全州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2020年全州辖区内未发生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七是认真受理并做好农作物种子信访调处工作。全州种子管理部门共受理农作物种子信访件8件,均做到了件件有调查、有结果、有答复、有报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了合理诉求,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八是强化源头监管,认真抓好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工作。按照《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州种子管理站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小春作物繁种1.87万亩,大春作物繁种面积3.21万亩,杂交玉米制种面积0.1538万亩。按要求抽检了部分种子样品进行种子质量和转基因成分检测,结果全部合格。九是认真抓好全州主要农作物良种推广工作。紧紧围绕2020年全州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种植计划任务,通过认真组织州内持证种子企业生产繁(制)优质高产种子,切实加强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和余缺调度保供,全力保障全州农业生产用种需求。据统计,2020年全州推广水稻良种87.5万亩,为水稻实种面积89.18万亩的98.12%;推广杂交玉米良种103.85万亩,为玉米实种面积105.95万亩的98.02%;推广小麦良种49.81万亩,为小麦实种面积50.55万亩的98.53%。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分别比2019年全省平均96%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十是认真做好种业统计工作。按照农业部和省、级州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全面做好年度种业发展统计报表,努力为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事业编制22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2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度收入合计381.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1.6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总收入405.75万元对比减少24.06万元,减5.92%,主要原因是2020年单位工作任务的不确定性导致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38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69万元,占总支出的98.42%;项目支出6.06万元,占总支出的1.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支出405.86万元对比,减少23.11万元,减5.69%,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4.74万元,增1.27%,2、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7.85万元,减82.1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6.69万元。与上年371.95万元对比增加4.74万元,增1.27%,主要原因分析如下: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4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较上年增加1.08万元,农林水支出较上年增加4.34),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7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6万元。与上年33.81万元对比减少27.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如下:农业执法监管经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8.5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0万元较上年减少25.31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5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增100%,事业运行1.06万元较上年增加1.06万元,增100%。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5万元,其中委托业务费5万元,2020年在省、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认真履职,切实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全年工作计划,明确农资质量和市场监管工作重点,不断强化农业综合执法责任书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着力在“抓培训宣传、抓市场监管、抓质量抽检、抓案件查办、抓执法规范”上下功夫,确保了各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2020年共抽取并送检农药样品80个,支付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农药检测费5万元,超额完成送检30个样品的目标任务。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农药抽检,不断强化农资质量“检打联动”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对抽检不合格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农资案件的严厉查处,有力地保障了全州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事业运行支出1.06万元,其中差旅费支出0.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0.11万元,缴回财政结余资金0.9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1.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2%。与上年405.75万元对比减少24.06万元,减5.92%,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376.69万元较上年371.93万元对比增加4.75万元,增1.27%,项目支出5万元较上年33.81万元减少28.8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6%。主要用于: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9.68万元,用于支付支队退休人员退休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49万元,用于支队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28.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7%。主要用于: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8.51万元,用于支队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270.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78%。主要用于:
“2130104事业运行”265.15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支队正常运转开支的在职人员工资、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培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
“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5万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项目资金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2.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9%。主要用于支队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完成预算的66.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完成预算的66.1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支队多次召开会议商讨厉行节约的相关事宜,并针对支队实际出台了支队公务接待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厉行节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务接待经费较预算只减不增。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45万元,增长60.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45万元,增长60.38%,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以来处于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过渡期,农业执法和农药抽检等项目工作职能职责已逐步撤销(州委州政府办2019年100号文件已明确改革撤销州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导致农药抽检、农业综合执法等一些常规性业务工作逐步减少,随之与各县农业执法业务往来也相对减少,所以2019年接待费用便大幅度降低,而2020年州农业农村局又明确在没有州编办正式出台种子管理站“三定方案”之前,仍然要代为行使有关种植业方面的农业执法监管职能以及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的工作,所以业务工作较2019年又增加了许多,单位与各县市的业务工作往来又随之增多,因而2020年单位的公务接待费就较2019年增加,2019年公务接待费又比2018年大幅降低,2018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为1.73万元,由于工作职能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我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在三年间波动较大,可比性不强。二是2020年由于物价波动和上涨等因素,也直接导致公务接待费用较2019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1.1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各部门到支队调研、业务对接、办理案件、交送抽检样品等按照相关规定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所以不存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资产总额226.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9万元,固定资产223.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4.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029.25平方米,账面原值20.85万元,参与楚雄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直接收国库;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1项,账面原值8.5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773.12平方米,账面原值180.04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5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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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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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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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26.33 |
3.29 |
223.04 |
166.38 |
0 |
0 |
56.66 |
0 |
0 |
0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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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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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净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5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