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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6-00079
  • 公开目录:公开
  • 发布日期:2026-08-05
  • 标题: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农通〔2026〕12号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6〕5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州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整合

根据云财农〔2026〕5号相关工作要求,对于纳入统筹整合的项目,省级层面在各支出方向下因地制宜细化确定具体任务清单及绩效指标,州级在下达资金时已将绩效进行细化下达至县市。省级纳入统筹整合的项目资金安排如下:

(一)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支出方向。涉及中央财政下达,省级统筹后已明确下达我州用于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粮油)资金414.79万元,现资金已下达,请楚雄市、禄丰市、南华县及州级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耕地质量提升支出方向。中央层面明确可统筹支出具体内容包括化肥减量增效、生产障碍耕地治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酸化耕地治理和二轮延包,涉及中央财政下达,省级统筹后下达我州耕地质量提升资金716.08万元,已明确资金用于化肥减量增效资金327.65万元、生产障碍耕地治理资金178万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资金122万元、二轮延包资金88.43万元,现资金已下达,请10县市及州级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1.种业发展支出方向。中央层面明确可统筹具体支出内容包括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涉及中央财政下达,省级统筹后下达我州已明确用于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资金60万元,现资金已下达,请州级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2.良种良法技术推广方向。中央层面明确可统筹具体支出内容包括糖料蔗良种良法、天然橡胶良种良法、南繁基地,涉及中央财政下达,省级统筹后下达我州已明确用于糖料蔗良种良法资金457万元,现资金已下达,请双柏县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3.畜牧业发展方向。中央层面明确可统筹具体支出内容包括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粮改饲、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苜蓿发展行动、蜂业质量提升行动,涉及中央财政下达,省级统筹后下达我州畜牧业发展资金4581万元,其中已明确资金用于畜禽养殖提升增效543万元,优质饲料生产(粮改饲)2543万元,现资金已下达,请10县市及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4.渔业发展方向。中央层面明确可统筹具体支出内容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涉及中央财政下达,省级统筹后下达我州已明确资金用于现代渔业装备设施389万元,现资金已下达,请涉及项目的禄丰市、姚安县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四)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方向。中央层面明确可统筹具体支出内容包括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大豆种子包衣,涉及中央财政下达,省级统筹后下达我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2255.17万元,已明确用于粮油单产提升行动资金2016.17万元、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资金239万元,现资金已下达,请涉及县市及州级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2.高素质农民培育方向。中央层面明确可统筹具体支出内容包括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涉及中央财政下达,省级统筹后下达我州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895万元,已明确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679万元,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班)资金216万元,现资金已下达,请10县市及州级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方向。涉及中央财政下达,省级统筹后下达我州资金799万元,已明确资金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761万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胶体金快速检测)资金38万元,现资金已下达,请牟定县、南华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及州级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4.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向。涉及中央财政下达,省级统筹后下达我州明确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717万元,现资金已下达,请10县市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五)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1.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方向。中央层面明确可统筹具体支出内容包括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厚高强度地膜,涉及中央财政下达,省级统筹后下达我州,已明确用于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资金915万元,现资金已下达,请楚雄市、元谋县、永仁县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向。涉及中央财政下达,省级统筹后下达我州,已明确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283万元,现资金已下达,请姚安县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3.渔业资源保护方向。涉及中央财政下达,省级统筹后下达我州,已明确用于渔业资源保护资金181万元,现资金已下达,请禄丰市、牟定县、元谋县、武定县及州级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具体支出内容执行。

二、细化实施方案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州级相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及项目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州级已将省级统筹资金、绩效目标细化下达至县市,各县(市)要抓紧组织编制本级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确定各项任务资金额度,并明确实施要求、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注重联农带农,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做好各项政策协同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对已安排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渠道资金。

三、加强政策公开

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州、县(市)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做好中央和省州级层面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的公布和解读。细化各项政策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要求等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上传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案,州、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绩效管理

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严格执行在收到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下达资金(下达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并同步细化分解了绩效指标,提高可考核的量化指标比例。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要按进度进行绩效考评。对违反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等情况,一经发现,中央层面将结合有关考核情况予以通报,中央财政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扣减,省级将按照中央层面扣减资金情况对应扣减各地资金。省农业农村厅将负责做好资金使用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并督促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规范高效使用资金。在做好中央层面组织的绩效自评基础上,做好区域绩效评价工作,采取“项目自评+实地评价”方式,逐级督促抓好项目落实。

五、严格预算执行

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严格遵守财政支农资金兑付有关时限要求,建立健全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发放到人到户的直接补贴,严格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要求执行,纳入“一卡通”政策清单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对已完成实施且符合资金兑付条件的项目,督促及时履行相关程序、足额兑付资金。要结合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等专项审计、巡视等渠道发现问题,全面梳理排查以往年度因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造成拖欠应付补贴资金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兑付到位。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强化乡村振兴领域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的通知》(农办计财〔2026〕1号)要求,落实落细资金常态化监管及“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源于项目库”的要求,用好常态化帮扶资金,持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本领域、本地区资金申报使用管理负主体责任,工作中要规范操作程序、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闭环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将相关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现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不得用于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挤占挪用,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类别用于与农业无关的支出。对纳入《云南省2026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的项目,要区分该项目补贴对象类型,采取合规发放方式,其中发放到人到户的,须严格按要求通过“一卡通”发放管理。对直接补贴及已完成实施且符合资金兑付条件的项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履行相关程序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兑付资金。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等平台,加强从部门到主体、从资金分配到结果评价的全覆盖穿透式监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报告。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各县(市)于2027年1月1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按要求填报有关基础数据,要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数据报送质量情况将纳入相关资金绩效评价范围。

附件: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5.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6.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

实施方案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

2026年7月30日



附件1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小麦“一喷三防”补助

支持在小麦生产中后期混合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叶面肥、微肥等混配剂喷雾,促进小麦增粒重、提单产,提高小麦产量品质。各地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对象、资金支出方向、标准,按绩效目标组织实施。注重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用,大力推行统防统治,提高喷防效果。要加强作业面积、质量以及资金兑付的抽查核实,有效发挥农户的监督作用,严防资金挤占挪用及“空飞”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与中央财政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做好衔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该项目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并通过免费发放短信明确政策项目名称、金额等政策信息。

二、支持油菜生产

支持各地通过开发冬闲田、提高复种指数发展冬油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夏油菜,进一步巩固油菜扩种成果。原则上坚持先种后补,油菜种植任务每亩补助30元,省级样板每亩补助300元,统筹油菜扩种、耕地轮作休耕资金,对全州种植的43万亩油菜给予补助。原则上进行物资补助、社会化服务补助和技术培训等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良种、硼肥、统防统治、技术培训等环节。同一地块不能与轮作政策同时享受补助。对于确需采取货币补助方式将资金补贴到油菜种植户的,需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并通过免费发放短信明确政策项目名称、金额等政策信息。

三、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优化区域稳面积、熟化技术提质量、落实政策保收益”的思路,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省级统筹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按照200元/亩的标准(中央财政资金150元/亩、省级财政资金配套50元/亩),省级样板每亩补助350元,对全州5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进行补助。原则上进行物化补助、社会化服务补助和技术培训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对示范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需要的种子、肥料、农药、农膜、节水设施设备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二是对购买病虫草鼠害绿色防控、耕种收获机械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三是技术培训、指导服务补助。各地要建立带状复合种植主体信息档案,跟进指导服务,确保任务落实落地。对于确需采取货币补助方式将资金补贴到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户的,需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并通过免费发放短信明确政策项目名称、金额等政策信息。

四、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一)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粮油)。以9个粮油糖桑单产提升县和乡镇为重点,整建制、大面积推进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加快良田、良种、良法、良机系统集成,重点围绕推广高产、耐密、抗病良种、合理密植、精细整地、精准播种、水肥一体化等关键增产措施,因地制宜组装综合技术方案,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构建周年协同高产模式,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和效益提升。

附件2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各县要按规定科学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依据、对象、标准等,优化资金测算分配方式,县域内必须统一补贴标准(实行梯度补贴的,统一梯度内标准)。加大补贴发放核实力度。对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未通过验收的耕地,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管控类耕地中未严格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种植农作物的耕地,村集体未承包给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企业未承包租赁给种地人员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该项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并通过免费发放短信明确政策项目名称、金额等政策信息。

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系列管理规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4号)等要求,省本级、州(市)、县(市、区)开展本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该项任务采取因素法分配任务,资金采取定额法分配。按照规划任务(90%)、上一年度项目建设进度(5%)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进度(5%)等3个因素分配,我们将规划任务因素细化为3个因素:建设需求(45%)、建设潜力(40%)、2025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资金上解情况(15%)。因素法分解完成后使用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进行奖惩性绩效调节,并根据各地建设潜力和申报建设需求进行校核,将超出部分调出,扣减值、调出值共同用于支持其他未被调出的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在确定各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后,按定额法进行9954万元资金分配,用于支持我州楚雄、双柏、南华、姚安、永仁、元谋6个县(市)高标准农田建设4.67万亩,项目实施要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要求。省级通过设置绩效目标、加强质量控制等方式督促各地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目标。

三、实施耕地轮作休耕

聚焦重点品种、完善用地养地相结合、生产生态相统筹、增产增收相兼顾的耕作制度。一是开展耕地轮作,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统筹油菜扩种、耕地轮作休耕资金,对全省种植的43万亩油菜(含油菜轮作39万亩)给予补助,原则上进行物化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良种、硼肥、统防统治、技术培训等环节。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条件、作物茬口、气候条件等因素,推广“稻谷+油菜”、“玉米+油菜”、“烟草+油菜”等轮作模式,提升种植水平,降低病虫害发生,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确保完成耕地轮作任务。

基于我省耕地轮作多为油菜轮作,对于油菜轮作补助中通过现金发放部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扩种油菜(现金补助)”项目发放,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一卡通”管理要求做好补贴兑付工作。

四、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一)实施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聚焦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以“优结构、提效率、促增产”为主线,持续开展肥效田间试验、农户施肥情况调查、取土化验等基础支撑工作,依托农技推广体系、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集成推广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三新”模式,系统推广水肥一体化,力争实现全省农用化肥施用总量基本稳定,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和有机肥施用面积进一步提高。全州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面积620万亩;建设“三新”集成推进县1个、示范项目县4个,开展“三新”集成技术示范2.7万亩,推广水肥一体化示范0.2万亩;开展三大粮食化肥利用率、“三新”试验、肥效校正等田间试验23组;完成农户施肥调查1000户,耕地质量调查点和耕地质量监测点土样采集共694个。

(二)开展生产障碍耕地治理。由州本级组织,聚焦重点区域,选择障碍耕地分布面积较大禄丰市、楚雄市,因地制宜落实品种替代、农艺调控等措施,探索可复制推广的有效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开展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面积1万亩。对项目区域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完成效果评估1万亩。完成农产品加密监测60个。开展试验推广特定绿色优质水稻种植150亩。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

(三)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22〕30号)等要求,州(市)、县(市、区)开展本年度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验收及成果应用。该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标准为基础因素20%,任务因素75%和脱贫地区因素5%,资金下达州(市),由州(市)统筹分配(未完成2024年、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出目标的县市区不分配资金)。项目实施要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市级成果清单及编制导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成果形成规范验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省级通过设置绩效目标,加强质量控制等方式督促各地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目标。

(四)开展二轮延包。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支持2024年国家级试点县双柏县,2026年省级试点县姚安县开展基础信息摸底排查、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档案规范化管理、宣传培训、总结验收等相关、的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本地实际细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州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绩效监控,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任务按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如期完成。

附件3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落实好“优机优补”、“有进有出”。重点支持适宜我州丘陵山区粮油农业生产的中小型智能插秧机、播种机、收获机,北斗监测终端、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农机领域,核桃、中药材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农机,以及新能源农机等的推广应用。加强与省厅沟通协调,合理建议选定“优机”种类,科学制定“优补”标准。加快推进短板创新机具列补,老旧、高能耗、存在安全隐患等农机具报废,提升全州农机装备水平。加强风险防控。不断完善健全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控措施,全流程加强补贴政策实施监管,重点加强机具核验、抽查等关键环节,通过信息核实、补贴大数据比对、补贴机具使用情况分级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补贴政策实施存在的异常和问题。严厉打击骗补套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补贴机具不适宜地方农业生产等问题,切实提高政策实施监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问题整治。针对机具补贴额相对于销售价格是否合理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定期梳理、分析、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异常和问题,及时建议省级进行动态调整优化。针对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虚开高开发票问题,通过广开言路、紧盯线索,适时组织核查和交叉检查,规范查处涉及产销企业。针对限时办理合格率低问题,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确保补贴申请办理规范、准确、高效,补贴资金兑付及时。该项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发放,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做好前期审核上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

二、支持种业发展

(一)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国家级农作物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夯实种质资源基础。一是按照猪60万元/个,支持我州国家级撒坝猪保种场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工作,进一步加强撒坝猪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提升选育创新能力,健全撒坝猪保护体系,提升撒坝猪生产性能。二是按照农作物60万元/个,支持我省5个国家级农作物,我州涉及热区所1个(国家干热区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元谋))。

三、加大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力度

(一)实施糖料蔗良种良法补助政策。继续在双柏县实施2025/2026年榨季糖料蔗良种良法推广项目,新植健康种苗推广0.3万亩,每亩补助不超过330元,促进提高糖料蔗单产和糖分;宿根保墒管理技术推广0.8万亩,每亩补助不超过100元,推进宿根处理和全膜(宽膜)覆盖、旧膜回收等技术集成;新植糖料蔗机械化深翻开沟及标准化种植(1.1米及以上行距)0.3万亩,每亩补助不超过130元,引导种植行距向宜机收方向发展,有效调动机手、蔗农、糖厂等各方推进机收积极性,加快提升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水平。该项目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发放,双柏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做好补贴兑付工作。

四、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一)实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元谋县产业园在建项目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全产业链提质升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等方面推进实施。各项目实施地应结合实际细化实化联农带农机制,通过收益分红、股份合作、带动就业等方式切实让农民受益。

(二)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以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结合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统筹实施推进小浆果、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聚焦主导产业,突出全产业链发展,补齐短板弱项,优化产业布局,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切实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和质量。加强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示范引领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各项目实施地应结合实际细化实化联农带农机制,通过收益分红、股份合作、带动就业等方式切实让农民受益。

(三)实施产业强镇项目。继续推进楚雄市吕合镇、禄丰市彩云镇2个产业强镇二期项目建设。各项目实施地应结合实际细化实化联农带农机制,通过收益分红、股份合作、带动就业等方式切实让农民受益。

五、支持畜牧业发展

(一)支持畜禽养殖提质增效

1.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项目。支持牟定县、姚安县按照“先增后补、见犊补母”方式,对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补助。全州完成基础母牛补助9000头。

2.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牟定县、南华县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中小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种猪场和自有种公猪的规模场不纳入补助范围。全州完成1.9万头生猪良种补贴。

3.养殖环节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项目。对2025年度全州范围内养殖环节发生的病死牛、病死羊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用于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运输、消毒、设施运行、人工及物料消耗等成本支出。该项目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发放,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省级“一卡通”管理要求做好补贴兑付工作。

4.畜禽粪污抽排社会化服务组织试点项目。支持禄丰市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配备畜禽粪污抽排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探索开展畜禽粪污抽排还田补助。

5.落实生猪产能综合调控措施。支持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武定县等生猪生产重点县落实生猪产能综合调控措施,稳定生猪产能在合理范围。

(二)支持优质饲草料生产

1.实施优质高产苜蓿种植项目。支持双柏县、永仁县推广优良苜蓿品种,扩大优质高产苜蓿种植面积。全州完成优质高产苜蓿种植0.15万亩。

2.实施粮改饲项目。支持楚雄市、禄丰市、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等9个县(市)优质饲草及区域特色饲草利用,收储使用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小黑麦等优质饲草,因地制宜探索粮食作物秸秆与优质饲草混贮利用。全州完成粮改饲面积16.5万亩。

六、支持渔业发展

提升现代渔业设施设备水平,支持禄丰市开展2个设施渔业主体建设,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姚安县9台套、禄丰市12台套。禄丰市完成相对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335亩。大姚县1个、禄丰市2个完成大水面生态渔业及休闲渔业建设。楚雄州州本级、双柏县、牟定县、姚安县、大姚县、禄丰市总计完成5500亩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执法装备建设上实施购置楚雄州本级2台无人机、永仁县购置1艘渔政执法快艇、1台无人机,通过实施现代渔业装备设施项目,切实推动渔业经济发展,提升渔业总产值,降低渔业一产产值占比。禄丰市实施全省稻鱼综合种养现场会。

附件4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水平

(一)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聚焦玉米、水稻、小麦、大豆、油菜、马铃薯等重要粮油作物,在楚雄、禄丰、牟定、武定4个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县市,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单产提升品种、技术、装备、模式等。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实施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将从事粮油种植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纳入贴息政策范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作为支持重点。贴息贷款主要用于满足种植主体购买农资和支付土地流转租金、生产作业服务费用等与粮油生产密切相关的流动资金需求。各地可统筹利用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资金和地方安排的相关渠道资金,对粮油种植贷款予以贴息,因未按期尝还贷款以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原则上不予贴息。各县市要注重调动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并有效发挥对小农户提高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州级制定的实施方案,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项目法管理方式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并坚持结果导向,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率、单产目标完成情况等,择优确定奖补对象和资金。

(二)支持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围绕水果、蔬菜产业生产设施关键环节,在元谋县组织实施生产设施化条件改善项目。2026年完成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面积0.15万亩以上,水果、蔬菜产业生产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现代设施农业产能和发展质量效益稳健发展。

二、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2026年,全州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特色农业强州的目标要求,聚焦“1+8+3”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深化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按照工程化、项目化、闭环化要求,以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为重点,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三大工程开展高素质农民常规培育;紧盯行业急需、人才培养短板弱项和产业发展痛点难点,认真组织农机手技能提升、数智技术应用专题培训班,为楚雄州打造西部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区、全国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高地,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特色农业强州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2026年在州本级和9县(市)开展高素质农民常规培育1876人;在州本级、楚雄市、永仁县、元谋县开展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数智技术应用专题培训班培育361人。全州共培育高素质农民2237人,培训对象参评率和满意度不低于90%。

(二)扎实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按照农业农村部、中组部要求,围绕乡村发展、 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主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村 “两委”班子成员、党员骨干、到村任职选调生等开展培训,帮助学员开阔视野、学习政策、拓展思路、提升能力。2026年紧扣上级要求,通过遴选、推荐等方式,组织20人左左人员参加上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三)持续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聚焦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认真组织开展学员遴选;监督培育机构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以提升培育质量;进一步强化支持引导,更好发挥“头雁”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联农带农作用。2026年全州计划遴选、推荐60名左右学员到中国农大、华中农大和中山大学参加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学习。

三、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

支持开展粮油糖类作物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鼓励各类服务主体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关键环节服务补助应聚焦粮食精量播种、节水灌溉、丘陵山区急需等短板。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小农户生产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补助环节和作物、补助方式与标准,为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综合服务,并加强与其他农业生产支持政策的衔接配套。引导各类服务主体为撂荒地复垦复种开展托管服务。积极探索将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政策,健全监管机制,及时排查解决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确保服务主体遴选、公示公开项目信息流程规范,加强对作业过程和效果的监督评价,建立健全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切实防范虚假作业等骗补套补行为。该项目通过“一卡通”管理发放,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一卡通”管理要求做好补贴兑付工作。

四、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持续构建多元化农技推广机制,贯通农技推广、科技创新与产业技术体系,引导多方力量协同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推介发布一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集成组装综合技术方案,加强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聚焦重点粮油作物,实行“科技包县服务”机制,在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粮油食生产大县全覆盖开展综合技术方案示范展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农技推广“揭榜挂帅”实施力度,由经营主体“点单”,科技人员“接单”,协同开展科技攻关和服务。推行农技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夯实农技员进村包户联主体服务机制。分层分类开展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与农技员知识更新培训,强化实操能力。深入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促进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统筹推进转基因玉米常规化种植,结合高产栽培技术发挥减损增产、提质增效优势。持续提升农技人员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农技人员在线开展农技培训指导和咨询服务。

五、充分发挥全国农担体系政策效能

指导农担公司进一步突出和强化政策性定位,坚持“五独立”要求,严格执行“双控”规定。发挥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作用。稳步发展业务规模,力争扩大首担业务。聚焦粮油种植等重点领域以及云南“1+10+3+N”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提升担保服务精准性。持续完善风险防控、化解处置机制,创新优化风险管控手段,提升风控整体水平。深化与银行机构全面互信合作,鼓励与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等政策结合运用,促进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用好全国农担体系数据资源平台,加快推进农担业务全流程数智化建设,提升科技赋能水平。

附件5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为进一步健全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地膜科学使用水平,将继续以县市为实施主体,推进相关工作。一是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聚焦烤烟、玉米、蔬菜等重点覆膜作物,加大推广应用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原则上推广使用厚度不低于0.015毫米、各项物理性能指标符合GB13735—2017要求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从源头保障可回收性。二是稳妥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针对烤烟、玉米、蔬菜等适宜作物,支持各地有序开展符合GB/T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与应用,逐步减少传统地膜残留。

二、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楚雄州以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为抓手,持续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推动全州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姚安县作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县建设,要依托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立足县域资源禀赋,聚焦秸秆收储运、饲料化利用、秸秆燃料化探索实践及体系建设四大板块,优化资金配置。结合县域肉牛产业、花卉产业、烟草产业发展实际需求,重点做强秸秆饲料化主导产业,大力拓展燃料化、肥料化等高值化利用渠道,健全秸秆收储运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化、绿色化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三、实施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实施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我州10个县(市)实施,政策资金用于支持实施草原禁牧、推动草畜平衡。一是草原禁牧补助。全州实施禁牧草原38.57万亩,每亩补助8.25元。二是草畜平衡奖励。全省实施草畜平衡奖励761.81万亩,每亩补助2.75元。该项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发放,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做好资金兑付工作。

四、渔业资源保护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号)以及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工作的通知》(农渔资环函〔2026〕80号)要求,结合全省九大高原湖泊和“长江十年禁渔”等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重点工作,2026年渔业资源保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统筹兼顾生态和效益、质量和数量并重原则,优化调整放流物种、严格选择供苗单位、科学投放放流品种、严格把控放流苗种质量、科学选择放流水域,以及加强活动执法监督和做好放流活动效果评估等,完成年度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目标:增殖放流规模为215万尾,其中珍贵濒危物种25万尾、经济物种190万尾,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2%、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90%。通过增殖放流项目实施,增加各地区域性鱼类、濒危保护鱼类的数量,扩大群体规模,实现改善放流水域生态环境、加快恢复渔业种群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等目标。

附件6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

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一、强制免疫

主要用于开展全州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社会化服务等。允许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在确保中小养殖场户需求和免疫效果基础上,资金有剩余的,可以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2号),统筹用于布病等重点疫病监测、净化、免疫试点。对新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免疫工作,应予以优先保障。不得用于检疫、兽药监管、应急物资储备等支出。

二、强制扑杀补助

针对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进行补助,减少动物防疫主体损失。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2025年,全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量为82193头,其中集中处理59712头。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该项目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发放,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我省“一卡通”管理要求做好补贴兑付工作。