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18-0917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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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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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50201000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家、省行业行政执法相关法规和政策;2、依法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检查权,受理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环境保护、耕地质量监管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承担上述领域的执法检查和重大区域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工作;3、受托承担本系统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4、受托承担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考核及其人员的培训等工作;5、授权具体承担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管理及执法工作;6、具体组织实施由法律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专项整治行动;7、授权安排和实施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督抽查计划;8、编制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种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品种引进、区域试验、示范、繁育推广计划,发布信息;9、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作物品种管理、种子市场管理和质量管理和现代种业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0、承办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11、抓好渔政执法和渔船安全监管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一年来,进一步落实农业部及省、州农资打假工作整体部署,支队积极组织开展“农药监管年”和“农资打假护农专项行动”、“检打联动”以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专项活动,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和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规范农资经营秩序,开展农资打假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净化农资市场,确保农资质量安全。为进一步加大农资打假力度,全年支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门店)340个/次;整顿市场65个(次);立案查处违法农资生产经营案件6件(其中:种子3件,农药3件),查获违法农资产品444公斤(其中:种子174公斤、农药270公斤),货值1.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6万元,罚款8.23万元。
2、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级新品种试验、示范、展示工作。
2017年,支队在青龙桥基地直接组织实施完成了省级玉米新品种区域试验4组共54个品种,玉米联合区域试验3组33个品种;在全州楚雄、元谋、南华等10县(市)和楚雄州种子管理站青龙桥试验示范基地组织实施完成了杂交玉米、水稻和鲜食玉米、蔬菜等农作物新品种示范展示11个点,展示品种10个,示范品种22个以上,示范展示面积105亩,为今后新品种的审定和大面积推广提供了科学依据;在姚安前场镇组织实施完成了万亩玉米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推广项目1片。经2017年9月30日邀请州、县农业科技推广单位5位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实地测产验收结果,百亩核心区实测平均亩产达802.4公斤,千亩展示片实测平均亩产达743.3千克,万亩示范区实测平均亩产达703.5千克;非示范区实测平均亩产658.1千克。万亩示范区比非项目区平均亩增玉米45.4千克,增产6.89%,节本增效明显。
3、认真组织开展种子市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支队共组织抽取各类农作物种子样品121个,将抽取样品送省种子管理站和会泽县种子质量检测中心进行种子质量检验及田间纯度种植鉴定。其中仅有一个样品发芽率不合格,合格率为99%。
4、助推现代种业发展。
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气候和温光条件,全力打造“全国农作物南繁制种基地、云南高原粳稻育种基地”,积极发展农作物繁制种产业。截至目前,楚雄州已建立了稳定的各类粮、经作物繁制种基地15万多亩,年繁殖生产各类粮、经作物种子10.5万吨,产值14.5亿元左右。2017年在全州辖区内完成各类粮食、经济作物良种150750亩,生产种子12022.5万公斤,实现产值154954.3万元。
5、认真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和2017年春季禁渔执法工作。
严格按照《2017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各项具体工作要求,指导并督促各县市渔业执法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渔船“安全生产月”、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汛期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专项活动,切实保障渔业船舶安全,杜绝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截至目前,全州未发生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
围绕“江面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江鱼”的管理目标,于3月1日起全面起动了金沙江禁渔工作,涉及的元谋、永仁、大姚、武定、双柏五县合计共9个江段,涉及19个乡(镇)、49个村民委员会、154个自然村,范围为628.4公里。截至目前,由政府下发文件和发布通告46个、组织会议1次。全州共组织检查5次,参加检查车15辆次,船艇5艘次,出动检查人员65人次,检查船、艇4艘,检查沿江餐饮店6个。利用广播、电视、简报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累计电视报道16次;在码头和重点河段建造永久性禁渔宣传牌3块;出动宣传车(船)到沿江、车站、码头、集镇宣传6辆次;渔村、码头、市场粘贴禁渔通告500份、标语416张、发送宣传资料5900余份,禁渔期间取缔违规网具1件,总长15米。春季禁渔工作取得阶段性实效。
6、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严格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检打联动”的工作思路,从源头抓起,实行全程管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春季、秋季两个关键时期的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加大抽检力度。农药:州支队完成年度抽检计划,现已完成抽检农药样品144个,经检测不合格样品37个,对不合格样品进行了通报和及时查处,办理了3件案件,罚款2.7万元。全州共抽检农药样品294个,经检测不合格样品61个,合格率达79%。种子:完成各类农作物种子样品121个,其中仅有一个样品发芽率不合格,合格率为99%。三是强化日常督导巡查。督促县市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统防统治组织在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切实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四是加强行刑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的进行经常性工作交流和沟通,协同集中办案、联合查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力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7、抓好单位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一是制定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人员岗位职责,做到职能明确,责任上肩,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以党建为引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遵章守纪、严以修身、严格自律、勤于履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思想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支队一年来各项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认真落实“四项谈话”制度,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截至目前,共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9次,上报工作信息2篇,谈话案例9个,通过持续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及时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严格遵规守纪、严格廉洁自律、严格规范履职、严格责任担当,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确保了一年来单位和个人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事件。四是切实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一年来,单位通过每周一集中学习日、中心学习小组活动、上廉政党课、重大节假前进行廉政警示教育等活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努力做到防微杜渐,从思想上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五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小金库”问题和“吃空响”、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等专项纪律作风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遵章守纪、严以修身、严格自律、勤于履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思想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全面促进了支队一年来各项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事业编制22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20人。
退休人员13人,年内领取遗属补助人员1人。
实有业务用车辆2辆,已到达报废年限,等待报废。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收入合计462.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2.4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其他收入0.07万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总收入447.03万元相比增加15.48万元,增幅3.46%,主要是由于2017年财政补助收入数增加。上年结余结转16.93万元,为非财政补助结转。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支出合计47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15万元,占总支出的79.40%;项目支出97.63万元,占总支出的20.60%。
本年总支出与上年同期支出439.29万元相比,增34.49万元,增幅7.8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保证支队基本支出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增加53.54万元,二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19.0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支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6.15万元。与上年322.62万元相比增加53.5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调增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生活补贴,造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增加。
基本支出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1.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63万元。与上年116.68万元相比减少19.05万元,减少16.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分项目数量和项目金额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2.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1%。与上年435.96万元相比增加26.48万元,增加6.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增加53.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减少25.6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63.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1%。主要用于: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32.63万元,用于支付支队退休人员退休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22万元,用于支队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主要用于: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4.37万元,用于支队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353.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8%,主要用于:
“2130104事业运行”277.42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支队正常运转开支的在职人员工资、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培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
“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36万元,用于粮食生产发展专项项目资金支出。
“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22.5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农资和农产品质量抽检、品种审定项目经费支出。
“2130110执法监管”17.8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执法监管项目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
“2210201住房公积金”20.50万元,主要用于支队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10万元,支出决算为4.40万元,完成预算的6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2万元,完成预算的79.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预算的47.1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支队多次召开会议商讨厉行节约的相关事宜,并针对支队实际相继出台了支队公务用车和业务接待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厉行节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三公”经费教上年同期和预算都只减不增。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73万元,下降45.8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8万元,下降40.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6万元,下降52.28%。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2万元,占59.55%;公务接待费支出1.78万元,占40.45%。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支队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监管工作和种子试验示范、渔政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1.7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9万元(其中: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接待人次110人。主要用于支队按照相关规定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所以不存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资产总额1199.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54万元,固定资产1185.9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减少5.04万元。处置房屋构筑物21929.09平方米(市政规划占用拆除),账面原值468.2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1.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万元;出租房屋5002平方米,账面原值204.47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5.06万元,副产物收入2.23万元,以上收入已全额缴入国库。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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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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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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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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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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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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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199.49 |
13.54 |
1185.95 |
862.13 |
4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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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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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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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4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特殊需要说明的名词解释。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50201111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说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