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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0-09240013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20-09-24
  • 标题: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495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成立于2004年3月,隶属于州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执行国家、省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指导农产品绿色生产;组织“三品一标”认证及管理;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土壤改良、科学施肥、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具体工作;推广农业环保先进技术;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质量检测;承担兽药、饲料监测;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农业建设等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开展了以下工作:1、农产品“三品一标”质量认证任务超额完成

按照“绿色、健康、生态”发展理念和绿色食品、无公害认证规范要求,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申报“三品一标”质量认证,同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产品抽样送检、报告编写、系统录入、材料审核上报等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州“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的开展。2019年,全州39家企业129个农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质量认证,完成任务数的151.8%,其中:有机食品23个、绿色食品104个、无公害2个。累计认定种植业有机产品面积0.14万亩、产量0.31万吨、产值0.18亿元,养殖业有机农产品生猪0.4万头、产量0.028万吨、产值0.03亿元;绿色食品产地面积3.4万亩、产量2.97万吨、产值3.3亿元;无公害生猪0.3万头、生猪产量0.024万吨、猪肉产量0.0036万吨,生猪、猪肉产值0.03亿元。

截至2019年,全州累计231家企业618个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质量认证,其中:有机食品45个、绿色食品409个、无公害农产品16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4个。累计认定农产品原料种植基地面积89.22万亩、产品产量65.45万吨、产值35.11亿元;有机农产品生猪0.4万头、产量0.028万吨、产值0.03亿元;地理标志农产品白竹山茶叶种植面积1万亩、产量0.05万吨、产值0.25亿元,地理标志农产品武定鸡年出栏253万羽,产值2亿元,地理标志农产品楚雄撒坝猪、楚雄滇撒猪养殖规模130万头、产量7.8万吨、产值9.36亿元;无公害活鸡7.9万只、产量0.019万吨、产值0.091亿元,无公害生猪0.3万头、生猪产量0.024万吨、猪肉产量0.0036万吨,生猪、猪肉产值0.03亿元。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常态化推进

①、 开展续展换证、年检工作。完成39个产品的绿色食品续展换证、无公害农产品18个,完成全年换证68.7%,绿色食品换证新增产品30个,新增率52.6%;计划年检45家企业152个产品,目前已办理年检22家80个产品,有23家企业72个产品在送检之中,到12月底全部完成年检;完成3个县15个无公害产地复查换证。

②、 蔬菜农残速测。组织十县市完成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蔬菜农药残留速测抽检,累计抽检样品38063个,合格率99.82%,完成全年3.5万个蔬菜样品抽检任务的108.8%。

③、 做好“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管工作。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有关文件通知精神,配合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双柏白竹山云雾茶(绿茶特级)、白竹山云雾茶(绿茶一级)和楚雄乔木古树绿茶(一级)、古树绿茶(二级)绿色食品以及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干果、核桃乳有机农产品进行了抽样,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为100%。根据省、州有关要求,组织10县市开展了春节前“三品一标”综合检查,累计发放“三品一标”宣传材料1000多份,检查13家消费量大的肉、蛋、奶、粮油、果蔬超市和市场。

④、组织开展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检测工作。为扎实推进全州绿色食品认证工作进程,邀请环评机构对2019年拟申报绿色食品认证和续展换证的41家企业开展绿色食品产地环境采样检测工作,为今明两年的认证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环评涉及全州8个县(市)30个乡镇48个村委会、105个村民小组,共采集农产品产地种植土样148个、灌溉水样23个、加工水样12个、食用菌基质4个,环评面积7.88万亩,拟申报的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中的大米、茶叶、蔬菜、水果、食用菌、蜂蜜、核桃、魔芋、腐乳等几大类181个产品。

⑤、 制定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化操作规程。根据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要求,组织起草了《高原冷凉地区绿色食品番茄生产操作规程》,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函审、征求相关省份(贵州、青海、西藏)意见和云南省专家评审,经过10多次的反复修改和完善,于11月中旬通过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形成终稿,已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发布,为高原冷凉地区绿色食品番茄生产提供了技术标准。

3、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①、 省级农产品例行检测。根据省厅下达计划任务,对普洱市蔬菜水果160个样品、对曲靖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畜禽产品480批次的检测任务。全年完成161个蔬菜水果样品检测任务,完成计划的100.8%,出具报告161份,获得有效数据6440个;抽检畜禽产品601批次(其中:猪尿244 、猪肉 180 、鸡蛋 59 、鸡肉118 ),出具报告601份,获得有效数据2516个,完成计划任务的125%。

②、省级监督抽查。根据省厅安排,完成对玉溪市等13个州市262批次的畜禽产品检测任务,出具报告262份,获得有效数据2906个,完成计划的105.6%。

③、州级农产品例行监测。根据州农业农村局下达完成160个样品的检测任务,全年共完成160个样品的检测任务,出具报告160份,获得有效数据6400个,完成计划的100%。

④、兽药饲料监测。根据州农业农村局下达计划任务,完成兽药检测任务40批次、饲料检测任务135批次,目前已完成饲料检测137批次完成计划的101.5%,完成兽药检测16批次,完成计划的40%。

4、土壤肥料工作稳步推进

①、抓重点,突出化肥减量增效。全州共组织实施田间肥效试验47组,建立示范区219个、77.28万亩。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417.1万亩,完成州级计划面积390万亩的107%,其中:推广配方肥10.75万吨(实物量),应用面积229.31万亩,占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面积的54.98%;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的行政村为单位计算,覆盖率达92.45%。蔬菜水果等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达44.52万亩。根据季度报表汇总结果: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累计减少化肥施用量(纯量)1.52万吨,平均亩减施化肥3.65千克,实现总节本增效48240.21万元,平均亩实现节本增效115.65元。

②、强基础,耕地质量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抓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2018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基本完成,评价成果报告正在修订中;完成了2019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调查取样439个、调查表格填写439份、分析化验和表格录入、调查数据复核审核工作,已送交中标技术支持单位开展分级汇总评价。二是强化耕地质量提升。全州组织实施秸秆还田175.09万亩,增施商品有机肥(含生物有机肥)14.06万吨,应用面积41.46万亩,完成计划面积的175.37%;绿肥种植23.29万亩,完成计划面积的109.60%。同时完成了南华县龙川镇卞家屯村民小组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和全州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体系调查统计工作。

③、抓服务保障,确保重点工作有效推进。一是制定下发了《2019年楚雄州土肥工作要点》《2019年楚雄州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工作方案》《金沙江流域(楚雄段)化肥减量增效方案》《2019年楚雄州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编制完善了《2019年楚雄州肥效试验方案》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方案》等。二是全州共采集土壤样品633个,植物样品220个;分析化验土壤样品439个2195项次,为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建立健全县域耕地质量管理系统提供可靠数据支撑。

④、抓示范,突出科技成果展示。完成州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样板1个、150亩,通过采取良种良法配套、实施有机肥替代、农机农艺结合、稻田养鱼、病虫害绿色防控等集成技术,化肥使用量在上年基础上减施2.6千克/亩(折纯),减10.84%,示范区实收测产亩产685.28千克,较非示范区亩增稻谷79.32千克,实现减肥增效目标。

5、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正常开展

①、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有序推进。制定《楚雄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2019-2020年)》,分解落实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编制下发了《楚雄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等8个具体方案。截至12月,2个试点县已初步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正在进行技术报告编制工作。其中:禄丰县共采集101个农作物样品,核实点位38个,已将样品送至省农环站;楚雄市采集农产品样品55个,核实点位42个,等待下一步送样通知,待检测结果出来后按要求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②、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常态化开展。全州共采集152个农产品样品,完成制样后,已邮寄至贵州大学进行下一步检测工作。

③、组织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完成全州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全面摸清秸秆资源“家底”,据统计,2018年全州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6.58%。

④、做好农村能源管理工作。机构改革后,农村能源管理职能全部划转至农业农村部门。一是组织开展了“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月”活动。督促县市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活动以及完善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痕迹管理,组织全州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等。二是组织召开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一步强化了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了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责任。三是先后下发了《楚雄州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期间农村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楚雄州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加强“双节”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四是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情况调研。组织人员重点对各县(市)落实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对部分重点大中型沼气工程现场检查。五是统计调查全州大中型沼气工程。经统计,全州有大型沼气工程(厌氧消化装置单体容积500~2500立方米)11个,小型沼气工程(厌氧消化装置单体容积20~300立方米)56个。

⑤、抓好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元谋县实施2019年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已完成太阳能热水器200台,省柴节煤炉灶400户,完成计划的100%,待验收完毕后将拨付资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19年度收入合计654.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5.57万元,占总收入的98.6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90万元,占总收入的1.40%。与上年对比2019收入比2018年552.79万元增加101.68万,增加18.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 2018年544.39万元增加101.18万元,增加18.50%,其他收入8.90万元比2018年8.40万元增加0.50万元,增加5.90%。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及省级上级单位拨入的资金较2018年相对增加,导致2019年经费总体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19年度支出合计685.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39万元,占总支出的69.80%;项目支出206.71万元,占总支出的30.2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与上年对比:比2018年710.78万元减少25.68万元,减少3.60%,主要原因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附属工程项目在2018年基本完工,单位的支出向平稳收支的态势发展。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8.39万元。与上年对比:比2018年476.02万元增长2.37万元,增长0.40%;主要原因分析:年度内进行人员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9.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8.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6.71万元。与上年对比:比2018年的234.76万元减少28.05万元,减少13.50%;主要原因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附属工程项目在2018年基本完工。2019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农产品质量安全153.17万元。资金主要用于:①、城区主要农贸市场定期抽样检测费及仪器检定、维修费支出7.00万元,用于开展农贸市场定期抽样检测工作及检测分析仪器设备检定费及维修费;②、“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监管及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工作经费3.00万元;③、州级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经费2.50万元;④、2018年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9.00万元;⑤、2019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例行监测、“三品一标”认证)支出32.98万元;⑥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畜牧兽医分项(兽药、饲料、生鲜乳检测)支出8.00万元;⑦2019年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支出16.00万元;⑧、省级直拨资金 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监测预警工作经费支出0.83万元;省级直拨资金 2019年耕地监测点经费0.50万元;⑨、市农业局汇入资金 市农业局拨入农产品检测建设项目资金51.01万元;⑩2019年第一批省级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22.36万元。2、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1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3、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41.86万——资金主要用于:①、2019年中央部分农业转移支付{非贫困县}专项资金-耕地质量提升38.86万元;②、2018年中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4、事业运行1.68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检测人员常规体检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2.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0%。与上年对比:2019年比2018年的545.18万元增加87.58万元,增加16.00%。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较2018年相对增加,导致2019年经费支出总体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2.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2.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3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4.26万元;住房公积金28.75万元;事业运行353.28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1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100.83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与修复41.86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4.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3万元,完成预算的162.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7万元,完成预算的46.1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数大于预算数导致,2019年我单位承担的省级、州级、中央下达的专项业务工作增多,公务出差使用车辆次数增加,导致燃油费、过路费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23万元,下降20.50%。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8万元,下降12.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4万元,下降39.9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省州相关规定,规范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工作中单位职工能较好地遵守执行各项制度,通过严格的制度管控大大降低了单位的“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3万元,占77.90%;公务接待费支出2.77万元,占22.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XX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7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承担承担完成省厅160个蔬菜、水果样品的例行监测任务;承担完成省厅480批次的畜产品例行监测任务。及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杳任务,开展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完成160个州级蔬菜、水果样品的例行监测,开展全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培训;新增“三品一标”质量认证不少于85个任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是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资产总额702.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1.39万元,固定资产111.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40.93万元,无形资产8.4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366.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5.44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80.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变动,在建工程增加40.76万元,无形资产增加8.48万元,其他资产无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单位无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49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