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0-06100011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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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50200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支出政府经济分类情况表
五、部门基本支出情表
六、部门项目支出汇总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明细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十一、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十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四、部门专项业务经费明细表
十五、部门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增减变化)
十八、楚雄州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九、楚雄州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二十、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二十一、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二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二十三、部门非税收入情况汇总表
二十四、部门基础数据表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种植业、渔业)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方针政策。
2、组织实施全州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和品种管理。
3、依法开展渔船渔港监督、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渔业行政执法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职责。
4、依法对渔业生产和水产品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并对违法案件和禁用的渔具渔药及非法渔获物进行立案查处。
5、委托依法集中行使农业(种植业、渔业)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受理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种植业、渔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农业(种植业、渔业)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种植业、渔业)生产环境保护,耕地质量监管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承担上述领域的执法检查和重大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
6、受托承担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农业(种植业、渔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和农资打假、监督抽查等专项整治行动。
7、承办州农业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结合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进度和要求,2020年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内设综合办公室、品种与质量管理室、市场与行业管理室三个组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夯实农业执法监管职责
1、认真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大起底大排查工作。组织对州级和各县(市)自2013年以来所办结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种植业类一般程序办理案件780件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工作。通过全面排查,10县市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和州支队在执法工作中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的要求,所办理的种植业类案件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法可依、法律条款使用准确、办理程序合理合法,没有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以罚代刑的问题,不存在监督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也没有涉黑涉恶案情况。
2、进一步加大种植业农资监管领域涉黑涉恶和乱象线索排查力度。全面开展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组织对支队自2013年以来办结的101件农资违法案件进行自检自查,所有案件均符合法定程序,处罚得当,没有出现执法人员违法违规办案问题。组织全州农业综合执法人员3655人次,对10县市行政辖区内的1198家农药、1485家种子、1890家肥料经营门店进行了1次以上全覆盖排查;同时,对永仁、大姚两县的76户非法网箱养殖依法进行了重点整治和撤除,并集中组织开展了金沙江流域违规违法和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在全面排查和乱象整治工作中,均未发现涉黑涉恶问题和有效线索。
3、认真办理举报投诉。支队畅通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办理州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移送的举报件1件,省农业农村厅信访件1 件,群众电话举报件1 件,群来访投诉件2件。对群众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及时向局报告办结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并积极回应群众,挽回群众经济损失,避免事态扩大。
二、以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基础,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力度
1、加强宣传培训,营造依法行政守法经营良好氛围。支队认真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把定期抓好全州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执法人员和乡镇协管员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抓落实。
2、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支队认真落实农业部及省、州农资打假工作整体部署,组织开展“农业质量年”、“种子质量年”、“中国渔政亮剑 2019”、“农资打假护农专项行动”、“检打联动”以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专项活动,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和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规范农资经营秩序,净化农资市场,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和春耕生产安全。
农药监管:落实州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农药监管领域依法整治方案目标任务,重点查处和预防无证经营农药、非法经营假劣农药和禁用农药、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执行农资经营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的农资经营行为。不断规范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单位农药销售台账,实行可追溯管理,为合法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种子监管:落实州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种子行业领域依法整治方案目标任务,查处和预防生产经营假劣农作物种子和种畜禽、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未按要求备案等行为;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执行农资经营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的农资经营行为。
3、坚持检打联动,确保农资市场规范有序。组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治理和农药质量抽检,截至2019年底,全州累计完成农药产品质量抽样395个,其中: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在元谋抽取100个、州支队抽取121个、县市抽取174个。现已出检验结果116个,不合格样品9个,合格率达92.2%,同时对不合格的9个样品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农药抽样数比上一年增加67个,抽检合格率比上年的86.3%提高了5.9个百分点。
全州共抽取种子样品168个,经楚雄州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分中心进行初检后,筛选出可疑样品32个送农业部北京农作物种质量检测中心进行真实性检测,检测结果有10个样品不合格,抽检合格率为94.05%,同时对不合格的10个样品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种子抽样数比上一年增加23个,抽检合格率比上年的92.03%提高了2.02个百分点。抽取玉米2个批次样品送云南省农科院质标所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目前尚无检测结果。
三、以发展种业为要务,助推现代种业发展
1、组织实施省、州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展示工作
2019年在全州10县市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筛选试验11组(片)80个品种,示范展示55亩;在姚安前场镇组织实施万亩玉米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推广项目1片。
2、配合抓好国家、省级玉米联合体区域试验工作。监督检查国家级玉米联合体试验10组和2019年省级玉米联合体试验68组、省级玉米自主试验18组、省级水稻试验3组,水稻自主试验2组,品种组合436个,确保试验规范到位。
3、配合抓好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跨区引种备案试种工作。截至2019年到楚雄州辖区报备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跨区引种备案试种的企业17个,试种作物玉米、水稻品种33个,其中玉米29个品种,杂交水稻2个品种, 常规稻2个品种。
4、抓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截至2019年年底,在楚雄州内开展农作物网上备案786户(其中:分支机构备案2个,委托生产备案18个,委托代销备案36个,经营不分装备案730个),占应备总数787户的99.9%,备案品种达238个,数量达435万千克,涉及水稻(常规稻、杂交稻)、玉米、大豆、大麦、小麦、油菜、蚕豆、豌豆、洋葱和番茄十大类农经作物种子。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供给单位。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 退休13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财务总收入 386.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6.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总收入335.48对比增加51.4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21001102事业单位医疗增加2.84万元,2、2210201住房公积金增加2.47万元,3、2130104事业运行增加58.49万元,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3.83万元。5、执法监管经费未单独下达,较上年减少8.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财政拨款收入 386.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6.9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6.95万元(本级财力380.9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6.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35.48万元对比增加51.4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21001102事业单位医疗增加2.84万元,2、2210201住房公积金增加2.47万元,3、2130104事业运行增加58.49万元,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3.83万元。5、执法监管经费未单独下达,较上年减少8.5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预算总支出 386.9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86.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4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21001102事业单位医疗增加2.84万元,2、2210201住房公积金增加2.47万元,3、2130104事业运行增加58.49万元,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3.83万元。5、执法监管经费未单独下达,较上年减少8.5万元。
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主要用于: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9.68万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77万元;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30.94万元;2130104 事业运行:270.73元;2210201 住房公积金:23.83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386.95万元,其中:30101 基本工资:95.77万元; 30102 津贴补贴:49.14万元; 30103 奖金:43.98万元; 30107 绩效工资:51.90万元;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77万元;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87万元;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77万元; 3011202 生育保险:0.10万元; 3011203 失业保险:0.10万元; 3011299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4万元; 30113 住房公积金:23.83万元; 30201 办公费:4.00万元; 30204 手续费:0.10万元; 30205 水费:0.10万元; 30206 电费:0.20万元; 30207 邮电费:0.80万元; 30209 物业管理费:0.50万元; 30211 差旅费:9.50万元; 30213 维修(护)费:0.10万元; 30217 公务接待费:1.80万元; 30226 劳务费:4.80万元; 30228 工会经费:4.00万元; 3023902 公务用车租车费:2.00万元;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8万元; 30302 退休费:27.46万元; 30305 生活补助:1.44万元。
项目支出0.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金额为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0万元,较上年减少0.7万元,下降2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万元,较上年减少0.7万元,下降2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6次,共计接待91人次。
近年来支队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接待规格和陪餐人数,切实将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几年来的接待费一直在降低,在编制2020年预算时,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在去年基础上减少0.7万元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去年支出0万元,无增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拨款、缴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专用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68万元,与上年32.58万元对比减少3.9万元,主要原因:1、安排到公车平台的驾驶员一名公用经费随之减少1.26万元,2、按照运行经费每年递减10%的原则,2020年公用经费减少2.6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50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